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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022-02-15 03:34:40 来源:长沙市妇联

长沙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长沙妇女事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湖南省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和《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长沙市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履行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职能,《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政府印发,确保妇女儿童事业在区域发展中优先谋划,在公共财政中优先保证,在资源配置中优先考虑,使全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妇女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截至2020年,涉及妇女健康的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各阶段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稳步提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3.33%和29.85%,均较上一届有大幅提升。妇女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妇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人数不断增加。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看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历史文化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妇女就业层次偏低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人身、财产等权益受侵害的案件还时有发生;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谋求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仍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长沙将围绕打造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增长极、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全面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内陆地区改革开放引领城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宜居乐业幸福城市,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领头雁,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沙新篇章。经济高质量发展、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更加健全、民生不断改善,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既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又为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创造了广阔舞台,也对增强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期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坚持在发展中改善妇女民生、保障妇女权益,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人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省会担当,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现代化长沙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半边天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建共享美好生活。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尊重妇女自身选择,维护妇女切身利益,切实发展好妇女事业。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各领域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总体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以妇女事业发展与长沙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为总目标,健全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确保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领域权利得以实现,健康水平持续提升,素质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参政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更加有力,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家庭更加和谐幸福。到2025年,长沙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领先,健康、教育、就业、参政等主要指标与国内一线城市妇女发展水平基本持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升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达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内,区域差距缩小。

3.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率。宫颈癌与乳腺癌一同筛查,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早诊率达到90%以上,治疗率达到95%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达到50%以上,早诊率达到60%以上,治疗率达到95%以上。

4.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新发感染,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6.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0%。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女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女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形成与妇女各生命周期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市本级和所有区县市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合理配备妇幼保健人员、妇产科医生和床位,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儿科、助产、妇幼保健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深入研究实施新生育政策对妇幼保健等方面带来的新挑战,大力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推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贯彻落实《健康湖南促进行动(2019-2030年)》方案内容,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全面开展长沙市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创新健康传播方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深入社区进行妇女保健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动员社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加大科学性、安全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知度,为促进妇女健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促使民众主动参与妇女保健服务。加强网络孕妇学校的管理,多渠道传播、多平台互动、开展科学有效的舆论引导,让每个人都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率。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5.强化妊娠风险管理。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推进母子健康手册APP管理,依托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早孕建册率。加强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产后访视管理和流程,提升产后访视质量和服务能力,避免产褥期死亡。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探索建立全市助产机构妊娠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健全全市助产机构分级分类就诊转诊服务网络,落实各级助产机构责任,提升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科学评估孕产妇妊娠风险严重程度与其接产助产机构的等级对应匹配情况,对重点人群实行专案管理,及时进行干预和转诊,全力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

6.提升孕产妇救治水平。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优化危重孕产妇三级转诊网络,保障绿色通道稳定常态。依托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学科特点和区域分布,推广多学科团队协作模式,加强对红色预警是否适宜继续妊娠的评估与管理。各助产医疗机构加强院科两级产科安全质量管理,注重孕产期门诊建设,规范诊疗行为,强化多学科会诊机制,定期开展模拟急救演练和专科技能培训,规范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综合医院加强急诊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识别与处理。畅通高危孕产妇救治通道,控制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

7.改善流动妇女健康状况。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依托,多部门协作,统一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管理模式,健全流动妇女健康服务机制,切实将流动妇女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人群,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改善流动孕产妇健康状况。加强流动孕产妇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

8.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持续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范围,提高人群筛查率。进一步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降低死亡率。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

9.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早期检测率,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治疗干预,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实行跟踪管理。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保障流动感染妇女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10.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法。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研究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和重复流产率。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为青春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定期开展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预防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贫血患病率。

12.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社区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持续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

13.促进妇女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长沙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8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妇女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14.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区全覆盖,在老住宅区改造及新区规划中,在社区增加适合家庭的公益性文体活动场地,关注女性参与文体活动的要求,增加适合女性参与的活动场所,引导鼓励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定期举办工间操比赛,提升全民健身热情。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100%,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帮助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7.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鼓励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10.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妇女终身学习水平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学设计、教学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出台全市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在5所试点学校的基础上,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普及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项目,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思政课程,将性别平等教育与日常教学紧密融合,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加强专题师资培训,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切实保障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推行联控联保机制,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女童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高标准帮扶,确保不因贫失学、因学致贫,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推动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驻地在长沙的高职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和协调机制,利用高职院校的优势,带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支持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同层次和跨层次之间,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推进五年制贯通教育。启动实施长沙市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教师建设计划(即“三高计划”)。

