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度开云体育 > 纲要规划 > 地方

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2017-06-15 16:27:33 来源:厦门日报

  前言

  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社会发展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是我市社会文明进步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厦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妇女发展的目标,对于保持我市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协调性,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特殊的战略意义。

  1997年3月,厦门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厦门市妇女发展规划(1997?2000年)》。《规划》实施四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在2000年如期实现《规划》的各项目标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厦门妇女事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普遍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劳动、财产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的进步,为21世纪我市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妇女平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和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制定《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妇女参与经济为基础,以妇女参政为关键,以妇女接受教育为决定因素,以妇女的健康状况为基本条件,以法律保护为有效手段,以优化环境为重要因素,提出21世纪头十年我市妇女在劳动就业、参政议政、教育培训、卫生健康、法律保护与社会环境等六个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和宣传计划生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拓宽就业领域,改善就业结构,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就业比例。

  4、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5、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减少妇女贫困数量。

  6、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劳动就业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与实施,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

  2、保障妇女平等地参与经济和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城乡妇女在资本、土地、技术、信息、信贷、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4、重视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必备的安全的工作和劳动条件。各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依法纠正和处理。

  5、规范未成年工管理。禁止使用女童工,禁止使用未成年女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劳动。

  6、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倡、鼓励和扶持失业妇女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7、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和指导,开展对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发展各类职业教育,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包括残疾妇女)传授新技术、新知识,提高城乡女性科技知识的运用能力,增强妇女就业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中、高级女技工、女科技人员的比例。全市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从目前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增加到15%;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从目前的2.5%增至4%。在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拔尖人才、确定“市管三支队伍”人选的工作中,要注意推荐选拔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8、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提高农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绿色产品和生态农业。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帮助农村妇女从传统的种养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9、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使有劳动愿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有所提高。

  10、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有效服务。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水平。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逐年提高。市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各区、镇(街)党政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党政所属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中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女干部。

  2、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3、不断拓宽女性参政的范围,党代会的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逐步提高。女性占半数以上或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平等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保障在干部选拔、聘用及公务员的录用时女性不受歧视。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采取轮训、下派、上挂、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要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妇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4、拓宽选人渠道,做好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市、区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不少于15%和20%,全市女性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员和职员)比例从目前占干部总数的39%提高到43%。

  5、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经营管理人才,逐步提高女性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比例。

  6、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8、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推荐妇女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宣传、推荐女性人才方面的作用。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女性入学率达99.99%,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基本杜绝女童失学。全市女性高中阶段教育达到基本普及。

  2、扫除青壮年(16-50岁)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5%以上。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4、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二)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女性与男子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性别歧视,保证女性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

  2、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和各类成人教育,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体系,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性能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

  3、树立终身教育意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4、继续做好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大力普及科技知识,进一步推进农科教结合,努力创造条件,使农村妇女普遍受到文化知识教育和实用生产技术培训,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参加农函大、农广校学习,做好绿色证书培训和女农民技术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5、实施扶贫教育工程,使贫困女童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妇女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预期寿命。全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推广母婴保健知识。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00%,妇女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三分之一,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80%以上,住院分娩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5%以上,新法接生率达100%.

  4、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

  5、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享有与本市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为残疾妇女、贫困妇女和老年人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6、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策略措施:

  1、落实和完善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卫生改革整体规划,切实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确保对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的投入。

  2、开展以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提高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妇女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增强妇女自我保健和自我防范知识。

  3、巩固、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区医院、镇、街卫生院妇产科、儿科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完善技术设备。加强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行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生育保险、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妇科疾病普查经费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5、发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融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增加对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提高社区妇幼卫生人员医疗水平。要充分利用社区地域优势,定期免费为未能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和流动人口妇女进行妇科疾病检查。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6、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做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妇科病普查制度,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妇科疾病,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7、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推行晚婚晚育,提倡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加强孕前服务和管理,减少未婚人流、计划外生育、引产对女性生殖健康的危害和早婚、早育对胎儿、婴儿生长发育的影响。

  8、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加大预防保健工作力度,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9、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生育妇女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11、把改水改厕纳入农村基本建设规划,改善农村妇女的生活环境。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和政策。

  2、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利。

  3、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

  4、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网络和社会监督机制,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符合法定援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7、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维护流动人口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8、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妇女的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把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

  3、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各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进一步降低。

  4、继续开展打击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5、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的意识,逐步建立以公安、司法、村(居)委会,妇女组织为依托的反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积极调处各类纠纷,防止和消除家庭暴力。

  6、依法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确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离婚后住房和子女抚养、探视权等民事权利。

  7、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8、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96148妇女维权热线、信访接待制度和特邀陪审员制度,开展法律咨询,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医疗、心理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9、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对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提高吸毒妇女戒毒巩固率,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10、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6、逐步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

  (二)策略措施:

  1、政府要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要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加强对妇女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危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加大对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低收入妇女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济补助标准。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相关配套措施,按照国家规定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段的女职工进入社会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体系,扩大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

  6、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7、加强社区建设,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

  8、开展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提高家庭的文明程度,引导妇女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9、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以自身发展和进步确立与男子平等的地位。

  10、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各种贬抑妇女、诋毁妇女形象的影视、文化艺术作品、印刷品,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侮辱妇女人格的作品,为妇女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利用各自的宣传载体,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与发展,参与特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2、扩大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往与合作,促进和平、进步与发展。

  组织与实施

  1、厦门市政府负责《纲要》的制定、颁布,厦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纲要》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2、实施《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根据本纲要的要求,制定出本区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目标任务考核,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3、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应根据《纲要》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指标纳入本部门的监测统计体系,及时掌握达标进度。每年要向市妇儿工委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监督、协调、落实纲要的实施,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意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

  4、各级政府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健全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本纲要及时有效地实施,各责任单位应根据目标要求,落实本纲要实施的工作经费,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妇女纲要所需的经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发展妇女事业的发展。

  监测评估

  1、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预测趋势,提出对策和措施,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和工作调整的依据。

  2、建立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本纲要分性别统计指标,应纳入市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的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每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及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分为监测统计和专家评估两组。监测统计由厦门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本纲要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各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妇女数据库,定期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方案,评审监测报告,适时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适时对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设,指导各区妇女发展纲要(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5、本级政府应提供监测评估所需经费。

  6、各区都要建立妇女纲要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市和本区妇女纲要的实施情况。



责任编辑:刘昱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