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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21高考政策

除特殊院校(专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2021-02-22 10:54:56 来源:中国妇女报

2月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附带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2021年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2021年高考在继续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同时,将持续推进高考改革,将“公平”这一基本原则继续到底。

继续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2021年的高考,“改革”仍是进行时。

记者在《通知》中注意到,2021年高考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为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通知》要求,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通知》还要求,各试点高校要优化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查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

针对今年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通知》要求,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各类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招生,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

在去年的高考政策中,入学机会公平成最大亮点。今年也不例外。在今年发布的《通知》中,继续就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提出多项要求。

《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针对高考加分政策,教育部在《规定》中进一步明确,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规定》还明确,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

从出题到招生,教育部均对今年高考提出要求,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

记者注意到,《规定》中明确,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此外,还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周韵曦)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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