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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

2017-06-15 14:05:18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序言

  1995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颁布实施。1996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陕西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九五”期间,我省实施《纲要》《规划》取得显著成效,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很大提高。2000年全省女干部比重为32.7%,比1995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九届省人大女代表比例为22.5%,较上一届提高了2.9个百分点;九届省政协女委员比例为22%,比上届提高0.5%;企业女职工代表发展到11.6万人,比1995年提高了56.54%;地市、县级党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达到了纲要、规划目标。

  妇女劳动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全省城镇单位在岗女职工117.4万人,占在岗职工总数的35.8%。“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使女性失业比重由1995年的59.7%下降到2000年的45.7%。在教育、文化、卫生以及社会服务领域,妇女就业率分别增加1.6-8.2个百分点,妇女就业比重基本稳定。

  妇女文化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省扫盲工作已经达标;女性受教育人口增长加快;高等学校在校女生比重由1995年的32.38%增加到2000年的37.53%;成人高校在校女生比重由1995年的40.57%增加到现在的43.37%;7.45万名妇女接受了农广校、农函大专业化培训;小学女童辍学率减少到0.48%,实现了《妇女纲要》目标。

  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卫生机构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妇幼卫生知识进一步普及;反映妇女卫生健康水平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4%,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66.28/10万,妇女的健康水平日益提高。

  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不断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意识逐步形成,侵害妇女儿童的案件逐年减少,妇女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实现。

  贫困地区妇女发展步伐加快。我省已胜利完成“五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基本解决了包括妇女在内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贫困村通电、通路、通水率均达到97%以上。

  妇女儿童教育、培训、活动设施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基本建成,50%的地市有了妇女儿童教育、培训、活动阵地或场所,填补了我省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空白。

  我省妇女发展虽然有了明显进步,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平等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总目标

  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西部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也为陕西妇女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2001--2010年我省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社会性别意识,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政治、就业、教育权利和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和社会经济地位,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

  主要目标与策略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和共享资源的程度;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减少妇女贫困人口,提高妇女经济地位。

  具体目标

  1.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1)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2)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等领域与男子具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保障妇女在资源配置上与男子具有平等的权利。

  2.确保男女就业机会均等,消除就业上对女性的歧视,2010年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40%。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在全省城乡实行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努力拓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创建多种多样的就业形式,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3.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妇联组织广泛开展就业服务,为下岗女工及女性失业人员提供就业辅导服务,根据女性就业需求和心理特点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择业教育,提高妇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综合能力。

  4.企业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要实行男女同类别、同效率的同工同酬。所有企业(含乡镇和私营企业)在录用女工时,要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及企业的集体合同。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内容列入其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禁止在孕期、分娩期、哺乳期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5.加大执法力度和劳动监察力度,对违反劳动法规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6.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7.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到2010年,使全省有劳动能力的妇女普遍受到劳动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其中80%以上的劳动妇女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先进农业实用技术。为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有组织的进行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

  8.各级妇联要动员农村广大妇女实施“三八绿色工程”、创建“绿色家园”等生态环境治理活动,并与治穷、治荒、治愚结合起来,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农业。

  9.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妇女发展。大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经济收入,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扶贫成果,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继续开展“小额信贷”和“包、帮、带”等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形式,帮助边远贫困地区妇女脱贫。

  10.关心帮助残疾妇女。劳动保障、民政、妇联、工会、残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残疾妇女的技能培训,开辟适合残疾妇女的就业领域,到2010年城镇残疾妇女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二、妇女参与决策

  主要目标

  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人数有较大增长,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

  1.在提名各级人大代表及协商产生政协委员时,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应不低于25%。

  2.到2005年,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各地市所属的县级党政班子中要配备2名以上女正职干部。

  3.县以上直属部门应有一半的领导班子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必须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且每县至少应有2-3名乡镇(街道)女正职领导。

  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都应有女干部。

  6.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所占比例应与该企业女职工自然比例相当。

  8.市(地)、县党政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分别不少于15%、20%。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也要达到一定数量。

  9.逐步提高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法律等领域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0.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应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建立和完善平等竞争机制,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重视选拔任用女干部。

  2.录用公务员和选拔聘用干部时应认真实行男女平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3.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提高女性应聘的标准或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

  4.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重视对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5.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和锻炼,省级党校应有计划地对全省女县(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轮训,县级党校应对所在地科级以上女干部进行轮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能力和领导水平。各个行业和部门对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时,应切实保证女性与男子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妇女的政治业务水平。

  6.在女性相对集中的部门建立妇女组织,随时反映妇女发展中的需求和建议。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到2010年,适龄女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全省教育在整体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具体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1)到200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普九”目标。

  (2)到2005年,小学、初中阶段女生入学率分别达到99.5%、97%;辍学率分别为0.3%和2%。到2010年分别达到99.6%和98%以上;辍学率分别为0.15%和1%。

  2.提高高中阶段、高中教育在校生的女性比例。

  到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女生升学率平均达到80%以上,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基本达到90%。

  3.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到2005年,女性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50%,到2010年达到60%以上。

  4.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

  (1)到2005年,全省15岁以上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到2010年达到12年。

  (2)到2005年,15--50岁的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为5%;到2010年控制在1%以内。

  (3)到2005年,残疾女童的入学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5.到2010年,全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普遍受到适用技术培训,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两名以上女农民技术员。

  策略与措施

  1.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依法保障女性与男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消除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应适时检查当地适龄女童入学情况,对未入学的应采取措施责令其家长让儿童入校。

  3.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采取调整布局和扩大规模等多种途径,确保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确保高等教育的基本经费,保障男女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和受教育条件。

