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度开云体育 > 纲要规划 > 地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

2017-06-15 15:26:30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言

  1996年我区制定、颁布了第一个以妇女发展为主体的政府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1995--2000年)》(简称《妇女规划》)。第一次把妇女发展的行动纲领纳入政府法治轨道,加快了推进速度。并且第一次采用统计数字和定性分析的方式,对全区妇女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定量的监测评估,使我区妇女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

  《妇女规划》实施五年来,各级政府重视发挥妇女群体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政治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全区妇女在参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政府干预力度,不断调整政策措施,发挥宁夏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加快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妇女、贫困地区妇女、特殊群体的实际问题。在各级政府努力下,在社会力量大力支持下,《妇女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新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妇女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和维护;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程度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增强;妇女获得更多的资源与就业机会;回族妇女受教育面进一步扩大,男女受教育差距缩小;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妇女健康需求得到关注,妇幼卫生保健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农村妇女贫困人口减少,城镇妇女低收入居民得到救助;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二十一世纪前十年,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非常重要的时期,实施国家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为妇女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更多的机遇。同时,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区情使我区妇女发展面临着新的更大的挑战。为适应我区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妇女发展与建设“小而富,小而强,小而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步进行的宏伟目标,逐步缩小我区妇女同全国及东部地区妇女发展的差距,特制定《2001--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妇女规划纲要》)。

  《妇女规划纲要》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宁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宁夏九五《妇女规划》的实践成效为基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不断提高各族妇女整体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促进男女平等与发展为目标,从我区基本区情和妇女发展实际出发,确定了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六个优先发展领域。其主要内容是:妇女与经济、妇女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妇女规划纲要》吸纳了世界妇女大会的成果,强调了决策中要有性别意识,注重科学性和时代性,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指标体系。

  《妇女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健全促进妇女事业发展进步的运行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引导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特别是回族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推动各民族妇女共同进步。

  优先发展领域及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和共享资源的程度,进一步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是妇女发展的前提条件。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确保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确认妇女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价值,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8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提高贫困妇女增收能力,减少贫困妇女数量和贫困程度。

  (二)策略措施。

  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

  1.自治区宏观政策

  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体现性别平等观念,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应纳入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组织推动或直接配置资源要关注弱势群体。

  制定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提供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明显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要编制有利于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预算。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等就业的法规和政策,在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和调整协调有关就业政策措施时要体现妇女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扩大妇女就业规模。在全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就业潜力大,投资少,见效快,社会急需的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改革就业方式,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合伙经济、股份制经济,促进妇女多种形式再就业。注意安排贫困妇女及少数民族妇女就业,要千方百计解决妇女失业率上升的问题。

  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多种劳动技能培训,支持妇女进入流通领域,开拓农副产品市场,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乡镇企业中择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落实《宁夏扶贫开发规划》,保障妇女平等的享有贷款、财税、资金、土地、人力等扶贫资源,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重点扶持条件恶劣的山区贫困妇女,加强川区贫困乡、村妇女的扶贫开发,重视做好残疾贫困妇女康复的扶贫。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特别是残疾贫困妇女真正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各项扶贫优惠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到2010年,基本稳定解决贫困妇女的温饱。

  3.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有效服务。

  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基本养劳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下岗女工享有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逐步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为妇女劳动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公立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服务制度,实现职业介绍机构网络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通过扩大职业教育和培训覆盖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失业女性、下岗女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与就业结合等措施,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

  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推进残疾人康复和就业,切实加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继续鼓励和支持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妇女扶贫项目及有助于扩大增收的各项培训教育活动,帮助妇女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经济收入。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扩大妇女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妇女民主参与的进程,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和水平,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整个进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要在现有基础上有进一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设区的市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要保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占一定比例。

  3.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要配备女干部。

  4.45岁以下的厅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30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5.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6.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二)策略措施。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

  1.自治区宏观政策

  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女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应拿出部分职位定向选拔女干部。在市、县、乡机构改革中,要注意保持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以及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代表、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实现市、县(区)和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抓住换届调整的契机,及时选配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解决。

  加大党政正职女干部的选拔力度,使地厅、县处、科(局)三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要选拔一批优秀女干部进入地厅级领导班子,使女干部参政层次有明显提高。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提拔。厅、处、科三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5%、20%、25%。对主动要求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的县(区)乡基层工作的女干部、女大学生、女科研人员和年纪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优先选拔。

  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侯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3.社会宣传和培训

  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形成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全党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女干部成长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

  切实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把年轻女干部放到艰苦环境中去,放到基层重要岗位上经受锻炼和考验。定期有计划地组织女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加大女干部交流力度,抓妇联干部的交流。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充分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和受教育程度,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是改善和提高妇女地位的基础。

  (一)主要目标。

  1.切实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川区小学适龄女童都能入学,山区达到97%左右,小学6年巩固率川区提高到95%左右,山区提高到90%左右,基本杜绝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川区达到98%左右,山区达到90%左右。

  2.到2010年,川区各市、县(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确保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3%左右。

  3.成人妇女识字率川区提高到90%以上,山区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川区提高到95%左右,山区提高到92%左右,少数民族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0%左右。

  4.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5.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二)策略措施。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1.自治区宏观政策

  自治区人才发展战略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使我区妇女发展与国际妇女发展接轨,缩小与全国差距。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在加快我区民族教育发展进程中,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扶持和鼓励更多回族妇女进入普通高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寄宿制回民中小学及高级回民中学就读,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

