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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2022-04-14 14:19:50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我省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与发展,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截至2020年,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11.92‰、13.42‰,下降到2.93‰、4.33‰;全面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50.95%上升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构建起了覆盖全省城乡儿童的政策服务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权益得到精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获得有效关爱;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进一步织牢,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10年,陕西处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陕西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陕西新发展格局,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陕西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基本精神,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与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同步发展,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理念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降低儿童死亡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到3.0‰、4.0‰和5.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保障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省、市、县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健全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儿童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加强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遗传代谢病确诊病例的早期干预,提高康复率。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培训,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建设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根据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及时更新儿童禁用药品目录。推动儿童健康科技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普遍推广应用,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意外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儿童用品质量、游乐设施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7.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11.儿童自我防护及自救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保障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教育机构、儿童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风险防控化解机制。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省、市、县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伤害防控措施。完善警校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制止和处理校园内外的学生暴力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防灾避险技能。加强儿童伤害社会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意识和能力。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障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强制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生产及销售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意外伤害。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用电、用气,引导家庭分割热源。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乳粉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科普,提高社会监督意识和能力。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儿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督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备。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儿童遭受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忽视等一切形式的伤害。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及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十六周岁以下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文明教育,坚决遏制庸俗暴戾网络信息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培养中小学生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有效提高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健全儿童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报告制度,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3.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升儿童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将交通、水患、食品、网络等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防溺水、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在学校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及逃生的意识和避险技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性别平等教育,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县域内均衡配置,实现就近方便入学入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培养掌握技能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能力。

    5.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落实学前教育以县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县、乡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优化幼儿园布局及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公办园,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完善年检制度,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确立一批幼小衔接实验区,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强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培养培训、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体系建设。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创建。完善区域内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引导学生合理流动。落实新建居住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政策,合理扩大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依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提高“县中”办学水平。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实施“达标创示范工程”,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优化布局结构,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大对特殊儿童群体的帮扶力度,健全帮扶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体系。鼓励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加强特殊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落实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文化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10.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四有”教师队伍建设。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构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多种形式开展家校(园)合作,加强家校(园)共育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丰富校外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建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稳步提高,2030年达到国家平均水平,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2025年实现市级全覆盖,2030年实现县级全覆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0.基层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和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明显壮大。

    保障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与智能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和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以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能力同步提升。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探索在脱贫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积极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等安置渠道。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优化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及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9.深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加强学校流动儿童心理关爱服务。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多方参与的儿童之家共建格局,持续提高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将儿童之家建设作为城市、乡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区县人民政府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打造流程闭环化、体系网络化、资源链接高效化、系统功能智能化的“一站式”儿童救助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13.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脱贫地区新建或改扩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全覆盖。建设市县级综合平台,每个设区市建成一家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全省打造不少于两家高质量发展儿童福利机构示范单位。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建设,制定完善工作标准与人员配置标准。有力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确保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设尽设,同时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数量较多的县区,省级民政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儿童福利机构数量。

    14.壮大儿童保护与服务力量。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镇(街)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配备实现全覆盖。建立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岗位津贴发放制度,落实各项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孵化 1 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专业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95%的城市社区和85%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开展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保障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科学育儿常识、儿童营养健康知识等,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反对和制止对儿童忽视、冷漠、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杜绝餐饮浪费。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亲子劳动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促进亲子交流,融洽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倡导各级公立图书馆开展亲子阅读指导服务。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汇聚教师、专家、“五老”、优秀家长等力量,发展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实施“父母成长计划”,开设三秦父母大讲堂、父母微课堂等,组织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我省家庭教育地方立法及实施。综合考虑陕西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生育养育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性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与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养壮大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推动儿童家庭教育领域的新型智库建设,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选题纳入省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门人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与儿童发展的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儿童发展的家庭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为家庭养育教育儿童提供实际服务。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校园及社区周边良好环境。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儿童事务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在促进全球和国家儿童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加强社会协同,构建资源有效整合、队伍有效动员、阵地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儿童社会化工作体系。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中央和我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文化设施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和相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严惩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行为和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行为,禁止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禁止在大众传媒、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组织、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参与媒介及其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开展儿童防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预防和干预,增强儿童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现市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覆盖。建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青少年组织联建共育机制,开辟青少年活动场地。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梯次推进村庄供水。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做好渭北、陕北等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在有条件的村引导户用厕所进院入室。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和“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组织儿童参与“关注森林”“秦岭生态小卫士”等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强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发挥陕西区位优势,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儿童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落实和加强儿童保护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依法打击使用童工,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保障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保护法规政策。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参与权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地方性法规政策。将儿童保护的成熟实践经验纳入地方立法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积极开展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儿童保护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和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健全监护侵害的报告、处置、临时安置等措施,落实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的救济措施。探索建立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救助协作制度,建立省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构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定期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跨部门多专业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对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团队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司法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红领巾法学院、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红领巾法学院等多样化、特色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落实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的具体措施。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在家事调解领域开展合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措施。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环境保护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落实各级部门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职责,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委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强化国家监护制度和民政部门监护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完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并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探索制定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部门联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实施办法、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受害儿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行为。禁止利用网络欺凌儿童、侵害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儿童违法犯罪。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儿童的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题培训、项目培育等方式,支持青少年社工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高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保障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举措。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陕西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定市县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市、县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级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国内区域交流合作,交流互鉴儿童发展经验。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和中期、终期监测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常规统计,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市两级探索建立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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