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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小学校园无意识风险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学生手册

2023-01-11 13:20:5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发布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读本——《学生手册之小学生行为规则与风险预防》,从法治的角度为加强小学生的校园安全及责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出建议。

学生手册以“小学生行为规则与风险预防”为主线,选取小学校园内学生间无意识风险行为引发伤害的真实案例,提炼学生伤害事件的多发场景及原因,从法律角度给予分析和评判,提示校园学习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行为,明示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从而提高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和安全自护能力。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张莹、曹晓颖分别对手册中的几起案例进行了重点介绍。

案例一:学习用具摇身变“利器”

小林、小阳、小雨是阳光小学同班同学,下午课间,小阳跑到讲台处观看电脑视频,小林和小雨等同学见状,也凑过去一起看。小林点击鼠标想翻页,小阳予以阻拦,用手将小林往外推,推搡过程中手里铅笔划到了小林脖子,小林抢过小阳的铅笔顺势向后一挥,笔尖扎到了身后小雨的眼睛,致小雨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巩膜裂伤,先后进行两次手术治疗。经鉴定,小雨右眼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小雨的父母认为小林和小阳的打闹行为是造成小雨受伤的直接原因,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小林、小阳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行为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阳对在同学们近距离围观的情况下挥动铅笔、可能造成周围同学伤害的结果理应有所认知,仍手持铅笔制止小林动电脑,以致划伤小林的脖子,进而导致小林在争抢铅笔的过程中不慎将小雨扎伤,小阳的行为与小雨受伤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林在抢夺铅笔的过程中不慎将小雨的眼睛扎伤,是导致小雨眼睛受伤的直接原因,而小雨未严格遵守课间纪律,对受伤亦有过错,自担部分损失。综上,法院判决小阳和小林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林和小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雨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减轻小林、小阳的责任。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深思。本案的悲剧是由课间同学间的打闹行为所引发,课间是学生们结束课堂学习后休息放松的黄金时间,打闹嬉戏是儿童的天性,但由于身心发育尚不完全,原本斗嘴打闹的行为容易在互相争斗中升级,一旦激化矛盾,很难顾及周边环境,而误伤他人。

更要注意的是学生正常使用的文具,一旦不合理处置很可能存有安全隐患。在不经意间化身危害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如尖锐的铅笔笔尖可能在玩闹中戳伤眼睛,带香味的橡皮若是不小心吞咽可能引发窒息,有棱有角的课桌在互相推搡时可能对身体造成重创……因此,同学们要遵守校规校纪,注意课间秩序,不聚集不簇拥,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在各类校园安全事件中借前车之鉴,远离危险行为,珍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案例二:“背靠背”游戏隐藏的风险

芳芳和田田是同班同学。课间休息,芳芳提议和田田一起玩“背靠背”游戏,即双人背靠背轮流互相背起另一方,芳芳是自己的好朋友,田田就没有拒绝。二人来到洗手间旁边的角落,开始玩起了游戏。几轮游戏之后,两个人都有些累了,芳芳突然双腿一软,跪倒在地,因为双手还插在田田的胳膊里,未能及时拔出,撑地保护,造成面部和整个上身直接摔倒在地,背上的田田也重重地压在芳芳身上,导致芳芳的一颗门牙被磕断,脸上多处擦伤。因为牙齿的治疗费用问题,双方家长协商未果,芳芳父母便将田田父母起诉至法院。

行为后果

法庭经审理认为,芳芳的受伤是游戏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田田对芳芳的受伤后果虽无明显的主观过错,但芳芳的受伤与田田共同参与的风险游戏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芳芳自愿与田田玩存在伤害风险的游戏,以致自己受伤,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法官说法

课间十分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从审判实践来看,很多学生之间的受伤事件往往就发生在这十分钟内。因此,学校老师会提醒学生在课间不要追逐打闹,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很多同学漠视学校的纪律要求,自行开展危险活动,容易出现意外事件。所以,同学们在课间自由活动期间,一定要量力而行,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自由活动,才能有利于身心的健康发展。

案例三:“一臂之力”误伤脊椎

康康与安安既是同班同学,也是好朋友。体育课上要进行坐位体前屈练习,康康用尽全力也没达到及格线,很着急。站在旁边的安安对康康说:“我来助你一臂之力。”康康点头答应。安安在康康的后背上发力向前一推,康康果然及格了!不过,由于安安用力过猛,康康的后背当时感到一丝疼痛。当晚回家后,康康感到后背疼痛加剧,便把此事告知母亲。经医院检查,康康被诊断为腰椎间盘膨出、软组织损伤。康康家长要求安安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安安家长认为,安安是为了帮助康康完成测试达标,没有恶意,其推康康后背是正常的身体接触,本身不会对康康造成伤害。双方协商未果,康康将安安起诉至法院。

行为后果

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安安的推压行为是导致康康腰部受伤的直接原因,二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安安应对康康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康康同意在做坐位体前屈动作时安安为自己推压后背,对风险的预判存在疏忽,也应自担一部分责任。

法官说法

坐位体前屈作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的一个测试项目,本身不具有危险性。但是如果动作不规范、不准确,或者突然出现外力干扰,也会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学生开展相关类似的体育运动,一定要在体育老师或者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进行。本案中,康康为了自己的体育成绩,同意让同学安安帮忙从后背助推,是违反相关规定让自己陷于一种可能带来危险的境地。此外,也提醒广大中小学生,遇到困难,同学之间互相帮助是应该的,但不是所有的“帮助”都是安全的,“助人”不能超越规则、界限,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责任编辑:崔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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