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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国家儿童照料的家庭政策及其启示

2021-12-21 04:49:33 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欧洲是目前世界上生育水平最低的地区,而北欧国家生育率却普遍接近更替水平,其家庭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20世纪30年代,为了应对低生育率可能带来的人口负增长和老龄化,瑞典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家庭和鼓励生育的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后,北欧国家出现了一轮家庭政策改革热潮,向在职父母、单身父母和低收入家庭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以应对社会和家庭变迁带来的挑战。到20世纪90年代,北欧各国已形成相对完善的儿童照料的家庭政策体系。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北欧各国的生育率一直维持在1.7-1.8之间,高于欧洲国家平均水平,显示出其家庭政策的长期有效性,呈现出尊重性别平等、保障儿童权益以及平衡工作家庭的综合政策效果。

一、北欧国家儿童照料家庭政策的主要内容

从政策价值取向上看,一方面,北欧国家强调儿童照顾、培育优质国民是政府的责任,力求保障儿童作为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北欧国家普遍奉行男女平等的政策理念,强调男女两性都有工作和抚养家庭的权利,政府有责任为男女公民共同创造有利于工作和家庭平衡的制度环境。其家庭政策对象是全体家庭和儿童,体现了家庭政策的普惠性。北欧国家儿童照料的家庭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儿童补贴政策,二是父母育儿假政策,三是儿童托育的公共服务。

1.儿童补贴政策

为减轻儿童照料带来的家庭经济压力,北欧各国为全体具有公民身份的儿童提供直接资金支持——儿童补贴。只要儿童具有该国公民身份,无需申请,即可从出生起享受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提供的额定补贴。以瑞典为例,儿童补贴主要有三类:一是16岁以下儿童每月1250克朗(1克朗约合0.75元人民币)的普通补贴;二是多子女补贴,每月两孩家庭另补贴75克朗,三孩家庭另补贴365克朗,四孩家庭另补贴870克朗,五孩家庭另补贴1495克朗,六孩家庭另补2120克朗;三是学生补助金,给上高中的孩子每月1250克朗学习补贴。

此外,北欧国家为在家照料儿童的家庭设置了专门的补贴政策。如果幼儿不进入公立托育机构,家长可以领取家庭照料补贴在家照顾幼儿。社会保障部门还为婚姻或同居关系破裂时一方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家庭提供儿童抚养补贴,旨在保障单亲家庭的子女可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2.父母育儿假政策

父母育儿假是指为在职父母提供的一种用来照料年幼子女的带薪假期,包括母亲享有的母亲假,父亲享有的父亲假,以及父母可以协商共同休的育儿假。为了支持父母平衡工作家庭,北欧国家父母育儿假在时长和补贴额度上非常慷慨。北欧国家婴儿出生后,母亲可以休14-18周的母亲假,父亲可以休2周左右的父亲假,之后父母可以协商休完一年左右的育儿假。为支持父亲参与儿童照料,有的北欧国家规定父母育儿假中有一段假期必须由父亲享有,不能转让给母亲。以瑞典为例,目前瑞典父母育儿假一共有480天左右,包括13周母亲假,43周共同育儿假,以及13周左右的父亲专享假。其中的390天,休假者可以获得之前收入近80%的补贴。北欧国家育儿假非常灵活,可以分几次休,一次几个月或几周,也可以按天休或按小时休。这种休假的灵活性有助于父母自由调整假期长度,便于兼顾家庭和工作。

父母育儿假政策从制度上保障和鼓励了男性参与照料儿童,也有助于建立父亲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不可转让的父亲专享假政策使北欧国家父亲假的使用率高于大多数欧盟国家。据统计,2020年瑞典父亲们的休假天数可达到夫妻总休假天数的30%。在瑞典街头,随处可见父亲们一起推着婴儿车在咖啡馆或公园里带孩子的景象,瑞典父亲因此被称为“拿铁爸爸”。瑞典的调查显示,父亲假的时长对父亲与孩子相处的满意度以及父亲照料儿童的参与度等均有正相关作用。

