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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04-13 15:23:03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天津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天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凸显,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更加广泛,健康水平比肩发达国家,受教育程度全国领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大机遇期。目前,本市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布局和要求,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推动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全面发展程度进一步提高,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终身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素质能力全国领先。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新时代家庭观日益形成。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力争到“十四五”时期末,本市妇女发展的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展望2035年,与天津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而不懈奋斗。

    三、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5/10万以下,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逐步提高乳腺癌人群筛查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2%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天津建设,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为妇女健康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开展宣传教育、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全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完善多渠道筹资保障机制,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危急重症救治等制度。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指导,提高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促进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提高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妇女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规范心理健康诊疗和咨询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在天津母子健康手册、天津妇儿掌上通微信小程序、妇幼保健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妇女健康知识技能,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帮助妇女了解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检测、指导和干预。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保障。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创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妇女健康服务。对妇女人群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和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提高。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10.女性终身学习意识显著增强,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思想价值引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实践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加入性别平等教育内容。

    3.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本市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实施方案,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开展专题师资培训,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思政课程、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加大对高校女毕业生、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更多女生报考对接本市新动能引育和高质量发展的专业。

    7.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加强对属地院校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加强引导,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

    8.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加大对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宣传普及力度。培养中小学女生科学兴趣和实践能力。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国家战略、社会发展等领域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女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提供更多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加强女性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注重为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来津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组织实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10.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将生命健康教育和防伤害教育等内容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统筹安排,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学生伤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1.加强妇女及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加大对妇女及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增加天津社科基金项目、天津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等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男女非农就业率、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坚持自愿原则,推动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支持。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制度机制。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充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现象。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加大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新兴行业就业。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全面加强女大学生就业观教育。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开展天津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发挥高校众创空间协同培育中心的作用,为有就业意愿的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帮扶。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依托“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提高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结合本市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强就业培训,逐步实现妇女就业结构与本市产业结构同步优化。

    6.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女性科技人才。探索建立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和支持女性人才申报评定科技奖励和各种人才称号。提高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技术技能人才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提升女性对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应用水平。督促用人单位实施促进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为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提供机会。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信息化体系建设,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及时调整守法信用等级。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条件的督查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就业、权益保障支持。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学前教育学位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并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1.坚持自愿原则,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在探索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中研究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问题。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严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程序,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资格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促进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本市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本单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本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4.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区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市、区所属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民政、司法、人社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

    7.局级和局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8.处级和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9.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

    10.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30%以上。

    11.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2.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3.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50%以上。

    14.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推动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全覆盖,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

    3.加大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力度。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过程中,注重培养优秀女党员,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进一步提升女干部的能力水平。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企业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采用多种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中的女性等群体中发现培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等有效措施,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吸引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巩固完善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确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

    3.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妇女医疗保障权益。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妇女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妇女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升,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和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等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更加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机制。促进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3.巩固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推动将符合规定的宫颈癌、乳腺癌等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的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投保,确保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做好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救助工作,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满足特殊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做好符合条件的老年妇女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等待遇保障工作。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津贴补贴待遇。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快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推进老年人家庭食堂全覆盖。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推进市级公办养老院改扩建,推动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10.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部署,切实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家庭负担。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区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为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友好型生育环境支持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探索在街道(乡镇)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4.夯实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用好家风营造社会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网络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推进各区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的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9.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大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动员妇女踊跃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建设。

    2.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

    4.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增强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安全饮水普及率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巩固城镇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配备设施并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妇女活动阵地服务功能。

    9.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殊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10.支持妇女和妇女组织广泛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之家(半边天家园)、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的思想政治引领。

    2.营造男女平等社会氛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培训内容。面向机关、学校、家庭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的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人居环境整治、文化发展培育和社会治理。

    4.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5.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大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性别平等理念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6.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困难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

    7.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境科学素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引导妇女参与水源保护。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为妇女提供安全用水。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完善各级各类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满足妇女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多方面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11.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中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及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的救助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2.积极促进国际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关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讲好天津妇女发展故事。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天津建设中的作用。

    4.推进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立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网络空间保障妇女权益的力度。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和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提高相关政策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标准、流程、指标。通过开展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对妇女开展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组织妇女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增强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快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推动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落实。依托市、区救护管理站建立紧急庇护场所,加强日常管理。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加大对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打击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违法犯罪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相关机制,遏制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网络贷款的意识和能力。

    10.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家庭财产平等享有各项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离婚时,保障生活困难妇女获得适当帮助,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重大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队伍、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妇女事业发展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对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加强妇女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各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妇女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规划内容、实施经验和发展成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的组织、指导和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等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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