7.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国家战略、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等领域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推进街道社区教育基地、社区学校和社区网络课堂建设,开设职业技术培训、科学文化学习、信息技术利用、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教育、家庭教育、健康教育、法律知识和生涯规划等课程,建设学习型社区,满足女性终身学习和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高,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中老年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教育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长沙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贡献巾帼力量。

2.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得到进一步保障。

3.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提高妇女就业率,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新兴产业女性就业人员比例逐年提高。

5.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支持女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

6.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8.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9.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10.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

11.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组织动员妇女投身现代化长沙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激励妇女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中贡献智慧和力量。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中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2.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破除不利于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障碍。进一步健全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视妇女在经济领域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

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完善并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妇女平等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或变相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起诉。充分发挥人资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要发挥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吸纳妇女就业,持续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鼓励妇女灵活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由市妇联牵头,其它部门配合完成,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研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积极构建女性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力度,深入推进“一人学一技”活动,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再就业培训的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当地特色,开发既能兼顾照料家庭、又能发挥女性特点的培训课程,提高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拓宽女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立足新经济新形态,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为女大学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社保补助、创业补贴等政策。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推荐适合发挥女大学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推进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女大学生提供。扩大女大学生创业培训覆盖面,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提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背景下的创业能力。推进创业导师指导女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女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毕业女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实施芙蓉英才星城圆梦计划,加大女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在科技奖励评选中,实行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8.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劳动报酬的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有关的调查督查机制。

9.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将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督察,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大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可持续发展。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农村妇女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建立完善解决妇女相对贫困问题机制,持续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扶贫车间、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加大女性为主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将妇女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女农民专题培训班;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创新创业,利用电商平台、互联网直播带货等渠道开展网络营销。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市各级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委、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4.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市、区县(市)党政工作部门,力争75%左右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员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主职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员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10.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地方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明确责任要求。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应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2.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做好女党员发展工作,逐年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女党员发展工作。始终关心女党员的成长进步,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一般不少于本地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明确女干部培养目标,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不断增强女干部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敢于斗争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突出专题培训和实践锻炼,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任职交流、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女干部培养力度,把选调生、新录用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性代表比例。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将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村、社区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多渠道培养基层女性能人,发挥基层优秀女性的作用,激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确保村(居)委会成员中有女性,基层妇联主席依法进“两委”班子。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力度,提升妇女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9.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到2025年,全市县处级以上女干部要普遍轮训一遍。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10.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11.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两性差距明显缩小。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水平得到提高。促进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从业妇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高参保率。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留守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大于80%,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确保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按规定享受生育相关待遇。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按规定享受生育相关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建立宫颈癌、乳腺癌定期筛查制度,推动将宫颈癌、乳腺癌纳入大病集中救助范围。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统一发布区域养老服务信息,试点促进异地养老。引导和鼓励妇女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职业)年金的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符合补贴条件的妇女应享尽享,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切实加大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和择业空间。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失独、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积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符合条件的1-2级残疾妇女和纳入低保的3-4级残疾妇女发放补贴。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农村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大于80%,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信息化居家养老覆盖所有社区,有效满足老年妇女多元化养老信息服务需求。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培养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料服务设施设备,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市)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专项行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推动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7.倡导和支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现代化长沙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加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通过增进家庭和睦、家庭幸福、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安定、社会和谐和社会文明。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出台新一轮长沙市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困难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大力弘扬好家风,营造讲家风、守家训、重文明的浓厚氛围,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形成家风淳朴、家教严正、亲情和睦、邻里互助、家庭成员共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良好风尚。

5.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持续开展“树清廉家风”主题活动,组织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巡讲。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和优秀家庭典型,大力弘扬湘女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先烈红色家风,形成新时代的好家风。支持妇女在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爱、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优势、担当作为,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妇联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全面建立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调解中心,加强调解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顾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展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认真实施《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现代化长沙建设。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健全教育、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妇女基本文化需求,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共享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成果。

6.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7.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生态宜居长沙贡献力量。

8.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一批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生态城市。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9.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性别实际需求相适应。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虚拟社会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中。在中小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测。加强在教育、参政、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完善文化和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各级妇女活动中心、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5.创造积极向上的妇女文化环境。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大妇女活动设施建设,将妇女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持。优化社区服务集成供给,建设社区邻里共享学堂、共享图书馆等。发挥“妇女儿童之家”功能,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工程,集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方艺术资源和各种艺术普及力量,面向妇女开展艺术门类普及和培训活动,让妇女自觉参与艺术普及活动的热情更加高涨,妇女自助获取艺术培训资源更加便利。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服务,全市每年开展文化惠民演出1000场。

