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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12-30 15:14:42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序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天然尺度,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是检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建立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2016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释放妇女力量、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五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妇女事业,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仍有不足。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五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妇女发展既蕴含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确保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地方立法、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积极参与龙江振兴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我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覆盖城乡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提高,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延长。

主要目标:

1.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省、市、县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省、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建设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进一步强化。

2.延长妇女健康寿命。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的比例提高。

3.改善妇女营养状况。

——妇女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

——孕产妇贫血患病率下降。

——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患病率下降。

4.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5/10万以下。

5.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

——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妇女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

——非意愿妊娠减少。

——剖宫产率得到合理控制。

——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率降低。

7.提高妇女“两癌”综合防治能力。

——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60%以上。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35—45岁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的比例达到65%以上。

——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85%以上。

8.提高妇女身心健康素养。

——妇女健康知识得到普及。

——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妇女的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龙江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健康龙江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贯彻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相关政策,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优化提质,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县、乡、村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倡导减少摄入富含油脂和高糖食物,限量食用烹调油,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高危行为干预。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6.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降低分娩并发症,推广无痛分娩。

7.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边远、农村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与服务。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9.完善妇女“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10.加强妇女健康素养提升工作。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强化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发展各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终身教育水平显著提高。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

——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

——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

——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在园儿童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增强。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培养壮大女性科技人才队伍。

——女性科技人才比例提高。

——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不断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强化公办园所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证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对于家庭困难、孤儿和残疾女童切实提供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农村和边远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女性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8.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9.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10.持续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11.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2.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3.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社科基金项目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14.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黑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作用,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2.促进女性人才发展。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

3.提高妇女经济收入。

——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4.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5.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

——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

——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职工晋职晋级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间断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政策,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支持低收入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9.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妇女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1.保障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依法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禁止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作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分配、土地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参与水平全面提升。

主要目标:

1.保障女党员和女党员代表比例。

——全省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

——中国共产党县级以上代表大会中的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参政议政程度。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3.提高妇女在政治协商中的参政议政程度。

——县级以上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县级以上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4.提高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

——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提高各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

——省、市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中一半以上配备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县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提高企事业单位女性参政议政水平。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提高村党组织、村委会中的女性比例。

——村党组织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女性比例。

——社区党组织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会代表推选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女代表比例。

4.推进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不断提高。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保障妇女比例逐步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注意保持届中女干部配备比例数量总体稳定。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推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加大国有企业培养、选拔、使用女干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乡村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村(社区)后备力量中的女性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采取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确保村(社区)“两委”女性比例提高。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性别差距缩小,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得到满足。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社会保障权益。

——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率提高。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妇女,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妇女法定人群,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加,相关待遇保障得到落实。

2.提高妇女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水平。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

——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得到关注和满足。

3.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

——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完善。

——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对老年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4.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有困难和需求的妇女得到重点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地方性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工作中,充分关注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巩固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动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参保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适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依托地域、气候、生态等独特优势,发展避暑旅居康养、生态颐养等特色养老产业,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需求。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

——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建立完善。

——家庭功能持续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2.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3.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妇女引领家庭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

——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4.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降低。

——男女共担家务劳动和家庭建设,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逐步缩小。

——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5.支持家庭赡养老人。

——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意识增强。

——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探索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实施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反对、制止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实现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建设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 “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落实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措施,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家庭教育地方立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弘扬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妇女积极参与友好型环境建设,特殊利益受到关注。

主要目标:

1.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

——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不断增强。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不断健全。

2.提升妇女科学运用媒介的意识和能力。

——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

——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

3.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

——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4.改善人居自然环境。

——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防治。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以上。

——农村集中供水率和供水保证率提高。

——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不断提升。

5.“厕所革命”充分关切妇女需求。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应对突发事件充分关注妇女。

——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

——妇女在突发事件中作用得到发挥。

——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7.加强妇女事务交流合作。

——妇女事务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

——我省在对外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探索建立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反对、制止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6.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7.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鼓励新建、改建城市公厕适当提高女性厕位比例。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广适宜北方地区的农村室内水冲式厕所,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0.积极促进妇女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黑龙江妇女发展故事,宣传黑龙江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持续打造黑龙江妇女人文交流品牌。支持和引导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主要目标:

1.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市(地)建立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重点县(市、区)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得到有效运行。

2.提升妇女的法治意识和能力。

——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妇女在法治黑龙江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

——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建立。

——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

——家庭暴力案件得到及时受理和定期跟踪回访。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妇女防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显著提升。

——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依法严惩。

——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依法严惩。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

——妇女平等享有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

——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7.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妇女依法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遭受侵害特殊困难妇女按规定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黑龙江建设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地)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重点县(市、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推动出台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等统计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开辟或完善“绿色通道”,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加害人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认真落实防治性骚扰相关法律法规。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6.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建立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家务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司法救助的妇女提供救助,按规定实行诉讼费缓交或减免。建立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中全力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 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地方立法、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县级政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以及上一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市、县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做法,讲好黑龙江妇女发展故事。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和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市、县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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