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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妇联着力维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 共建“一站式取证”中心 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矩阵

2020-11-18 11:44:13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为了形成维权“联动”机制,青海省妇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联动保障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推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 在维权工作源头参与方面,青海省人大、政协出台相关文件,省、市、州扎实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共同推动性别平等评估为青海省立法程序,切实从立法源头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1月17日,记者从青海省妇联获悉,由青海省妇联联合省公安厅在西宁市城北区公安分局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一站式取证”试点单位于11月2日开始正式运行。在“一站式取证”试点单位创建的全省“首家女童保护温馨小屋”将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权利告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检查治疗和其他救助于一体的工作机制。

为了落实开云注册送 领导关于女童保护和舆情应对重要批示,日前,青海省妇联制定“五项”措施,着力推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这五项措施包括:各市、州妇联要将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以全省正在开展平安建设(社会治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对重点人群和家庭定期进行探访,摸清底数,建好台账;其次要切实落实女童保护首接责任制,基层妇联干部在日常走访、宣传、服务以及来信来访中注重搜集问题线索,特别关注性侵、虐待等侵犯未成年女孩、留守女童、残疾妇女和女童人身权利的案件,要帮助受害人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妇联报告;对本地区苗头性敏感舆情,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第一时间研判上报,线上发声引导、线下及时处置,适时正面发声;基层妇联组织要加强与综治、教育、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研判会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持续跟进,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做好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女童保护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严厉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近年来,青海省妇联切实将维护妇女儿童工作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及时总结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创新发展和扎实开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新形势下基层维权工作的新思路、新路径。

在维权工作源头参与方面,青海省人大出台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持续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的监督执法力度,省妇联积极争取,将《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列入省人大2021年立法项目。省政协对《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省、市、州扎实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共同推动性别平等评估为青海省立法程序,切实从立法源头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正是在这些地方法规的保护和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省妇女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水平日益提高,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形成维权“联动”机制,青海省妇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细则》等八项工作制度、《关于做好我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细则》;联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分别出台进一步加强合作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联防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一切侵害,联动保障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推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市州相继召开会议,出台措施,推进工作,健全机制,形成维权工作合力。

为了回应妇儿关切,青海省妇联借助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坚持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全省妇联系统全面推进和落实全员接访工作,做好家庭暴力危机干预。通过探索建立“律师信访值班制度、首接负责、群众来信件件回复、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领导包案、突发情况紧急应对”等多项工作制度,以“群众的工作群众做”为导向,切实加强12338维权热线宣传和接听工作,畅通妇女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化解妇女群众信访突出矛盾等。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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