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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不断完善妇儿民生保障

2017-04-20 09:26:19 来源:中国妇女报

“完善社会救助、福利和收养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基本生活,让妇女儿童有更多的获得感。”11月19日,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的发言,给参加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的代表们带来了来自民政部门的责任与自信。

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民政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过去五年,在两纲实施中,民政部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此方面,民政部加强了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推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帮助6万多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同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不仅需要强化意识,更需要积极完善的协作机制。

民政部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上,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细化了监护权转移相关规定。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机制,并探索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我们逐步完善社会救助、福利和收养制度,不断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高晓兵说,民政部逐步建立起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一系列政策,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推动印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妇女、儿童提供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为面临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安全保护等问题的儿童作出针对性安排。

在提高妇女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方面,民政部推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鼓励专业社工参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三社联动”。同时,努力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和发展。保障妇女民主选举权利,努力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比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除了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民政部还积极加强关爱阵地建设,构建妇女儿童服务网络。一方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平台建设。全国救助保护机构数量由2010年的1593个发展到目前的2041个;儿童福利机构由2010年的303个发展到目前的545个。126个救助保护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00多个市(县、区)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另一方面,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包括妇女儿童服务设施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00多万平方米。目前全国共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5.3万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82%。此外,还加强了养老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建设。

“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晓兵表示,民政部将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和监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开展针对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救助服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社工人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为妇女儿童提供专业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我们将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和刘延东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抓紧研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作出更多贡献。”(记者 韩亚聪)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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