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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文要求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其中明确提出

将男女平等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2022-04-08 01:32:08 来源:中国妇女报

近日,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印发《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八条措施》。据了解,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早在去年9月,海南省妇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就联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明办、省乡村振兴局组成调研组,历时一个多月,赴全省6个市县、7个乡镇、7个行政村进行实地调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全省乡村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和《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发至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17个单位征求意见后,最终成文。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梳理发现,海南省的“八条措施”涉及逐步普及性别平等教育、全面审查规范村规民约、完善涉及土地和财产权益的规章和措施以及将男女平等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具体包括——

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载体和巡回宣演、制作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形式,舆论引导与文化熏陶结合,线上线下宣传结合;加强对大众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避免在语言、形象等方面对妇女歪曲性、偏见式的言论,倡导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促进全社会对妇女社会价值的认同和尊重。

逐步普及性别平等教育。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有序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校园。在中小学校加强男女性别平等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组织主题活动、开发校本课程、编撰专门教材等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积极推进男女平等教育进村(社区)。主要面向村干部和农村妇女,利用特定时间节点,通过主题讲座、专题学习等各种活动,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等内容,将性别平等教育知识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纠正“重男轻女”的不良习俗。

全面审查规范村规民约。审查其内容中是否涵盖“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内容;审查其制定程序是否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步骤;审查其制定过程是否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等原则贯穿其中。建立依法审查备案和跟踪监管制度,强化乡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责任,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对违法的村规民约进行监督和纠正,防止流于形式。

完善涉及土地和财产权益的规章和措施。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具体办法(细则),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办法,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规范性文件。针对离婚后妇女居住权难以保障、离婚时财产少分或不分等问题,帮助妇女提高诉讼能力,引导妇女通过诉讼维护权益。根据妇女承担家庭责任等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女方的保护,实现司法公平、公正。

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制定中广泛参与、实施中强化监督、效果评估传播性别平等理念”的运行模式。科学选取和合理设计反映男女平等发展的定量和定性指标,分领域、分部门、分类别纳入,采用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式进行,推动有关机构和部门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决策部署时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

完善保障妇女权益联动机制。推动将预防性侵、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隐患日常排查、发现报告等纳入基层治理任务。汇聚法律专业、心理咨询、婚姻家庭调解、社会工作等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力量,实施专业化维权服务项目,做细做实创建“妇女维权岗”、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等,建设全岛同城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全省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创建妇女学法找法、申请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查找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等的公共法律服务新品牌,为妇女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落实排查预警制度和跟踪回访制度,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提升妇女素质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巾帼创新创业品牌等,引导农村妇女主动融入经济建设,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加大对妇女的选拔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妇女自身综合素质,调动她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建立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工作机制,建立妇女人才库;着力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通过村(居)“两委”换届等时机,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关于女性所占比例。通过有力举措,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

将男女平等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研究制定以男女平等为内容的考核目标,细化可量化的指标和评分标准,突出在制定村规民约、农村土地流转、婚姻财产处置、农村风俗习惯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内容,逐步消除“重男轻女”现象,在乡村振兴中规范男女平等权利。根据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督导市县整改“重男轻女”等“短板”问题,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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