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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019-11-19 10:06:01 来源:中国妇女报

——本报记者专访有关专家解读全会决定

  □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耿兴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有关专家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表明了党中央对妇女“半边天”作用的充分肯定,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高度重视。对《决定》的贯彻落实,将使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广大妇女的潜力将进一步得到发挥,在改革发展、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进一步实现自身发展,在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中进一步赢得出彩人生,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不断得到满足。

  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指明方向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刘梁剑认为,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征程中,“妇女全面发展”写进《决定》,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我们党明确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历程同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人类文明进步的历程紧密结合起来,旨在探索形成一整套卓有成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机制,为人类制度文明贡献相应的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这体现了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的高度重视,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而提出的战略部署。”开云注册送 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慧表示。

  中华女子学院讲师杜声红认为,将妇女全面发展纳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推动广大妇女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充分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参与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家庭建设指明了方向。

  “顺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进一步突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推动新时代中国妇女事业最鲜明的本质特征,进一步凸显了女性议题在党和整个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对妇女地位权益和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注。”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院研究员尚伟表示,“这为确保中国妇女事业沿着正确方向蓬勃发展,推动新时代中国妇女事业迈出新步伐、妇女工作取得新成就提供了理论指南和实践遵循。”

  加强党的领导 确保妇女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促进妇女实现全面发展,首先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确保妇女工作沿着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尚伟说。

  另外,要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科学建构体现男女实质平等的新时代婚姻家庭制度、创新完善离婚救济制度、经济帮助制度、生育保障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研究出台反就业歧视、性骚扰防治等专项法律,规范市场就业偏好,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工作福利、津贴补助、婚假产假等方面合法权益。

  尚伟还建议,“应发挥群团优势和作用,深化妇联改革,壮大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推动妇联组织向新领域、新群体、新阶层、新业态拓展,扩大妇联组织辐射效应,提高服务时效性和精准度。”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原新表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凸显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和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凸显妇女全面发展应该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和家庭发展方面的权益参与和贡献共享,并且得到充分保障和肯定。”

  “半边天的内涵,既包括妇女权利分享,也包括妇女参与经济社会的机会和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中国明年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顺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现代化强国建设,让中国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的一个充分保障。”

  “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提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凸显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坚持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原新说。

  完善制度机制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70年来,我国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越来越好,但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仍面临制度挑战,仍有部分机制需健全。

  杨慧表示,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对立法执法司法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是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尚需完善法律法规层面的制度机制。对此,杨慧认为,全面落实全会《决定》,完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立法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妇女全面发展权益的法律法规权威性、针对性、操作性、落实性;建立并完善国家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激活省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必将切实为保障各类妇女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杜声红告诉记者,她参与的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表明,女性生存发展状况作为重要国情,需全面客观准确的分性别数据加以反映。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分性别统计制度仍不够完善,年鉴及其他统计资料中涉及分性别数据呈现不足,难以为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决策部署提供数据支持。

  “在偏远地区,男尊女卑文化依然存在。另外,由于现代女性被赋予工作与家庭双重角色期待,也面临着两种角色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特别是生育责任与职业发展之间的不平衡造成的压力和困扰。”她补充说。

  刘梁剑告诉记者,“妇女全面发展,应在尊重男女性别差异基础上全面发展。既摒弃男尊女卑旧观念,又要避免以男性模式规范妇女。”“通过制度机制创新,激发广大妇女‘四自精神’,追求自身全面发展,在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鼓励广大妇女发挥女性独特优势,做出有别于传统男性主导模式的视角、理念、作风与制度创新,为人类文明的新发展贡献独特智慧。”

  刘梁剑建议,在完善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方面,要在“尊重男女差异”的基础上,“打破偏见,创造条件让广大妇女在广阔天地中发展自我,推动社会发展进步。避免让妇女承受着职场工作与家庭事务双重压力。”“注重发挥男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各自不同的独特作用。”

  “权利保障与发展创造并行。”刘梁剑表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需着力解决生育、教育、就业、婚姻、医疗保健、住房、养老等领域和妇女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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