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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性别平等,各国顶层设计新进展

2020-01-07 10:54:58 来源:中国妇女报

编者按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社会性别主流化”被联合国确定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策略。此后,许多国家及地区纷纷响应联合国要求,将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上升为国家政治意愿,从构成国家机制的政府机构、法律保障、政策措施等层面进行探索,从顶层设计入手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

■ 余永跃 雒丽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社会性别主流化”被联合国确定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策略。此后,世界多数国家及地区纷纷响应联合国要求,将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上升为国家政治意愿,从构成国家机制的政府机构、法律保障、政策措施等层面进行探索,从顶层设计入手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

健全国家机构

世界各国应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事业的需要,均设立了专门的妇女工作机构、部门,为形成日益完善的性别平等国家机制打下了基础。

中国始终高度重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人大立法保障妇女权益、政协协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强化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工作机制,成立开云官网手机登录 ,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制度机制保障。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设有妇女地位部长,协助总理对妇女工作和与其他政府部长协调,各州、市政府均设有专门的妇女工作机构,对妇女地位部长负责以确保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方案中充分考虑妇女问题和性别平等;由政府资助的地方政府妇女协会下设6个分会,各分会又联系180多个妇女组织,代表不同的妇女群体提出意见、表达呼声、影响或参与政府决策。

韩国形成了由总统、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三个层次组成的促进性别平等的国家机构。中央政府部门包括性别平等部、与性别问题相关的6个政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6个政府部门均设立性别平等办公室,其他政府部门则设有指派的性别平等办公室,地方政府相应地设有性别平等局。

制定相关法律和配套政策

为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各国将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全面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并修正、完善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中国建立起了一整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妇女权益立法取得新突破。2015年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设立家庭暴力告诫、强制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紧急庇护四项制度;同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加大力度严惩侵犯幼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加大力度保护幼女人身权利。

20多年来,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中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事业不断发展。中国将男女平等确立为基本国策之后,于1995年起连续颁布3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了各个时期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号召地方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地区妇女发展计划,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形成了促进妇女发展的全国性规划体系。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韩国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法律,以提高女性法律地位、保护女性权益。1995年,颁布了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妇女发展法》,后又陆续出台并实施了《反家庭暴力及受害》《禁止男女差别法》《平等就业法》《性别歧视预防与救助法》《健康家族基本法》。2007年修订了《关于男女雇用平等和支持兼顾工作家庭的法律》。

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韩国注重将性别平等纳入政府各项政策,这些政策覆盖了韩国妇女从幼年到老年整个生命周期。比如,在孩童幼年期制定“母亲保护政策”。在儿童和青春期制定“性别平等教育政策”。到成人期,强调建立性别平等的家庭关系,提倡男女平等承担家务劳动。针对中年妇女失业问题,政府同劳动部合作,为妇女就业提供专门服务,同时为妇女创业提供帮助。韩国政府在实施“国家养老金制度”的同时,还制定国家计划,扩展对老年妇女的福利。

此外,欧盟、澳大利亚、古巴、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出台法律条例反对性别歧视、薪酬歧视、家庭暴力,加紧构建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推行和落实保障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的各项政策和行动计划。

支持政治参与和财政预算

提升妇女政治参与水平不仅事关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性别平等,更是衡量妇女地位与性别平等发展状况的核心指标之一。

中国重视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完善,为妇女参政提供了新机遇、拓展了新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增强。2017年,全国党政机关女干部人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2.2万增加至190.6万,占干部总数的26.5%。201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2.4%;地方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4%。2018年全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2.2%,比2015年提高1.6个百分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达到24.9%,比1954年第一届提高12.9个百分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女委员比例达到20.4%,比1949年第一届提高14.3个百分点。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更加广泛。2017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3.1%,比2000年提高7.4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9.7%,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39.9%。妇女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比例稳步提升,2017年,工会女会员占比38.3%,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9.7%和41.6%。

近年来,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引入配额制,以切实提高女议员比例。特别是北欧国家,普遍实行最低比例制,使得北欧妇女在议会中所占比例的平均值高达42%,居世界之首。比如,芬兰通过《公平法》明确规定“在政府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其他政治实体中妇女占比达到40%的最低配额”。法国《性别平等法》要求“参选各党派的女性候选人达到49%~51%,否则将大幅削减他们的政府补助款,扣减的数量依据政党提名男女候选人数差距计算”。欧洲国家还通过“候选人名单排序”的办法来提升配额制选举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社会性别预算是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的重要工具。社会性别预算源于澳大利亚1984年发起、1985年全面执行的“妇女预算”,至今已经有70多个国家进行了不同策略、不同层面、不同程度的社会性别预算实践,探索出了多种实施策略。菲律宾通过《一般拨款法令》明确要求,所有国家政府机构在促进“社会性别与发展”方面的投入不得低于总预算的5%。

英国社会性别预算实践的推动者——“英国女性预算团体”认为英国很多税收都直接作用于个人,其对于不同性别的影响比预算支出更容易被公民感知。所以,它加大对公共预算收入的分析力度,在实践上致力于通过税收、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等预算收入来推动性别平等。瑞典等国也在财政预算促进性别平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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