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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卫生、财政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推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落实

2017-07-26 11:59:09 来源:中国妇女报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点目标。

制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方案

  2009年1月20日,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向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作出整体工作部署。

  提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到2020年,东、中、西部各省(区、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明确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及经费保障:卫生部负责研究制定技术规范、考核标准,财政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各地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推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落实

  2009年,卫生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并将补助范围扩展到全国。

  1.各级卫生部门制定项目管理和实施方案

  一是层层制定实施方案。卫生部制定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该方案下发之后,各省、市、县也分别制定了本地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是层层成立项目领导和实施机构。比如,湖南省规定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第一责任人。

  2.统筹资源,降低农村孕产妇经济负担

  在各地核定成本、明确限价标准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按照人均500元的标准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各地区按照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予以配套。2009~2014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69亿元用于该项目。北京、内蒙古、上海和陕西等地将孕产妇补助人均标准提高到600~800元,陕西、宁夏和西藏等地实现了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和定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免费住院分娩,并对危重孕产妇给予适当救助。西藏、云南等地对住院分娩产妇及陪护者给予交通、食宿等生活补助,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经济负担,提高了住院分娩率。

  3.多措并举,强化产科质量管理

  一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培训和监管,规范项目服务内容和流程,严格控制住院分娩费用。

  二是通过强化产科质量和管理,有效控制剖宫产率。

  三是抓住重点问题,提高基层产科服务能力。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各地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提高基层产科服务能力。

注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卫生部的项目方案中对于督导评估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规定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国家级督导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省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进行1次,覆盖三分之一的项目县(市);市级督导评估每年至少进行2次,覆盖所有项目县。

  截至2014年7月,全国累计补助农村孕产妇5240万人,住院分娩率从2008年项目实施前的94.5%提高到2014年的99.6%。

  2014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21.7/10万,婴儿死亡率为8.9‰,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主要健康指标在城乡、地区间差异进一步缩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已基本接近。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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