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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陕西方案:力求科学务实 严谨审慎

2020-08-12 10:42:21 来源:中国妇女报

《办法》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该部地方立法是建立在陕西省多年反家暴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从而使得《办法》设计的反家暴策略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兼顾创新的同时,科学立法是本次陕西省地方立法所秉持的基本原则,“舍热取冷”的科学严谨的态度,是该部地方立法专业性的保证。

《办法》给出的是一整套务实有效的反家暴方案,整体呈现了反家暴法所预设的从预防到处置再到法律责任的防治思路,但在每个环节中,陕西地方立法均有细化,从而使得上位法的防治思路得以落地,成为有效的反家暴方案。

■ 郝佳

近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字里行间都力求呈现出一种科学务实、严谨审慎的文本性格。

时间经验以保切实可行

《办法》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该部地方立法是建立在陕西省多年反家暴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是官方行动和民间经验长期共同协力而成。

陕西省早在2002年11月29日就出台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较为系统地规范了家庭暴力法律防治工作制度。2005年8月,西安市亦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反家暴法颁布实施后,陕西省陆续出台指导性意见,以落实反家暴法规定的主要制度。2016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相继联合下发《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指导意见》。

本次地方性立法的制定,梳理吸纳了多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范。以告诫制度为例,本次立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的标准,尤其是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哺乳期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曾因实施家庭暴力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因实施家庭暴力未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等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同时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及有关信息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存档备查”等告诫书实施和监控规范。这一方面使得告诫制度更具可行性,另一方面也让告诫制度从上位法中的两个条文,具体规范化为一项颇具可操作性的制度。

官方行动之外,陕西的民间力量也在不断创造着反家暴工作经验。此次立法高度关注了此类民间经验,并创造性地提出“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单位和司法机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加害人心理干预及行为矫正等救助服务”,实现了官方行动和民间经验在立法上的汇合,是对上位法“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责任”这一原则性规定的深刻理解和拓展。

如上所述,长久以来的反家暴行动和经验,使得《办法》设计的反家暴策略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科学审慎以达专业精准

兼顾创新的同时,科学立法是本次陕西省地方立法所秉持的基本原则。一方面要有陕西的特色,要解决陕西本土问题,另一方面还需严格遵守立法法所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这其实是对地方立法者智慧和专业素养的考验。在笔者看来,陕西此次的地方立法在这方面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以家庭暴力的定义条款为例。家庭暴力的界定是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是否要将一些争议的暴力形式,如冷暴力、经济控制等,纳入陕西地方立法,在本次立法过程当中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无论是在立法研讨还是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该条款的话题热度都是极高的。

较之于超高的话题热度,此次陕西地方立法的结论却显得极为“冷静”:“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高点击率的冷暴力、经济控制等均未写入其中,仅是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几种具体形式。关于目睹暴力的规定,在文本上也极尽审慎,仅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予以帮助和保护”。

笔者认为,陕西此种异常“冷静”的做法,恰是其科学审慎的立法态度的体现。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家庭暴力定义条款是反家暴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条款,它决定着各项措施、对策和制度的具体适用,因此,家庭暴力定义条款必须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应当尽量避免不成熟、不确定、不清楚、有争议的概念和文本的纳入。前述几种未纳入的高点击率暴力形式,均有此种嫌疑。而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这些暴力形式,是实践中高发的家庭暴力样态,同时,在法律上也有统一明确的界定,认定的尺度较为一致,将其纳入家庭暴力定义是在遵守上位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对上位法的细化和具体化。

可以说,陕西地方立法这种“舍热取冷”的科学严谨的态度,是该部地方立法专业性的保证。

集体智慧以求务实有效

《办法》的出台,汇聚了多方的力量和智慧。在立法过程中,学者专家提供了学理角度的专家建议稿;法院、公安、教育、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参与了研讨调研,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司法机关给予了专业的考量和程序支持,包括对文本规范性审查和修改;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了意见的征集;立法机关组织了多次立法调研和研讨;兄弟省市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给予了丰富的借鉴。

《办法》给出的是一整套比较务实有效的反家暴方案。方案整体呈现了反家暴法所预设的从预防到处置再到法律责任的防治思路,但在每个环节中,陕西地方立法均有细化,从而使得上位法的防治思路得以落地,成为有效的反家暴方案。

横向来看,陕西地方立法为反家暴方案架构了“人财物”一体化的保障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救助等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民政等部门以及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开展对家庭暴力趋势特点的分析研判,提高相关工作人员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能力”。这一系列规定,保证了反家暴工作有经费、有人员、有技能。

纵向来看,家庭暴力的求助、处置及工作机制均有细化规定,强化了反家暴机制的可操作性。如增加了家庭暴力网格化管理的规定,利用现有平台,为家庭暴力预防提供了运行方案;规定了有关单位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求助后的“告知救济途径”“协助报案、医疗救治、伤情鉴定”等义务,为有关单位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操作指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反家暴多机构合作机制构建了运行基础。

37个条文不多,但我们有理由对这部力求科学务实、严谨审慎的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充满信心和期待。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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