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讯(记者邢生祥)日前,青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青海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后,首次从省级层面对各类困境儿童保障作出的制度性安排。
据介绍,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困难的儿童及因残疾导致康复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目前,青海全省有3万多名困境儿童。
实施意见明确了青海困境儿童保障分类,将困境儿童按照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进行了分类细化,明确了界定标准。实施意见从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加强医疗、强化教育、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强化安全保护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能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其他困境儿童,可享有基本生活补助。
据悉,青海在现有保障政策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对部分保障范围、保障标准进行了拓展和提标。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将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至6万元。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享有全额资助。同时,全省的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学生享有包括学前、小学和中学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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