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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体系

2022-11-04 13:57:25 来源:《中国妇运》2022年第10期

妇女解放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及其妇女解放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妇女运动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妇女解放的正确道路并进行理论的概括,形成了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毛泽东是这一思想的主要创立者。毛泽东始终重视妇女的解放发展,重视发挥妇女的作用,对妇女运动和妇女解放提出了一系列深刻论述和科学总结,形成了毛泽东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体系,为新民主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妇女解放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理论武器。

关于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即四条绳索。1927年毛泽东到湖南5个县考察后撰写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报告中专门分析了中国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指出,中国的男子普遍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利的支配,即政权、族权、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支配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基础上,结合中国私有制的具体实际情况,提出了“四条绳索”理论,更加鲜明和形象,由此便抓住了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奠定了毛泽东关于妇女解放思想的基石。

关于妇女解放的前提——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政权。既然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封建宗法制度,实质是阶级压迫,因此,毛泽东提出“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政权既被打翻,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即只有推翻封建地主阶级政权,广大劳动妇女才能摆脱四条绳索的束缚,摆脱阶级压迫。毛泽东同时又指出,经济斗争是推翻四种权力束缚的基础,革命的顺序是先进行政治斗争,并随即开展经济斗争,“至于家族主义、迷信观念和不正确的男女关系之破坏,乃是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胜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结果”。

关于妇女解放的根本条件——经济解放、经济独立。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参加生产劳动是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的思想,提出妇女解放首先要取得经济解放,获得经济独立,基本途径是参加生产劳动,认为妇女不参加生产劳动,就没有经济上的独立,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其他一切方面的平等地位都是空话。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指出:“夫权这种东西,自来在贫农中就比较地弱一点,因为在经济上贫农妇女不能不较富有阶级的女子多参加些劳动,所以她们取得对于家事的发言权以至决定权的是比较多些。”

关于妇女解放的主体力量——广大劳动妇女。确定主体力量问题在妇女解放中至关重要。毛泽东一贯主张妇女自己起来解放自己。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指出,“烈女祠、节孝坊要由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再次明确指出,妇女遭受的歧视是社会的歧视,不是两性间的问题,妇女遭受的压迫是社会的压迫,也不是两性间的问题,因此,无论男女都要起来反对帝国主义压迫,反对汉奸、顽固分子、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压迫,“妇女同胞更应自己站起来,打破那种社会的歧视与社会的压迫。妇女要同男子一样,有自由,有平等”,妇女要求得解放,“必须依靠妇女自己的努力争取权利”。毛泽东深刻指出了妇女解放必须唤醒妇女的主体意识,推动妇女去斗争,去争取权利。在这一思想引导下,中国妇女解放从狭隘的从男人那里争取权力转向投身民族民主革命洪流,妇女成为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一支强大力量。

关于妇女解放的道路——与民族解放和无产阶级解放紧密联系在一起,投身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在争取民族解放和阶级解放中实现妇女解放。走何种道路是中国妇女解放成功与否的关键,是由中国国情和妇女发展状况决定的。毛泽东在1932年6月签署发布的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6号训令中指出,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的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1938年毛泽东在抗日军政大学女生队成立时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的责任,不但男同志应当承担,女同志也要承担;如果中华民族不能解放,妇女也得不到解放。”1939年,毛泽东在延安纪念三八妇女节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阐明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的关系,指出妇女解放是社会解放的一个组成部分。离开社会解放,妇女解放是得不到的,同时,没有妇女解放动,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真正求得社会解放,就必须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来参加;同样,要真正求得妇女自身的解放,妇女们就一定要参加社会解放的斗争。毛泽东运用阶级分析方法,阐明了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与社会解放的关系,指明了中国妇女解放的道路。

