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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2-01-21 14:38:36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黔府发〔2021〕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言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及5岁以下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在西部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完善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明显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为国家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机制贡献了贵州样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更加全面有力;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保护法律和法规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尤其是专设“儿童与安全保护”领域,做到安全保护的领导体系、政策体系、责任体系、立法保护“四个到位”,为国家层面制度设计提供了参考。

受经济总量小、发展基础较薄弱等因素制约,我省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适应贵州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持续推进,儿童公共服务资源需进一步扩容,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儿童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未来五年,是我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不仅为贵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注入强大动力,也为贵州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等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省应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大力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要求,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儿童事业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制定法规和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公共设施、配置公共资源和供给公共服务、作出决策和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照顾儿童的权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校园、公共体育文化生活。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儿童享有更加优质、均等、可及的公共资源和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文明友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25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更为全面的贯彻,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进展,总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6.0‰以下,区域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现象。

4.健全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

10.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支持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互联共享,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健全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为龙头,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实现全省县级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建立完善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大科学育儿、出生缺陷防治、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性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完善各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基础设施设备和院外急救设施。在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开展新生儿安全等项目,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知识普及和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高危人群唐氏综合征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推动提升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疗、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传染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和省市县三级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涵盖照护、安全保障、健康、营养、早期学习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提倡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继续实施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防控儿童超重和肥胖。

10.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引导儿童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指导儿童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幼儿园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生8个小时。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中小学生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完善省市级精神病救治体系,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科室。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

12.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升教育效果。家长学校普遍开设性教育课程,提高家长开展性教育的能力。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教育。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青春期门诊。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干预机制。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18%。

3.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7.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

10.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立法、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建立儿童安全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立涵盖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居)、网格六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建设涵盖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在内的儿童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敏感信息、伤害信息。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建立监测哨点,设置儿童信息监测管理员。加强儿童伤害信息监测、分析,综合研判儿童基本情况。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家庭、学校切实落实防溺工作“六不准”要求。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看护、安全巡查,确保儿童远离伤害源。推广使用窗户护栏、限位器等防跌倒、跌落用品。引导家庭分隔热源,推广使用具有防儿童烧烫伤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农药、药品、日用化学用品等应使用儿童安全包装。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提高儿童看护人照护婴幼儿的意识、能力,提高其识别和保管农药、药品、日用化学用品的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7.强化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药品、用品、大型游乐设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品安全和涉校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对假劣食品等领域犯罪的专项打击和对食品制假售假集中地区的专项整治。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增加抽查批次。扎实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儿童保护意识,提高儿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各级儿童保护工作平台,健全和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省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建设,探索省、市、县三级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与省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互联互融。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

10.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监管体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公共场所互联网服务设施安装儿童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儿童设置相应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严禁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对沉迷网络的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4.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全省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提升智育水平,深化体教融合,改进美育教学,加强劳动教育,大力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健康人格、心理和良好行为习惯。强化德育教育,促进儿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健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促进儿童形成积极向上的人格、健康的心理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

4.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建、改扩建2000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加快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优先推进有实际需求、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严格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强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性质。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占比。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实施“童语同音”计划,提升学龄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交流能力,实现儿童听懂敢说会说普通话。

5.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公费培养力度,提高偏远和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待遇。

6.优化小学初中布局。积极推行乡镇标准化初中寄宿制和小学高年级寄宿制。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中小学建设,合理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问题。

7.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优质教育供给,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管理。推进乡村(薄弱)学校课程与学习资源建设、乡村学校小班教学质量提升。缩短义务教育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方面与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的差距。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8.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重点在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布点普通高中。实施“强县中”工程,做强做优县中。健全示范性高中“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政策同享、动态调整、公平发展”的升类、降类和退出机制。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支持计划,打造一批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特色普通高中。