此外,北欧国家还为需要特殊照顾的儿童父母提供了额外假期。挪威12岁以下生病孩子的父母每人每年有10-15天的照顾假,单亲家庭父母可享受20-30天的照顾假。瑞典父母的照顾假长达120天。

北欧国家父母育儿假集中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家庭政策理念:男女两性都有权工作和抚养家庭,有权平衡事业和家庭生活;家庭政策的目标是让尽可能多的男女劳动力加入劳动大军,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3.公立儿童托育服务

北欧国家将儿童的抚养视为一种国家责任,普遍认同儿童尽早进入照料机构有益于儿童成长。到20世纪90年代,北欧各国基本形成了关于公共托育服务的法律体系,保证每个适龄儿童接受高质量的日间照料服务。

北欧公立儿童托育服务的特点是倡导托育一体化。幼儿园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同时还有家庭日托和托儿所的托育形式。政府对托育服务提供财政支持,教育部门负责学龄前儿童的托育服务的具体管理。挪威3岁以下的婴幼儿每周可以获得40小时以上的全日制托育服务,瑞典婴幼儿可获得每周30小时的全日制托育服务。瑞典市政儿童工作者还可以提供上门看护儿童服务。北欧各国普遍重视儿童照料质量,严格采用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管,通过问责、干预等手段为公众提供监督渠道,并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服务水平。2019年,挪威和丹麦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均在55%以上,冰岛则达到60%。在政府提供公立儿童照料服务的情况下,大多数父母可以在育儿假后返回工作岗位。

二、北欧国家儿童照料家庭政策的启示

第一,国家是家庭福利的主要提供方。将儿童的抚养视为一种国家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权益是北欧各国家庭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北欧国家对家庭福利的财政投入很高。2015年,北欧五国对家庭福利的公共社会支出占GDP的比例均在3.2-3.5%之间,其中瑞典、丹麦和冰岛家庭福利支出占GDP的比例在OECD国家中处于第四、第五和第六,位居世界前列。

第二,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与提升生育率可以呈正相关。北欧国家性别平等的家庭政策同时促进了妇女发展和生育率的提升。与欧洲国家相比,北欧国家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较高。2019年,冰岛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为79.22%,瑞典为61.38%,挪威为60.37%,均远高于欧洲女性劳动参与率平均水平(51.93%)。《2019年人类发展报告》显示,北欧国家的女性发展水平和社会性别平等程度都处于世界前列。同时,北欧国家生育率也处于较高水平。2018年欧洲平均的生育率水平为1.63,瑞典、丹麦和冰岛的生育率分别为1.75、1.73和1.71。这表明,鼓励更多的男性参与育儿过程,更好地维护妇女就业和发展权利可能提升妇女的生育意愿,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家庭发展。

第三,根据家庭的多元需求提供灵活的支持性政策。北欧国家不断调整家庭政策以满足多样家庭形态的不同需求,还针对孩子数量、孩子出生的时间间隔、家庭收入等情况,在儿童补贴、育儿假、税收减免等方面制定灵活可变的政策。例如,离婚家庭可以采用联合抚养权的形式共同照顾儿童,单身母亲或父亲也可以在各类家庭津贴中获得额外补助等。这些灵活的支持性政策,在全民普遍享有家庭福利支持的同时,也保障了家庭多样化的儿童照料和教育需求,有助于促进生育率的稳定。

北欧国家的经验证明,在完善的家庭政策支持下,生育率可以回升至接近更替的水平。同时,北欧国家在保障儿童权益的同时,通过国家提供服务以及父亲分担照料的方式,减轻了女性就业压力,有效促进了女性发展。目前,我国正在探索构建支持家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特别需要重视增强家庭政策的普惠性、均衡性和灵活性,处理好提升生育率与维护妇女就业权利的关系,为男女两性的工作和家庭平衡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对此,北欧国家儿童照料的家庭政策经验可提供重要的借鉴。



责任编辑:崔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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