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
《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
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
文稿共分为6大部分13条
从“开发‘妈妈岗’岗位”
“加强‘妈妈岗’就业服务”
“加强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指出,鼓励用人单位
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
用于“妈妈岗”设置
鼓励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
和弹性工作的方式
开发就业岗位
将“妈妈岗”打造成“妈妈港”
广东省人社厅介绍
“妈妈岗”是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
满足妇女就业、
满足企业等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由政府鼓励引导、企业等用工主体
开发设置的就业岗位
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
对12周岁以下儿童
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
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
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广泛开发“妈妈岗”岗位,拓展妇女就业空间。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设立“妈妈岗”;鼓励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张贴“妈妈岗”明显标识,将“妈妈岗”进行集中统一服务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妇女之家”,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妈妈岗”打造成暖心“妈妈港”。
便利供求对接
加强“妈妈岗”就业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到
要加强岗位对接平台建设
如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
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
提供免费场地
搭建线上招聘对接平台
收集发布“妈妈岗”招聘信息
提供全天候招聘求职服务
建立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
编制规范运行的零工市场“电子地图”
并向社会公布
为“妈妈岗”招聘求职提供指引
此外,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面,将“妈妈岗”招聘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通过优化对接流程、创新对接形式、简化登记事项、完善引导服务等措施,建立“妈妈岗”“即时快招”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妈妈岗”技能培训,链接发动各方资源力量就近为育儿妇女、“妈妈岗”员工提供多样性及实用性强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育儿妇女、“妈妈岗”员工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明年年中开展
第一批百家“妈妈岗”
就业示范单位认定
对在广东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开展“妈妈岗”工作积极性高、实施效果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形成一定规模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征求意见稿》提出,省人社厅会同省妇女联合会,每两年开展一次广东省百家“妈妈岗”就业示范单位认定。全省第一批认定工作将于2024年年中进行。
来源/南粤女声、大洋网、中国新闻网、南方+、广东人社、高明人社、中山妇联
责任编辑: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