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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施行

“三孩”政策正式写进法规夫妻双方可享带薪“育儿假”

2021-12-06 02:25:30 来源:中国妇女报

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该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一系列有助于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支持保障措施。

该《条例》明确提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育情形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在保障与奖励方面,该《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务的保障机制,采取综合性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家庭获得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多种照护模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家政企业提供育儿服务。交通枢纽、大型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下列优待: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放5~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邵伟)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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