9.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完善“一体两翼多节点”职业院校空间布局。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课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优化专业布局。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健全中职—高职—本科的融通培养体系,打通从中职到高职、本科的上升通道。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稳步扩大“1+X”证书制度规模,出台“1+X”证书制度相关配套文件,提高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认可度和含金量。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幼儿园)为主的入学(园)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1.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化,实现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12.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博物馆、高新企业、高校实验室(基地)等场所开展科学学习和实践。深入开展科技创新、青少年科技活动,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13.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重要事件、优良传统、重要节庆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观念文化。

14.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提供的培训。支持儿童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研、研学旅行等各类实践活动,倡导儿童参与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发挥群团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进一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加公平地满足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增托位数8.1万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张。

5.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6.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市(州)、县(市、区、特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强化关爱保护制度支撑。探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健全完善定期巡访和监护评估机制,强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的监督。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5.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实行大病保险倾斜保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保障。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项目,提供医疗救助、康复援助等服务。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分类健全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评估。探索建立家庭寄养、收养儿童成长跟踪服务机制。定期对本辖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评估。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适时调整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组织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委托照护等有关规定。强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儿童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侵害儿童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推动用工企业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10.加快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服务能力。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12.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队伍建设。市(州)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打造成集“养、治、康、教、社”为一体的区域性儿童集中养育机构。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配备和培训。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强化社会工作组织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覆盖率分别达90%和80%。

3.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6.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10.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依托家长学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幅提升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伍力量。依托高等学校或互联网平台,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3.强化对家庭教育服务的支持。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推动实现普惠享有。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5.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6.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家长贯彻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建议、意见,鼓励自主选择、自我管理和服务,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劳动实践、社会实践。

7.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和正确成长观,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熟悉有关监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8.用优良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教育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终生学习、绿色生态、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9.构建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倡导亲子平等观念,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权利。引导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动员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规划课题等为载体,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建设省级新型特色智库,加强与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儿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宣传儿童优先理念,提高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自觉性。推动制定法律和政策、编制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要为儿童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单独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增加儿童图书采购力度。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提升文化服务水平,通过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和建立流动网点等服务形式,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开展“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研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传播。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禁止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5.加强儿童的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为农村儿童、边远山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参与网络提供条件。探索将媒介素养教育引入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及课外活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提供分类教育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将媒介素质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父母或监护人培养儿童媒介素养的能力。动员公共传媒为儿童提供多样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节目。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和重大事项决策应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儿童友好理念。结合我省儿童权利状况和制度环境,建立适合地方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南。参与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创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方面友好。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

8.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建设多彩贵州艺术中心、省文化馆、省档案馆(新馆)、省文学馆,新建、改扩建一批市级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生态博物馆)、美术馆,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功能。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省全民健身中心建设。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从严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六大攻坚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构建互联互通、合理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贵州大水网。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区域规模化集中供水和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

10.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碳达峰”“碳中和”“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儿童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理期间,应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应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儿童的伤害。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多边、双边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儿童发展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贵州故事、贵州经验,为促进全球儿童事业发展贡献贵州智慧。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体系。

2.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

3.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4.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5.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6.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体系。聚焦儿童权益保护的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适时制定修订相关法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探索建立向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征求意见的渠道,听取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

2.加强法规政策儿童友好的评估和审查。探索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儿童友好评估专家队伍。推动市(州)、县(市、区、特区)开展儿童友好评估审查工作。

3.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用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

6.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动政法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普法活动,推动儿童保护普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法治意识。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儿童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儿童卖淫犯罪。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使其免遭“二次伤害”。

11.预防和严惩对儿童实施家暴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采取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对施暴人予以教育和惩处,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禁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留容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的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侮辱、诽谤、威胁儿童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市(州)、县(市、区、特区)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州)妇儿工委每年向省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依照有关表彰制度和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强化儿童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儿童事业的资源。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讲好贵州儿童发展故事,宣传贵州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儿童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和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儿童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优化建设有关妇女儿童云平台,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拓展儿童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强化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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