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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力

鄂晋两省建“检察院+妇联”工作机制

2020-11-03 09:53:59 来源:中国妇女报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双方将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探索建立干部交流、挂职、兼职等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就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加强合作,建立信访互动机制;发现妇女、未成年人被侵害需要救助的,开展联合救助工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双方要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要建设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影录像全覆盖,提高一次询问比例,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要联动保护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等开展调查或者评估;对家庭监护不力致使未成年人犯罪或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监护人,双方联合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

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建立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联动机制。双方要加强宣传教育及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在救助帮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配合协作。各级检察机关要推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认真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建立社会治理联动机制。双方要在开展联合培训、专项行动、持续跟进“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加强督促指导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维权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据介绍,下一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北省妇联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健全配合协作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保障,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姜军旗 发自太原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与山西省妇女联合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全面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建设,共同推进落实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加强法治宣传与政策引导,加强配套保障机制建设4个方面共19条举措,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实施意见》规定,全面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建设,构建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关爱救助机制,共建矛盾化解机制、保障妇女平等权利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共同推进落实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要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健全和完善办案机制,严格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特殊制度,加强亲职教育和监护监督合作,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机制,畅通维权服务绿色通道。

《实施意见》指出,在加强法治宣传与政策引导方面,要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开展宣传推介,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培育社会支持力量。

《实施意见》还提出,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妇联将加强配套保障机制建设,建立会商研讨机制、联络员机制、联合培训机制、专业力量支持长效机制、人员交流机制。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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