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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你不能不知道的那些事儿(关系篇)

2017-05-27 13:03:25 来源:中国妇女报

  原标题: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你不能不知道的那些事儿(妇联篇)

  问: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关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以宪法为依据、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的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该法1992年10月1日施行,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立足于我国现实,既强调保护妇女与男性共有的一般性权益,也强调妇女由于其自身的特性而独有的特殊权益,全面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机制,通过各种保障性的、协调性的、制裁性的和补充性的条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要求加以系统化和具体化,是推动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主要法律依据。

  问:如何理解《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关系?

  答: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由我国政府颁布实施的旨在全面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抓手。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颁布实施并顺利完成了两轮妇女发展纲要。2011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好这一纲要,对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进我国男女平等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总目标是什么?

  答: “纲要”的总目标是: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问:“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答:我国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联合国提出的“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都是争取妇女解放的武器,两者有一定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现在已发展成为“性别平等意识主流化”,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战略,是分析和认识妇女问题的方法和工具之一,主要强调从性别视角观察和分析男女社会地位、享有的资源和发展机会,探索导致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原因,通过决策推进性别平等。我国提出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层次更高,战略目标更明确,社会动员力更强,不仅要求决策者,还可以发动全社会为这个目标共同行动。因此,“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不能代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责任编辑:吴苏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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