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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遇新情况,民法典教你如何处理

2022-03-24 14:17:11 来源:中国妇女报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又在不少地方反弹,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在防疫过程中,人们发现一些问题,譬如父母因参加防控疫情工作,家里的小孩无人看管怎么办?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强行登记居民个人信息?政府下达的订货任务与其他订单冲突,企业能否拒绝?这些问题,在民法典中都能找到相应的答案。

疫情期间孩子无人照料,由村(居)委会临时监护

航航今年8岁,父亲是某医院呼吸科的业务骨干,母亲是另一家医院的护士。2022年3月初,父亲驰援外地抗疫工作,母亲因所在科室负责接诊新冠肺炎病人而无法回家。而航航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及其他亲属均在外地生活,无法帮助照顾航航的生活起居。此时,应当由谁来照料航航的日常生活呢?

说法

民法典第34条第4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由此来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或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时候,其未成年的孩子属于临时监护的范围。此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包括提供食物、关爱服务等。

本案中,航航在其父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当由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派人负责照料航航的生活。(潘家永)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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