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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发布 涉婚姻家庭等方面

2020-12-31 10:37:09 来源:中国妇女报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

最高法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介绍,自2020年6月份以来,最高法对591件现行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明年1月1日施行;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

当日,最高法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这7件解释分别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另外5件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共91条,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附则等六个部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介绍,此次修改制定继承编司法解释,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如果有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或者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应当分给适当遗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贺荣表示,对于民法典新增制度和重大修改的调研指导工作将是下一步的重点。除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有关内容外,对于民法典的部分新增制度如性骚扰、自然人声音、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涉及人格权的司法保护,还有待继续立足审判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最高法将对这些新规定、新情况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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