关于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最终实现——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阶级社会消灭后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随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关于妇女究竟解放了没有,社会上有很多讨论。有人认为,新中国成立推翻了压在妇女身上的三座大山,男女平等也得到了宪法保障,妇女已经获得了彻底解放。1956年10月,毛泽东在同来访的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谈话时指出,宪法只是写在纸上的东西,实际的执行同宪法条文还有差距。妇女的权利在宪法中虽然有规定,但是还需要努力执行才能全部实现。这就明确指出了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和现实中的男女平等还存在差距,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切实落到实处,还需要长期努力。至于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毛泽东认为“只有当阶级社会不存在了,笨重的劳动都自动化了,农业也都机械化了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关于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是决定革命和建设成败的一个重要力量。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考察时就注意到了妇女的作用,指出:“妇女是一个伟大的力量,不可不加注意。”在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多次赞扬妇女在革命中的伟大作用。1929年,毛泽东在为中国共产党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起草的决议中首次提出了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的观点,指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迫切的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20世纪30年代初,毛泽东在湖南、江西、福建等地农村进行了大量调查后,进一步认识到,妇女在革命战争中的伟大力量,在苏区是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在查田运动等各种群众斗争上,在经济战线上,在文化战线上,在军事动员上,在苏维埃的组织上,都表现出她们的英雄姿态与伟大成绩。关于妇女参加抗战的重要意义,毛泽东提出,“中国革命如果没有半数的女同胞积极参加,就不能彻底成功”,“世界上的任何事情,要是没有女子参加,就做不成气。我们打日本,没有女子参加,就打不成;生产运动,没有女子参加,也不行。无论什么事情,没有女子,都绝不能成功”,“妇女的伟大作用之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不能进行”,“假如中国没有占半数的妇女的觉醒,中国抗战是不会胜利的”,等等,由此提出了“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制敌,何敌不倾”“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的著名论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进一步强调“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活动,具有极大的意义”。1964年,毛泽东在北京十三陵水库同青年谈话时指出:“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得到”。毛泽东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重要力量的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是社会革命“酵素”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在理论上,深刻地揭示了妇女解放与中国革命的关系,在实践上,激发了广大妇女参加革命和建设的热情和力量,一代又一代妇女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妇女自身解放前赴后继,不懈奋斗。

关于妇女解放与婚姻家庭的关系——男女不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妇女解放的严重障碍,破除旧的婚姻制度,建立男女平等的新婚姻制度是妇女解放的重要任务。五四运动前后,特别是1919年11月长沙赵五贞因反抗父母包办婚姻而自杀事件发生后,毛泽东在12天内连续发表10篇相关文章,猛烈抨击吃人的封建旧道德、旧礼教和包办婚姻,强调婚姻问题是个社会问题,赵五贞自杀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的不能自由”造成的,根源是万恶社会,号召全国青年男女自己的婚姻自己做主。针对中华苏维埃政府废除买卖包办、实行结婚离婚自由的民主主义婚姻制度,1934年毛泽东在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向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中,称赞这种婚姻制度打破了数千年束缚妇女的封建锁链,建立了适合人性的新规律,使广大群众在男女关系上得到解放,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胜利之一。

关于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重视妇女工作,健全妇女组织,培养妇女干部。毛泽东认为,妇女解放不仅要靠妇女个体的觉醒,还要走组织起来的道路。毛泽东阐述了妇女组织起来的意义及作用,指出,“女子有力量,还要加上一条结团体”,“妇女同胞结团体,为的是什么?是为了争取妇女们的自由与平等”,“没有团体,这种力量是散的、零碎的”,“有了团体,心就齐了,力量就结合起来了,就能齐心合力干大事”,“全国二万万二千五百万妇女同胞,都结成了团体,这个力量更大了;全世界十万万的妇女们,都结成了团体,大家都懂得了世界上的事情,都懂得了世界上的道理,齐了心,那么,就成了更雄伟的力量,谁敢欺侮,谁就在她们面前毁灭。”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主张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把妇女组织起来,以平等地位参加有益于抗日战争和社会进步的各项工作,实现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

毛泽东非常重视妇女干部在妇女运动中的重要作用,指出:“没有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工作干部,要开展妇女运动是不可能的”,而“我们历来最缺少的干部是妇女干部”,因此提出必须补救这个缺点,并提出不仅要培养大批有理论武装的干部,而且要培养大批做实际工作的妇女干部。

关于妇女工作,毛泽东强调妇女工作应从生产入手,要重视提高妇女在经济、生产上的作用。1940年,在给中央妇委一份报告的复信中,毛泽东明确提出:“妇女的伟大作用之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不能进行,而边区妇女工作之少成绩,我看主要在没有注意经济方面。”进一步阐明了妇女工作只要重视提高妇女在经济、生产上的作用,其他一切政治上、文化上的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他批评党内外歧视和轻视妇女的思想,主张全党支持妇女工作。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妇女工作的思想,也成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重要思想,为党进一步加强对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的领导提供了理论支撑。

毛泽东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具有很强的革命性和实践性。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始终将妇女解放作为中国革命的重要内容,推动妇女解放运动融入民族民主革命,与中国革命相辅相成。同时,毛泽东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始终是基于对中国革命与中国妇女运动实际的广泛深入调查和深刻分析,是在革命实践中形成的,同时又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妇女运动实践中,不断检验、总结和丰富,是实践、总结、再实践、再总结,并不断完善的过程。



责任编辑:崔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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