  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化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在实施我区“校校通工程”、“现代化远程教育工程”等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在开发和引进人才资源中,确保女性不受歧视,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中,要重视并充分体现女教师、女校长的作用和贡献,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女性人才为宁夏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通过实施“义教工程”、“危房改造工程”、“远程教育扶贫工程”、“职业教育扶贫工程”,努力提高中小学女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支持南部山区建设一批窗口学校等措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为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加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宁夏教育事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川区要把普及女童义务教育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南部山区加大“两基”攻坚力度,继续抓好回族女童教育,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加强回族女教师、女校长的培养和培训,进一步建立对南部山区贫困乡村回族女童的资助制度,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好贫困地区女童、少数民族女童、残疾女童、吊庄移民、流动人口中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低的问题。切实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受教育差距。

  扩大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培训的覆盖范围,提高教育质量。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组织社会帮困培训和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强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到2010年使我区新增女性劳动者和在岗女职工能普遍接受各种层次形式的教育和培训。重点发展县(市、区)、乡(镇)和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继续学习机会。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制定相关地方法规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种教育和培训中。教育女学生树立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家庭观,有积极向上的理想、信念。培养女学生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加大农村科技培训力度。发挥县、乡、村三级科技推广服务和培训体系的作用,以提高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为突破口,将科普宣传与技术推广、科技示范、技术培训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对妇女进行现代化科学知识教育,灌输科技思想、科技方法,破除农村封建迷信。通过10年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实用技术普及率达到70%以上,引黄灌区普及率则更高。

  通过采取对口扶贫支教,启动远程教育扶贫项目等措施,提高贫困山区妇女受教育水平。

  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改革,开发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方式,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积极发展和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坚持不懈地加大扫除妇女文盲的工作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主动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需求,继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学文化、学科技活动。把妇女学文化与学技能、学技术相结合,与创建美好家庭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妇女思想道德和文化科技素质。到2010年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5%左右。

  努力创造条件,使农村妇女劳动者普遍接受到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到2010年实现全区村村有女技术员。在初中教育阶段,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农村女学生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重视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强化教育与就业相结合的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3.社会教育和培训

  广泛宣传性别平等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四、妇女与健康

  健康是妇女生存和发展中最主要的基本权利。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4.移民吊庄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6.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二)策略措施。

  妇女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全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

  1.自治区宏观政策

  在自治区的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应加强对妇女健康目标的实施力度。

  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农村是重点,山区是难点。

  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确保对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专项监测和科研经费的投入。

  在农村尤其是山区建立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制度,切实保障母亲安全。

  引导卫生保健产业发展,不断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

  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

  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提倡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2.法律和部门政策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规及政策,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提高妇女健康自主权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完善和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规。

  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将移民吊庄人口和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属地和流入地孕产妇保健管理范围。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卫生服务网,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

  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服务质量。

  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查治率。

  加强产科建设,创造住院分娩条件,到2010年,使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1/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地区,消毒接生率达95%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建立孕产妇抢救中心,配备专业人员,保证孕产妇转诊系统畅通。

  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利用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成果,扩大妇女生殖健康保健服务覆盖面,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推广和运用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对少数民族家庭要实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要逐步开展对有生育缺陷或畸形生育史夫妇的生育风险排查鉴定工作,以保障提高人口素质和妇女享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权利。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全区范围内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医疗、生育保险服务。

  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农村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纯女户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

  通过保健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重视发展卫生、妇幼保健事业。在南部山区逐步做到乡卫生院、村卫生院常见病、地方病能够及时治疗和有效控制,保证妇女基本医疗的卫生需求和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

  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

  五、妇女与法律

  法律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4.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完善立法并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是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1.立法

  在加快制定具有我区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规范影响妇女发展的社会行为,切实加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法规。

  在制定相关地方法规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和家庭暴力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司法和执法

  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预防和禁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3.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4.法律服务和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环境是妇女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增强妇女防灾减灾能力。

  6.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二)策略措施。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要素。

  1.自治区宏观政策

  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

  制定和贯彻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新女性。

  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助补助标准,使我区社会福利事业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妇女开展“三八”绿色工程活动,优化社会生态环境提高我区妇女在社会事务中的影响力,促进各民族妇女团结、进步与发展。

  2.法律与部门政策

  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

  为妇女在新闻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宣传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执法和监督。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到2010年,城市集中污水处理率达3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5%。

  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提高山区供水受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推进改水改厕及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0年达到50%。

  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饮用水源,防治农业化学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加强妇女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为妇女娱乐、交流,崇尚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供条件。到2005年,在银川市、固原县、隆德县建起寓教育、文化、培训、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到2010年,通过改造、扩建,川区各县(市、区)均有类似的妇女活动场所。

  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组织与实施

  一、本《妇女规划纲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后,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妇女规划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妇女规划纲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妇女规划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妇女规划纲要》的实施。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纲要》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团体每年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妇女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妇女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自治区妇儿工委要注重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

  四、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妇女规划纲要》所需经费。根据《妇女规划纲要》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五、本《妇女规划纲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对《妇女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自治区级和设区的市的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妇女规划纲要》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妇女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自治区监测评估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妇女规划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区的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区做好实施《妇女规划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中期评估,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并上报开云官网手机登录 ;指导各地区对实施《妇女规划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妇女规划纲要》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责任编辑:刘昱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