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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2017-06-15 14:18:52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言

  1996年,省政府制定颁布的《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九五《规划》)是我省第一部以妇女发展为主体的政府规划,是“九五”期间指导全省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5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九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基本完成,一些重点指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妇女参政比例明显提高,参与领域进一步扩大。全省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比上届提高,省及5个地(市、州)、56个县(市、区)、886个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干部。妇女受教育面不断扩大,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全省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8.6%,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8.4%。妇女就业机会增多,劳动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女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44.2%,9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落实了女职工“四期”保护。医疗保健条件有所改善,妇女的健康水平有了提高。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基本健全,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08.8/10万。贫困妇女人数逐渐减少,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001--2010年,是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极其重要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更快的前进步伐。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基本省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全省妇女发展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以促进妇女发展为主题,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等6个问题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确定了21世纪前10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对九五《规划》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继续给予关注,重视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广大妇女在参与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全省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的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妥善安置城镇下岗女工,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比例。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保障相同工种、相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男女同工同酬。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各类企业都应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5.逐步减少贫困妇女人口,改善贫困妇女生产生活状况,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策略措施

  1.省及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纳入性别平等观念。制定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加大对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改善妇女经济状况。

  2.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类用人单位法制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4.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大力发展与全省经济相适应的二、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高城镇女性就业比例,帮助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支持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

  5.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招聘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在妇女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中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退女职工。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及时受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

  7.在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组织、引导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各地、县、乡兴办以妇女为主体的产业基地,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中的就业率。

  8.确保女性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权利。建立健全和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9.坚持扶贫开发方针,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对甘南、临夏、陇南及扶贫重点县的贫困妇女在资金、技术上优先扶持,帮助因灾返贫的妇女解决温饱。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到2005年,贫困妇女人口数量减少50%,2010年现有贫困人口基本摆脱贫困状况,并稳定解决温饱。

  10.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为广大城乡妇女包括残疾妇女提供信息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各种劳动生产技能的培训和服务。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权利,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范围和程度,增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逐步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2005年,省、地(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2010年,继续保持和增加数量。

  2005年,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力争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每个地(市、州)要力争在县(市、区)党政班子中配备12名女性正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街道社区女干部也要保持一定比例;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名女性担任乡(镇)党委或政府正职。2010年,县、乡要继续提高和增加女性任正职比例。

  2005年,省、地(市、州)政府部门1/2以上的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县(市、区)政府部门1/3以上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2010年,55%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中都有女性,并逐步提高正职比例。

  3.逐步提高女干部的比例。

  2005年,女干部占全省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30%,2010年达到32%以上。

  4.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省、地、县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15%、20%和25%。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2005年,80%的村民委员会、95%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有女性,2010年分别达到90%和100%。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提高政府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平等接纳女性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女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培养、选拔女干部有关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选配女干部,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3.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全省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中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优先选拔,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建立“女性人才资讯数据库”,确保各级女后备干部比例逐年提高。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女领导干部自然减员或调离的,要坚持“退一补一”的原则,一时无合适人选的,应留出职数,适当时候给予补充。本地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配置。注重培养企业女性管理人才,提高企业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

  6.对女干部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多层次、全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妇女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重视奖励、表彰妇女先进人物,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7.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8.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重视和发展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妇女教育,增加妇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比例,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主要目标

  1.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其中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0%以上。小学5年巩固率达到90%以上。   2010年分别达到99.5%和95%,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

  2005年,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巩固率达到80%,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80%。2010年分别达到95%、85%、90%。

  2.基本扫除妇女文盲。

  2005年,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2010年全省基本扫除妇女文盲。

  3.有步骤地提高妇女中、高等教育水平。

  2005年,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0%左右。2010年分别达到65%、15%左右。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女性学生的比例。

  4.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高素质复合型女性人才的比例。

  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女性从业人员接受培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5.提高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农村妇女科学文化普及率达到60%以上。

  90%以上的行政村有1名以上农村妇女获得农民专业技术职称。

  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

  6.改善特殊妇女群体接受教育状况。

  流动人口中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70%。

  积极帮扶贫困女童、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各类教育。

  策略措施

  1.省及各地人才发展战略中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平等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

  2.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女童、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受教育的差距。加大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3.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发展妇女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设立女子职业学校、女子职业大学或开设适合妇女的相关专业及各种培训,使在职女职工和新增女性劳动力能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组织实施“职业中学建设工程”,强化县以下乡(镇)和农村的职业教育,为女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4.改善全省教育层次较高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学科领域内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更多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的女性专业人才。在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5.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帮助贫困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动员社会开展和参与捐资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6.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增加扫盲的投入,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通过学文化和科技培训,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7.把全省妇女素质教育贯通于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职业培训各个方面,培养女学生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8.努力创造条件,使农村妇女劳动者能普遍受到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在初中教育阶段,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相结合,使女学生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9.通过对口扶贫支教,实施远程教育扶贫项目等措施,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的水平。通过开展残疾妇女职业教育与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10.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为妇女普遍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继续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妇女扫盲。

