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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妇联联合法院出台机制推动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落地

对共同财产公平分割 保障弱势一方权益

2023-01-30 09:47:55 来源:中国妇女报

“杨先生,为了平等保护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防止离婚诉讼中恶意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请您如实填写《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律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站(以下简称律英婚调工作站)的调解员王文端将一份纸质申报表递给了案件当事人杨某。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针对当前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萧山区人民法院、萧山区妇联积极响应并联合发布《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调查联动机制》。

正是在该联动机制的运作下,两部门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左某(妻子)与被告杨某(丈夫)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儿一女,但是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已分居两年。双方各自经营着各自的生意,为了孩子勉强维持着家的完整,直到最后一次争吵上升到动手,左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跟以往类似案件不同,本案当事人双方都收到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告知书》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表》。

“起初,男方对财产申报表的填写并不是很配合。”参与该案调解的另一位律英婚调工作站调解员郑李楠说。该工作站是萧山区妇联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已专注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六年多。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是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左某与杨某虽然结婚多年,可大部分时间都在争吵中度过,双方对于彼此名下有多少财产都不是很清楚。“除了平日花销,我们各自挣的钱都存在各自手上。我只是偶然从家人口中听到,杨某在外地购入多处房产,但具体情况并不知情。”左某说。

考虑到多年分居,儿女均已懂事,面对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杨某同意离婚。可是谈到财产分割问题,杨某总是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他,手里攥着《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告知书》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表》,就是不愿意填写。

“法律对财产申报是有要求的,不如实申报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调解员耐心地向双方解释着相关法律条款。

看着杨某心有顾虑,欲言又止,调解员改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单独与杨某进行了沟通。

原来,杨某经营的公司一直以来效益都很好,前些年看到房产市场形势好,便在外地投资购入了几套房产,但现在市场行情不好,房子出手不易。杨某本想着左某对此事不知情,便打算隐瞒,但考虑到隐瞒不报的后果后,还是如实提供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表》。

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双方将争议的一部分房产赠与儿女名下,最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对对方财产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尤其在一方掌握经济主导权的家庭中,可能出现掌握主导权的一方隐藏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而弱势一方无法知悉真实情况的情形,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萧山区建立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调查联动机制,有效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一难题。

根据联动机制要求,萧山区妇联将在各镇街设立观察员,观察员与法院建立常态化联系,对于案件需要的,观察员应配合法官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应情况进行说明。

“联动机制不仅有利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避免婚姻关系中处于相对强势一方作出虚假陈述,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制当事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有利于保障相对弱势的一方的婚姻家庭权益。同时,对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也具有积极作用。”萧山区妇联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崔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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