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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出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探望权实现难、执行难如何破解?

2023-03-22 10:53:06 来源:中国妇女报

◆ 探望权具有人身属性,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或者调解协议执行,很难强制执行。

◆ 探望权的实现不仅依靠法院的判决和法官的调解,也可以求助人民调解、妇联组织等一些组织和机构。

◆ 本次《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通过视频远程签署。母亲韩某经常带子女在外地生活,因此父亲周某始终对探望权的实现持有怀疑态度,签署后,双方均表示能够自动履行,达到了离异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我承诺……配合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2023年2月1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当事人韩某和周某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了黑龙江省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离异双方自愿履行探望权

韩某与周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韩某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9年,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周某丹由母亲韩某抚养。然而离婚后,母亲韩某未按照文书的规定配合父亲周某探视,故周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约定每月父亲周某可带周某丹到游乐场等公共场所游玩,母亲韩某可以陪同。

离婚后,2019年9月,周某与韩某的儿子韩某华出生,就韩某华的抚养问题,母亲韩某诉至法院要求抚养韩某华。经法院调解,确定韩某华由母亲韩某抚养。因双方就女儿的探望问题无法自行协商,2022年,父亲周某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抚养女儿。

根据案件相关情况,南岗区法院家事少年庭法官李丹丹与韩某、周某进行了深入交谈。周某丹已年满8周岁,本人想要随母亲生活,法官向周某说明孩子由韩某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周某表示理解,但要求确保实现对女儿的探望权。韩某表示同意协助周某履行探望权,但要求在不影响女儿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进行探望。

为进一步消除双方的担忧,法官提出建议:“你们可以签订一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就双方依约有效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承诺和约束。”

慎重考虑后,双方最终签订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韩某承诺,主动配合周某行使探望权,不故意阻挠、限制其探望子女;周某则承诺,探望期间对孩子悉心呵护,不隐匿、转移孩子,不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家事少年庭副庭长鲁少华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法院向当事人发出《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作出了引导和约束,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实现男方的探望权。

据介绍,韩某经常带子女在外地生活,因此周某始终对探望权的实现持有怀疑的态度,本次承诺书通过视频远程签署,签署后双方均表示能够自动履行,达到了离异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探望权为何实现难?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父亲或母亲的法定权利或义务,是任何人都无法剥夺的。探望权的行使既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情感的需要,更是为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考量,所以父母均应积极努力配合行使探望权。

但是司法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夫妻离婚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设置重重阻碍不让对方实现该权利的行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司丹对此进行了分析:很多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有怨恨对方的情绪,不想让对方再次介入自己的生活,更怕子女产生离开自己的想法,因此将子女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也有一些离婚案件的产生是由于对方的重大过错,出于报复心理拒绝对方探望。另外,在一些司法案例中还存在对方以不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行使探访权的情况。

鲁少华表示,探望权是亲情的实际表现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鲁少华告诉记者,在司法裁判中离婚抚养权纠纷的案件,判决中对抚养权一般不会做过多约定,但是在调解中对探望的时间、频次和方式等会进行比较详细的约定。如果探望权长期无法行使,可针对抚养权进行起诉,申请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司丹同时认为,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特别是通过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夫妻双方都进行约束,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秉承诚信原则,从儿童最大利益角度,减少父母离异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如果一方违约,再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或者中止探望,则更加有据可依。

如何破解探望权执行难?

“探望权具有人身属性,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或者调解协议执行,很难强制执行。”鲁少华表示,法院的判决书一旦生效是具有执行性的,但是探望权是行为履行,强制执行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在执行实践中,我们均会以说服教育以及施加压力的方式,来促进执行的实现。

事实上,不仅在执行阶段,为了探望权的实现,在审判环节法官就开始做双方的引导工作,鲁少华表示,一些当事人认为对方不给抚养费理所应当不让看孩子,法官会在庭审环节开始做普法工作,释明该行为为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支付抚养费是法定应尽的义务,与对方的探望权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司丹同样表示,探望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可强制执行,要以法治宣传教育为主。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帮助,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就剥夺了孩子被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教育责任,探望权是实现子女教育的一种方式,该法的出台对探望权的履行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探望权的实现不仅依靠法院的判决和法官的调解,也可以求助人民调解、妇联组织等一些组织和机构。”司丹告诉记者,家和万事兴,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调解,把矛盾真正地解决后,探望权才有可能顺利地实现。(贾莹莹)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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