6.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积极吸纳女性参与规划设计。继续推动区县市至少建立1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全面解决在职哺乳期妇女的哺乳问题,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应建尽建。在车站、商场、电影院、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为特殊时期妇女提供哺乳场所。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对突发事件中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8.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学校、机关、社区等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围绕建设天高气朗之城、水清河晏之城和土肥地净之城,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一江一湖六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加强湘江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使长沙山更青、水更碧、天更蓝。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

10.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以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为核心目标,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高水平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1.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将农村改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项目改厕配套经费和必要的项目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整洁行动示范片(村)、卫生创建村(乡镇)、旅游景点周边及改厕项目“空白村”、新建住房为重点,不断扩大改厕项目覆盖面;加快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的无害化公厕建设。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所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2.引导妇女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重视女性在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志愿服务和专业培训等领域的作用。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

4.加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长沙建设全过程。宣传好、落实好《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从源头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健全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在县级以上地区全覆盖。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保障妇女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立法和政策制定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络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加大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培训力度,提升公安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整体水平;依托民政救助站,普遍建立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机构,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涉家庭暴力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和执行制度;建立完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介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发挥司法鉴定机构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的作用;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中的作用;发挥心理咨询师和社工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心理疏导、行为矫正、防护等作用。加强家庭暴力事件的分类统计,开展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干预策略的研究探索,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机制。

6.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加强被拐妇女身心康复工作,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融合社会各类资源,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依法获得维权指导和诉讼代理服务。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打造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的维权服务体系。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重要实事项目

(一)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工程。重点建设好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巩固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标准建设覆盖率达100%。提高基层医疗综合服务水平,实现每个乡镇高标准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高标准建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妇女享受就近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二)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工程。继续实施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为每位符合目标人群的孕妇免费提供1次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和血清学产前筛查,对无创筛查风险孕妇提供产前诊断部分费用补助;预产期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可以享受免费NIPT升级版检测;为每位新生儿提供1次免费多种遗传代谢病及耳聋基因筛查;为每位35-64岁适龄女性提供一次免费“两癌”筛查服务,对筛查后的阳性人群免费进行TCT、阴道镜确诊。(市卫生健康委)

(三)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女性人才培训计划”,并纳入长沙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中,每年培训高层次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完善女性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搭建女性产学研联合的平台。把女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计划,提供政策、资金支撑。把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创业扶持培训中,确保各类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培训中女性达到40%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

(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帮扶工程。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加强精神关爱,组织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权益维护,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家教支持服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实施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学习一项新技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参加一场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实现一次夫妻团聚,确保农村留守妇女参加一次家庭教育培训,培育农村留守妇女成为村级儿童之家的一名志愿者。(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妇联)

(五)老年妇女关爱工程。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推动60岁以上老年妇女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使老年妇女老有颐养。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成区县(市)社会福利中心。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智慧养老模式。到2025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大于80%,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形成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老年人开通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65岁以上老年妇女健康管理率达到80%。(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程。着力建立健全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直到服务体系,继续巩固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指导服务网络,100%的社区(村)、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让老百姓在家门口收到家庭教育指导。对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讲师团作用,打造家长课堂品牌;组织送课下基层活动,每年组织家庭教育讲座100堂次,指导不同年龄段的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市妇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妇女权益保障工程。完善“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长沙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长沙市婚姻家庭调适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有效运行“12338”妇女维权热线,着力提升维权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市妇联负责“常态化开展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教育和宣传活动。”,长沙市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机构为申请法律援助妇女开通绿色通道,即时审查、即时受理,优先办理,切实保障困难妇女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市妇联、市司法局)

(八)生态宜居环境治理工程。强化环境保护和治理,打赢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宜居幸福长沙。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长沙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4.4%。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III类)率100%,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持续开展净土保卫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和发电技术。到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

(九)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工程。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女性就业权益。出台相应激励补偿配套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共同育儿假、痛经假。支持“她经济”发展,打造女性主题的购物中心、购物街,配套提供母婴室、专用停车场等为女性考虑的软、硬件设施及服务。在商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增加女厕位,添置无性别公共厕所,实现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小于2:1。鼓励有条件的酒店、餐厅设置女性专用楼层、女性专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重大交通设施建设事务中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注重统筹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二)强化实施,明确责任。市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或系统的“十四五”发展计划,并将指标分性别统计纳入各自的年度统计和常规检查。市及各区县(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三)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委常委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并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将落实情况纳入主管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

(五)强化保障,合力推进。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区经济增长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规划重要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市、区县(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六)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成效。将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共同推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六、监测评估

(一)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由涉及数据报送的相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的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

(二)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每年向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根据需要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各级政府及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办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区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并落实各项工作。

(三)促进成果转化和利用。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和水平,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通过监测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科学研判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责任编辑:崔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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