  4.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改革考试制度,为男女公民选择接受教育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环境。

  5.实施扶贫教育工程,继续开展“手拉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接受教育。政府以设立贷款和学校设立奖学金方式为大专院校贫困女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等帮助,扶助已考上大学的贫困女生完成学业。

  6.推行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使农村女童初中教育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女童的个人发展有机结合;为城市女性劳动力提供再培训课程,使她们有机会学习新的技能,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提高再就业能力,以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7.继续抓好青壮年妇女文盲的脱盲巩固工作,减少复盲率。

  8.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尤其是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引导农村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依靠科技致富。

  9.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能力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到2010年,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的生殖保障服务,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使城乡育龄妇女每年都能接受一次妇科病普查。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1)到201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数上降低1/4。

  (2)到200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全省平均达90%以上,其中,关中以县为单位达到95%;陕南、陕北以县为单位达到85%。到2010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4%以上,其中,关中以县为单位达到98%,陕南、陕北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

  (3)到200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省达60%,其中平原县达到80%,山区县达40%。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省达到80%,其中平原县达90%,山区县达到50%,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山区,消毒接生率全省达95%以上。

  (4)到2010年全省90%以上的高危孕产妇能住院分娩,并得到系统管理和重点监护。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1)到2010年,全省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殖妇幼保健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2)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全省80%的县(市)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其中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50%。

  (3)到2005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病率控制在3%以下,到2010年控制在1%。

  4.降低人口增长率和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1)到2010年,全省育龄妇女人口、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知识接受率达到95%。到200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在7‰的基础上继续有所下降;计划生育率达到90.59%以上;把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控制到最低水平。

  (2)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5.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

  (1)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的妇科病、地方病、碘缺少病,预防残疾。

  (2)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障和计划生育服务。

  6.减缓性病增长速度,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策略措施

  1.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把妇幼卫生工作纳入省及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卫生改革方案,逐年增加防疫、基层卫生及妇幼保健经费的投入,力争使全省妇幼卫生经费到2010年达到人均2元。切实保障妇女享有优生、安全和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1)健全和完善妇幼保健网。2010年,省妇幼保健院成为全省妇幼保健、临床、培训、科研、宣教、技术指导中心,省属各市、地区妇幼保健院成为当地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

  (2)提高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妇幼保健人员的服务水平。保证孕产妇得到必要的急救、医疗救助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加强村级医生的妇幼保健知识培训,所在村妇女都能接受本村医生的卫生保健服务。包括妇科病及地方病的普查普治,怀孕妇女接受所在村医生的管理。

  (4)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促使妇女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预防和减少子宫癌和乳腺癌的发生。树立新的婚育观念,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

  2.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流入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改善其生殖健康状况。

  3.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或课程。严控艾滋病的传播。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工作的力度,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使妇女依法享有的权利得到具体体现。

  具体目标

  1.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妇女在家庭中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2)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和股份分红。

  (3)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

  (4)提高妇女财产权益案件的结案率,依法保障离异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

  (1)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各类犯罪;

  (2)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及奸淫幼女的犯罪;

  (3)坚决查禁卖淫嫖娼活动;

  (4)加强对被害妇女隐私权的保护;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6)提高各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件的受案率和结案率。

  3.降低妇女吸毒人数,提高吸毒妇女戒毒巩固率。

  4.为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1)建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2)为权利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5.为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依法治省规划、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特别是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和政策。

  3.提高司法人员性别意识,不断增强其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

  4.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在划分责任田、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款以及离婚妇女住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确保妇女合法权益的落实。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6.司法人员在处理性暴力案件时,应注意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

  7.依法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危害,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8.公安部门和社会基层组织应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认真接待家庭暴力案件的投诉;并向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和法律帮助;增强全社会和妇女反家庭暴力意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9.建立和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网络机构,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访接待工作,保证受害妇女的投诉渠道畅通。

  10.保障妇女婚姻自由。对无正当理由阻碍妇女办理婚姻登记或在办理婚姻登记中有欺骗、胁迫以及刁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包括执行发展项目中纳入性别意识,体现男女平等受益,共享社会成果。

  2.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岐视;宣传妇女进步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使全社会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3.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在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使妇女充分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加快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到2005年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达60%,2010年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失业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女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4.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环境污染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加强改水工作力度,农村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5%;大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

  5.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提高环保意识和环保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建设,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6.继续扩大妇女的对外友好往来

  策略措施

  1.制定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规划,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妇女与男子具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地位,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以先进文化为导向,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扭转一切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宣传,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禁止和清除黄色出版物。

  3.推动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逐步进入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

  4.普遍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城镇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依法推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5.实施“山川秀美”工程,动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创建绿色家园,提高生活质量。

  6.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把自来水、安全卫生饮用水和卫生厕所的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生态农业以及农村建房规划,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7.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到2010年每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数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

  8.完善城市社区建设,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9.特别关注妇女中的弱势群体(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低文化层妇女)的生活状况,为她们排忧解难,提供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

  10.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以自身的贡献和形象确立与男子平等的地位。

  11.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处理家庭矛盾和纠纷的技巧,营造民主、平等、尊重妇女的家庭文化氛围,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千家万户的自觉行动。

  组织与领导

  1.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督导、协调和评估。各级政府应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所在地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确保如期达标;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必要经费,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

  3.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妇女发展的督导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详见“监测评估”)。

  4.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5.注重对妇女发展理论的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

  6.继续加强与国内和有关国际组织关于妇女发展方面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7.本规划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1.各级有关部门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并逐级纳入统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妇女数据库;定期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逐级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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