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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份!佳木斯郊区人民法院佳西法庭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1-06 14:28:52 来源:中国妇女网

2023年1月1日,离婚诉讼财产申报制度正式施行。1月4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佳西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全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孙某与被告曲某因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向该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原告孙某还请求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承办法官董磊根据案件情况,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承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郊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创新举措。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尤其易导致以家庭为主业的妇女同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有效地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悉,在今后的离婚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郊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实行该申报制度,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责任编辑:崔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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