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度开云体育 > 纲要规划 > 地方

厦门市开元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2017-06-15 16:30:44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 言

  培养和造就一代热爱祖国,身体强健,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人,是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基础。根据国务院、省、市颁布的《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1994年我区制定了《九十年代开元区儿少事业发展规划方案》,把儿童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基本实现规划的主要目标和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24项全球目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13.8‰和16.56‰ 降至2000年的5.58‰和8.20‰;孕产妇死亡率为0;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从1993年的2.5%下降至2000年的1.5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6%以上,基本消灭了脊髓灰质炎;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8%以上,基本消灭了碘缺乏病;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3%,小学6年完成率达99.5%,青壮年文盲率从1990年的11.3%下降至5.1%,提前实现“两基”目标。

  我区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等生命指标呈不稳定状态;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和保护的问题亟待解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为了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按照全国、省、市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依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状况,制定《2001——2010年开元区儿童发展纲要》,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四个领域,提出2001——2010年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作为政府和社会进一步做好儿童工作,全面提高儿童素质,培养造就现代化建设的一代新人的行动纲领。

  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 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儿童教育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我区儿童入学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办好流动儿童学校,保护流动儿童受教育的权 利;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完善儿童保护措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儿童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具体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具体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8%左右。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00%;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8%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 1/3。

  ——孕产妇系统保健覆盖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8%以 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 和8‰以内。

  ——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意外伤害死亡率逐年下降。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低于1‰。

  ——常规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卡介苗、麻疹、百白破三联苗、脊髓灰质炎四种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巩固在95%以 上;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城市达98%以上,农村达90%以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

  ——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5%,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标准达标率达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减少、预防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母婴保健法》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逐年增加防疫、妇幼保健经费。

  2、加强区妇幼保健所建设,2003年争取达到省区级妇幼保健所评审标准。

  3、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适宜的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和儿童计划免疫、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基本卫生服务。执行儿童入学入园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开展优生遗传监测指导咨询,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提高产后服务质量,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

  5、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围产保 健,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及孕产妇、婴幼儿的管理和保健服务。

  7、严格依法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服务。

  8、重视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保健指导和矫正服务;在学校开展青少年青春期教育,严格执行学校体育锻炼标准,使学生体育锻炼合格率逐年上升。

  二、儿童与教育

  (一)具体目标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满足2—6岁儿童接受学 前教育的需要。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区小学净入学率达99.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毕业率稳定在99%以上。

  ——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97%以上,辍学率降低到1%以下。

  ——基本满足流动人口中学龄儿童入学。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德育教育,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小学、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80%以上,本科学历达20%。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

  ——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校率达100%,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学校体育锻炼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

  (二)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保证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达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

  2、继续深化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校长负责制”、“教师职务聘任制”,以增强办学活力和运行动 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建设,对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巩固校长、园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3、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共同发展的格局。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开办新校,扶持社会力量办学办园,进一步发展和办好外来人口学校,为适龄儿童创造均等的义务教育机会,基本满足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依法管理。

  4、加快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实现学校教育信息化,为学校开展创新教育打好基础。2001年秋季在所有的小学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2003年前完成“校校 通”和“校园网”工程。

  5、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推行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和标准,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奠定基础,加强教育督导、教学管理,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

  6、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教育,加强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加强体育和美育教育,重视科普、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良好心理素质的形 成。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活动。

  7、搞好社区教育,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依托社区学校、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构建社区教育网络,开展青少年教育、家庭教育。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知识与方法。

  8、继续实施“希望工程”和“春雷计划”等社会助学工程,发动社会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具体目标

  ——建立区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有效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降低犯罪率。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杜绝非法使用童工。

  (二)主要措施

  1、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母婴保健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对在校生开展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训练,提高未成年人对不法侵害活动的防范能力。

  2、建立健全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服务网络和社会教育、监督机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依法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体现“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3、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侵害。

  5、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及时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6、重视家庭教育,关注特殊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7、坚决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

  四、儿童与环境

  (一)具体目标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建设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依法保护残疾儿童利益。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重视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和娱乐玩具的质量及安全检查。

  (二)主要措施

  1、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2、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对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

  3、发展社区康复、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的指导,使残疾儿童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关注困境中的儿童,为孤儿、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4、广泛开展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增强“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工作力度,对儿童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培养儿童热爱大自然,确立人与自然和和谐相处观念,自觉地保护环境。

  5、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6、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普、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7、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组织与领导

  1、区政府把本纲要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和监督评估。

  2、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优先考虑,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保证如期达标。

  3、区政府要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实施纲要所需的经 费。区各有关部门要保证实施纲要的经费投入,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儿童事业。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5、本纲要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1、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和监测评估专家组,分别负责统计监测和专家评估工 作,开展全过程的监测和阶段性及终期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决策和调整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统计工作由区计统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共同组 成。其职责是:负责指导各部门儿童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向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区级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3、专家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对一定领域或重点部门进行检查、督 导。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评估检查工作。

  4、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计统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实施的效果。



责任编辑:刘昱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