  四、妇女与健康

  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的权利,力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主要目标

  1.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提高妇科疾病普查率和治疗率。

  建立健全社区、农村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发挥县级以上大中型医院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2005年,全省妇女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1岁,2010年,达到73岁。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2005年,全省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70%,2010年达到80%以上。

  200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40%。2010年分别达到80%、50%。

  2005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75%,农村达到50%。2010年分别达到90%以上和60%。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200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5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75%以上,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农村(牧区)消毒接生率达到85%。2010年,分别达到65%、90%和95%以上。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外来流动人口中妇女享有与本省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85%。

  全省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4.加强艾滋病的监控与防治,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最低水平。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

  5.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引导妇女参加和开展健康的体育活动。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策略措施

  1.在全省各级卫生医疗发展规划中,要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妇女保健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在进行城镇医疗卫生改革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要确保对妇幼保健服务等方面的投入。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卫生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3.完善对妇幼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逐步改善妇幼保健队伍结构,实行考核持证上岗,提高业务人员中、高级职称的比例。

  4.拓宽社区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妇女健康等综合性服务。为妇女提供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生殖保健、精神健康教育和服务,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中,做好孕产妇保健和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工作。

  5.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建设,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加强中心乡(镇)和贫困边远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改善和创造住院分娩的条件,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提高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消毒接生率,降低死亡率。县以上医院要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6.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婚育建议和多种避孕措施,提倡安全可靠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开展生殖健康科学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提高避孕节育技术水平。

  7.建立艾滋病监控机制,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强化对供、采血机构、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开展预防艾滋病的性健康、性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自我防范能力。

  8.在城镇实施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在农村通过建立和恢复合作医疗等健康保障机制,提高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9.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创造条件。

  五、妇女与法律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和妇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和能力,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实现。

  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严厉打击强奸、拐卖人口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减少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降低女性吸毒人数。

  4.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权、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6.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地方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严格执法,确保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的落实。

  2.加强执法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3.贯彻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全省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4.贯彻实施全省禁毒工作规划,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制,坚决惩治贩卖毒品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禁毒斗争,提高妇女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开展帮教和创建无毒社区等活动,降低女性吸毒人数。

  5.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要依法受理受害妇女的控告、申诉,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保障受害妇女的申诉渠道畅通和涉及妇女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6.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省及各地普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中,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7.逐步建立和健全省、地(市、州)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妇女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向因贫困、暴力、劳动、经济、婚姻等纠纷而陷入困境的妇女提供各种形式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开设妇女维权专线、心理咨询医疗门诊等,向受害妇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预防和降低女性犯罪率。

  8.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

  六、妇女与环境

  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和决策的程度,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时,纳入性别意识,男女平等受益,共享社会资源。

  2.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性别意识,消除社会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及文学艺术等领域要宣传展示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成就、作用和妇女先进模范人物,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

  教育和鼓励妇女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高老年、残疾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鼓励社会和个人兴办各种福利机构,扩大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覆盖面。

  落实妇女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得到社会救助,并逐步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济补助标准。

  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多功能活动场所建设。2005年,建立起省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50%的地(市、州)及实现小康的县(市、区)均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活动中心。2010年,14个地(市、州)及所有的县(市、区)都要有1处妇女活动场所。

  4.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和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5.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禁止和消除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

  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6.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策略措施

  1.在各级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将社会福利事业和各级妇女活动场所建设列入省、地、县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实施。积极发展老龄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3.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打击黄色出版物,禁止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和广告中出现。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4.继续开展创评“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进步的生活方式,开展妇女心理保健和健身活动,丰富广大妇女尤其是中老年妇女文化生活,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5.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大兰州等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

  6.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康建设规划,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7.在妇女中开展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普及工作,激发全省妇女自觉参与环保的主体意识,通过开发“妇女绿色产业”等,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和绿色产品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8.在城镇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兴办社区公共服务业,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9.扩大妇女工作领域,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和促进全省妇女的进步与发展。

  组织与实施

  一、省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与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三、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向各级人大、政协报告实施《规划》的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推动《规划》的实施。

  五、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规划》的实施。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各有关成员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地(市、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坚持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妇女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论研究。

  六、《规划》由甘肃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规划》的实施情况由省、地、县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省级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全省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省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及统计调查。

  三、建立和完善各级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和监测机制,推动和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四、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五、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协调、督导监测评估工作,评审监测评估结果,提出建议和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确定监测的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省妇女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各地区妇女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审评监测统计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区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地规划的实施情况。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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