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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与差异:党政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知和评估

2017-05-27 11:36:44 来源:中国妇女报

应强化“关键人群”性别平等意识

——访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魏国英

访谈提示

魏国英,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编审。她从不同维度分析了党政领导干部对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知、所取得成果及存在问题的看法。我们应如何看待和评估党政领导干部的这一系列观点?应如何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政府在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应如何定位?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就此进行了专访。

■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见习记者 刘天红

新女学周刊:您参与了北京市妇联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党政领导干部调查”数据的分析,您对这次调查的总体印象如何?

魏国英:本次调查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晓程度高,把握情况准,对现实问题有基本认识,但我们也注意到,这一群体在分析有些具体问题时尚缺乏准确科学的性别平等意识。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以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和男女平等观为指导,对性别平等问题有正确的理念和科学的判断。总体而言,大多数领导干部对中国社会性别平等状况做出了乐观的评价,肯定了中国促进男女平等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同时不回避目前妇女在就业、政治参与、权益保障,尤其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

但是,当问及妇女遭遇就业困难和女性领导偏少的原因时,不少领导干部将其归因于女性自身身体特点和能力意愿,对男女不平等问题的分析还主要停留于个体原因和生理因素,认为两性的不平等是生理差异的直接后果,从而将性别差异本质化,将一些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合理化,对制定政策时进行性别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认识不足。这部分反映出有些领导干部持有较朴素的自然性别观,对制度与文化带来的性别不平等影响缺乏科学的理念和知识,尚未充分意识到需要对社会性别关系进行历史的、具体的考察和评估,不能正确理解生理性别差异与社会性别平等的关系,导致其对现实问题认识不够深刻,判断不够准确。

新女学周刊:男女平等意识的树立和培养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潜移默化的学习和提高过程,您认为应如何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

魏国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国家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实施者和宣传者,是国家公共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和督促检查者,他们能否正确认识和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是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我国社会相关政策、规划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的前提。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党的理论政策的主要场所。这些培训基地应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教育纳入培训内容,设置为主体课程;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也应将其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

要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全面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观及其中国化的成果,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规划纲要的内容与要求,进一步提高性别平等意识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摈弃歧视妇女的封建传统观念和将女性商品化的性别观念,把妇女事业的发展定位在实现“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全局战略之中,放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去思考、去审视、去谋划,全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妇女与男性、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新女学周刊:性别身份对于男女平等的认知有重要影响,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从本次调查来看,党政领导干部内部是否因性别而出现认知差异?

魏国英:本次调查发现,男性领导干部确实比女性领导对性别平等状况的总体评价和社会性别环境的优化具有更高的估计;更偏好从完善法律角度出发解决性别不平等问题,容易忽视性别不平等背后的历史、社会和文化因素。而女性领导干部往往能够对性别不平等的感知更为敏锐,对问题成因的认识更富有洞见。

党政领导干部内部因性别而出现的这一认知差异,更多的可能与他/她们生存和发展的路径与机遇相关,与各自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干部的职业身份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对性别平等认知有正向作用,但与性别身份叠加且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往往会对男性的性别认知产生一些阻碍作用。而男性在党政领导干部中所占比例更高,且多处于政策制定的决策中心和政策贯彻落实的执行中心,他们对男女平等问题的片面认识对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帮助男性领导干部突破性别身份所带来的认知上的局限,促进性别平等意识进入决策主流任重道远。

新女学周刊:您认为政府在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工作中应如何定位?

魏国英: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政府承担着主导责任。要充分发挥国务院妇儿工委及各地妇儿工委的作用,把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推动男女平等的主要抓手,从制度建设、政策安排、组织管理和项目设计上,落实妇女发展的目标和男女平等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健康、社会保障以及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男女两性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此外,政府要充分发挥对政策法规进行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作用,不断完善工作体制与机制建设,使之进一步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要加强立法前调研、立法中参与和立法后评估:及时发现妇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将解决突出问题的方案转化为促进性别平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建议;在制定政策法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时,主动自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维护妇女权益的性别评估意见和建议;对现行的政策法规进行性别审查,分析评价存在的性别盲点或问题,为修订、清理已有法规和制定新的具有性别平等意涵的政策法规提供可靠依据。只有将男女平等理念纳入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确保妇女平等发展的环境、机会和资源从源头和机制上得到切实保障,才能让妇女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获得感”。

新女学周刊:本次调查也显示出,媒体传播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知晓男女平等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您觉得,在对男女平等工作的宣传倡导方面,还应该注意哪些方法和策略?

魏国英: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保障。全社会应进一步倡导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性别价值观,广泛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公众对国策的知晓率和认同度,破除有碍妇女发展的性别观念和村规民俗,营造尊重妇女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文化氛围,让推进男女平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宣传倡导要针对不同群体有所区别、突出重点:面向领导干部,要宣传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面向广大民众,特别是男性公民,要宣传男女平等全民受益、人人有责;面向妇女,要宣传维护自身权益和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面向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要宣传国策意识和推进男女平等的社会责任,使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率先树立科学的性别平等价值观,把性别公平公正理念贯穿在新闻传播各个环节。



责任编辑: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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