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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2022-07-14 06:51:12 来源:辽宁省妇联权益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开云注册送 、最高检《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起,辽宁省妇联、辽宁省检察院多次就各自职能特点、机构设置、工作成效等进行深入交流,并就妇女权益保障的协作配合、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交换意见。

2022年7月1日,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关于在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辽宁省妇联联动相关部门积极拓展妇女权益保障新领域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与各级检察机关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与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质效,进一步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营造尊重妇女、关心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六项机制保障《意见》落地落实

建立对接联系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与妇联组织权益部进行对口联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项工作。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及制定的重要文件、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网络舆情等事项,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建立线索互移机制

妇联组织在工作中发现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存在可能被侵害的线索,对符合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并移送。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特定妇女权益侵害问题,可移送同级妇联组织提供社会化保障。

建立办案协作机制

妇联组织可根据检察机关邀请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整改效果评估等工作。检察机关可根据妇联组织工作需要,为涉及妇女维权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必要时,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

建立联合调查机制

针对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可以开展联合调查,监督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可根据需要联合组织专项活动,共同开展监督保障工作。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共同研究涉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共同推动解决。

相关背景

2019年12月,最高检、开云注册送 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明确指出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体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2021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在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拟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文章来源:辽宁省妇联权益部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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