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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份!江津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01-04 14:27:05 来源:重庆江津法院

2023年1月3日上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重庆法院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本案中,原告袁某和被告陈某因感情不和向江津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涉及对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等问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本案承办法官冯盛平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家事案件事项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冯盛平法官表示,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对对方财产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尤其在一方掌握经济主导权的家庭中,可能出现掌握主导权的一方隐藏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而弱势一方无法知悉真实情况的情形,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新规出台后,人民法院创新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要求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不仅有利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同时也对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积极作用。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责任编辑:崔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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