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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化保障水平

2018-07-04 15:41:15 来源:宁波市镇海区妇儿工委办

  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宁波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65.48万人,总赡养比为25.46%。

  在镇海,2016年10月就已全面落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险+基金”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为镇海区内约1.38万名老年独生子女父母托底,构建养老保障网。这也是全国首创的区域性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福利政策。

  按政策规定,镇海区独生子女养老保障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主要面向未享受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对象,在年满60周岁后,提供人身综合保险、老年日常照护金、老年特殊照护保险基金三方面保障。

  为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意外风险抵御能力,向60~69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和母亲已满45周岁的未婚独生子女,提供意外亡故、意外伤残、疾病亡故等人身意外保障。如果保障对象有人身意外情况发生,可获得3万~6万元的一次性理赔。

  为破解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日常照护难题,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向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发放日常照护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为破解独生子女家庭老人重疾住院护理负担重难题,向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提供住院照护保障。在2016年度试行阶段,保障对象如果初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特定的46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按每日100元的标准发放住院护理津贴,每年最高可获得50天津贴救助。

  据统计,2017年镇海区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共惠及17219名老年人,全区为此落实专项资金2066.28万元。随着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程度的演变,今后每年还将以300万~400万元幅度递增,不断扩大镇海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范围。

  (宁波市镇海区妇儿工委办供稿)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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