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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修编工作体现性别平等

2017-05-31 18:16:25 来源:中国妇女报

目前公厕建设管理水平与城市化发展质量和群众需求存在着差距,特别是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女厕所排队现象比较普遍。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多次组织专家深入调研, 2005年制定出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对公共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11月17日,在第四个“世界厕所日”到来之际,住建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在新发布标准中将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提高到3∶2,人流量较大地区为2∶1。此标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深入调查了解现状

2014年以来,住建部组织科研单位对北京、上海、济南等城市公共厕所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男女厕位比例、洗手池数量、第三卫生间及如厕排队等情况。在对北方城市234座厕所进行调查后发现,只有三座公厕符合女男厕位比例不小于3∶2的要求,其他公厕男女厕位比例严重失调,问题最突出的公厕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仅有1∶4.2,女厕位比男厕位少76.19%。

根据对北京天安门“五一”黄金周如厕时间的调查,受生理和行为模式影响,男女如厕时间存在明显差别,女性平均如厕时间为249秒,男性平均如厕时间为170秒,女性平均如厕时间明显长于男性。

对现有厕位标准进行评估

2005年《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实施后,住建部进行了评估,发现男女厕位比例失调,女厕位少于男厕位。多数公厕建于2005年之前,男女厕所虽然面积相当,表面看似“男女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男厕所除蹲位外还有小便池,相同面积男厕所厕位多于女厕所厕位。

2005年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对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三种城市公厕的设置、男女厕位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应根据所在地区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规模的公厕,应适当增加女厕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但从调查情况看,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很多地区将标准中规定的男女厕位比例要求理解为男女蹲位比例要求,未将男性小便池(槽)数量计算在内,造成男厕所厕位数量明显多于女厕所厕位,没有达到“应适当增加女厕所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的要求。

合理规定男女厕位比例

针对女性社会活动逐渐增多和在公共场所如厕排队的普遍现象,在修订工作中,根据如厕时间统计结果,结合厕位调查情况,提出当男女如厕人数相当时,公共厕所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小于3∶2的规定,有助于改变男女厕位比例不当情况,减少女厕普遍排队现象的发生。标准还进一步规定在商场、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公厕,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可达到2∶1。

公厕作为城市中不可缺少的环卫设施,体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男女厕位的合理设置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具体要求。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中,住建部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考虑男女两性使用公共厕所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需求,将男女厕位比例和数量作为编修工作重点,合理规划男女厕位比例。



责任编辑: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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