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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当好妇女儿童维权“娘家人”

2023-03-15 14:17:35 来源:宁夏日报

“特别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史楠律师,及时伸出援手,帮助我维护了合法权益。”近日,卜某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来到盐池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办理律师赠送一面锦旗。

去年7月,卜某来到盐池县法律援助中心,称自己入职一家公司从事文员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其间,该公司单方对卜某进行调岗降薪,卜某提出异议,无果。卜某想解除劳动关系,随即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申请后,指派宁夏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楠承办此案。律师经过庭前调解,开庭举证、质证和双方辩论,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由被告公司支付卜某两倍工资差额25954元,保障了卜某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盐池县司法局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下设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设立律师值班窗口和温馨谈话室,为来访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条件的妇女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在全县102个行政村配备可视电话,农村群众有法律需求时在1小时内便可以连线值班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结合乡村振兴,以美丽村庄和移民村为重点,选择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将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人员的电话公示,畅通群众法律救济渠道。

同时,盐池县在全区率先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法律援助与裁判工作的无缝对接,在全县9个乡镇、残联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个。在建筑工地成立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联络点2个,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102个,实现了县、乡、村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

3年来,盐池县司法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55件,受援人数1300余人,为群众避免或挽回损失2250余万元,其中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274件,占总数的26%。盐池县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吴忠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马忠)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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