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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两纲”解读 |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福利,助力妇女儿童的美好生活促进妇女实现共同富裕

2022-01-20 11:06:38 来源:闽姐姐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下称新“两纲”),描绘了未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蓝图。省妇女儿童委员会办公室邀请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为您解读。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福利,助力妇女儿童的美好生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和福利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个人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支柱,在我国进入快车道建设时期,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居民不分城乡、地域、性别、职业,在面对年老、疾病、失业、工伤、残疾、贫困等风险时,都有了相应制度保障。这个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将朝着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方向进一步予以健全,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同时,随着我国人口大规模流动、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家庭小型化的加快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和满足其诉求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这两个群体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建设与供应尤应受到重点关注和照顾。为此,《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在“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在“儿童与福利”领域分别确立了相应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切实为妇女儿童未来美好生活愿景实现提供支撑和助力。

《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确立“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制度、医疗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制度等十个主要目标;并为此规定了十二个方面的策略措施。强调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以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和生育津贴政策,确保参保女性及时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慈善捐赠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支付的保障作用。要打破失业保险属地化管理限制,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共享,方便妇女参保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就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生活困难妇女,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因突发事件等急难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助尽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服务补贴、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加快建设居家社会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失能妇女护理保障需求。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权益保障提供服务。

《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围绕“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的总目标,确立了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安全和发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等十二个主要目标。为此,省级新“儿纲”提出了十五个种类的策略措施。将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工作。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重点向老区苏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强0-3岁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子女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制度,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办法。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儿童服务。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依托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落实惠台利民政策保障台胞儿童福利。

社会保障和福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安排。新“两纲”针对妇女、儿童群体的诉求和需要,提供服务完善、管理精细化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妇女儿童丰富多彩的生活,让这两个群体共享社会高速发展的成果,并赢得更好的发展。

(蒋月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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