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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措并举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

推动“依法带娃”,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2022-03-28 02:36:16 来源:中国妇女报

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陕西多地法院、检察机关、妇联等单位适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心等方式,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大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日前,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从陕西省妇联获悉,西安、宝鸡、榆林、安康、商洛等多地法院、检察机关、妇联等单位适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心、开办公益家长课堂、制定相关制度等方式,促进家长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落实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大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依法指导 推行家庭教育新风尚

近日,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并联合西安市妇女联合会、西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共同打造的“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心”,在西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正式建成,这也是陕西省检察机关首家家庭教育指导站。

该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心灵活利用市妇儿活动中心的课堂教室,通过公益讲座、亲子互动、指导咨询、家长交流会、家庭教育微剧场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家庭教育方法。

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宝鸡市各县区在依法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之余,多措并举,引导未成年人增强法治观念,回归社会正途,远离违法犯罪。

2021年7月,宝鸡市陈仓区某高中生小明(化名)偷窃同学手机,经审查,小明平时成绩优异,表现良好,而且面临人生重要节点——高考,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开展为期6个月的考察帮教。帮教期结束后,检察官向家长送达“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教养能力。同时,宝鸡市陈仓区检察机关邀请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包括该同学父母在内的数名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金台区人民检察院要求监护人定期参加帮教机关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每月向帮教机关汇报监护情况;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三访”制度,探访家长、走访社区、回访学校,了解监督“督促监护令”的执行情况;眉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在眉县槐芽镇向60余名妇女集中宣讲家庭教育促进法……

法制先行 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基础

为全面深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榆林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榆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榆林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为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长效机制,榆林市制定《榆林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推动形成榆林市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格局;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榆林市检察院制定《榆林市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外,绥德县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一步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到实处。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向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令”的同时,充分开展社会调查,找家庭教育“漏洞”;制定家庭教育计划,为家庭教育“补课”;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为家庭教育“赋能”,用真诚与关爱点燃温暖的灯火,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督促监护 为孩子筑牢保护的防线

近期,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文某某盗窃案中,发现文某某的监护人长期外出务工,存在监管缺失、关心不够、家庭教育缺乏等问题,致使文某某在花样年纪未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防范其再次误入歧途,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能动履职,现场向文某某的监护人发送“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监护人严格履行家庭监护人职责。

此外,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某未成年人案件时,也向其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同时邀请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参与“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职,强化家庭教育和保护之责。

安康市汉滨法院在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案件时,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当事人小方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导致小方无人管教过早辍学进入社会,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汉滨法院向被告人小方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亲子陪伴,关注情感需求,进行合理管教,预防和制止小方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自“督促监护令”发出后,陕西各地办案人每月月底对监护人的履职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跟踪回访,在考验期届满时,发现其与父母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亲子关系愈加亲密,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实践证明,推行“督促监护令”工作,是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为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更多可能。(党柏峰)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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