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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2017-06-15 13:32:12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言

  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是我区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重要时期,也是抢抓机遇和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的长治久安,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作为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着手,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群体是相对脆弱的群体,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关爱和正确的教育、引导,以保证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九十年代初,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九十年代西藏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区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自治区级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基本实现了《规划》的主要目标:

  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九十年代初的91.8‰和126.72‰下降到2000年的35.3‰和57.2‰,约降低了1/3。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1.6%;以乡镇为单位达到85%。

  与全国同步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母乳喂养率以自治区为单位达到90%以上;在全区各县开展了生命知识的宣传。

  加快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1990年的44%提高到2000年的85.8%;小学完成率由1990年的49.1%上升到74.7%。

  但是,我区作为西部地区,经济落后,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贫困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仍有数万名儿童生活在贫困之中;经济社会发展中还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儿童权益保护、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问题,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等等。因此,改善我区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

  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区的基本区情和儿童发展状况,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4个领域,提出了新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区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纲要》的发布和实施,必将为促进我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目标,依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积极推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主要城镇和经济发达的农牧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儿童的法律保护;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到2010年,使我区儿童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水平。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完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城镇开展婚前保健和婚前医学检查,农牧区大力宣传婚前保健知识,逐步推行婚前医学检查。

  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23‰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1/4。

  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3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0%。

  加强对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的监测与营养指导。

  牧区新法接生率达到60%。

  全区孕产妇管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管理率达到80%以上,农牧区孕产妇管理率达到45%。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5。

  减少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以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

  加强新生儿破伤风预防工作。

  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85%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1/5。

  普及科学喂养,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婴儿母乳喂养率以自治区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逐步消除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

  全区城市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农牧区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50%以上。

  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与增长。

  (二)策略措施: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宣传力度,认真执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加强执法监督。

  2.加强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机构建设。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发展合作医疗,将妇幼保健工作纳入农牧区合作医疗中,切实加强县、乡卫生机构中的产、儿科建设,提高农牧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牧区住院分娩条件。优化和合理配置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县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县级卫生机构多功能、综合性、卫生服务一体化。

  3.坚持“以农牧区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增加妇幼保健、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经费;确保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计划生育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4.继续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覆盖率,提高接种质量。

  5.推广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推广和应用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措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出生缺陷、儿童意外死亡和产后出血死亡等。

  6.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接受卫生服务的意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继续开展“母亲安全”项目;大力宣传婴幼儿科学喂养、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逐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减少吸烟,防止吸毒。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水平

  全区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达到30%以上。

  主要城镇基本满足36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农牧区接受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

  2.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入学率达到97%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主要城镇和经济发达的农牧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左右,辍学率控制在4%以下。

  4.积极发展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6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5%以下。

  5.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建立适应新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家长学校的数量逐年增加。

  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城镇达到80%以上,农牧区达到5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坚持自治区级教育拨款的主渠道,各级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有较大的增长,加大教育执法力度,不断推进依法治教。

  2.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政治思想和师德教育。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3.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民办教育,继续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

  4.逐步建立03岁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的教育形式,满足我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5.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地区儿童就学权利,改善办学条件。

  6.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7.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制度。

  8.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基本建立自治区、地市和县三级现代远程教育网络。

  9.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和方法。

  10.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11.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12.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落实法律、完善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禁虐待、溺弃儿童。

  2.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查处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

  建立自治区少年管教所。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七地市法院逐步建立少年法庭。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从事生产和贩运毒品。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规则》,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在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4.加强对执法人员相关法律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他们保护儿童的执法意识和水平。

  5.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加强对少年管教所的监所检查工作。

  6.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有关部门、社会、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7.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8.加强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9.教育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10.建立和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积极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儿童生存质量。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2010年以前解决全区42个县的农村饮用水严重困难问题。

  全区饮水困难的有50多万人,到2010年解决30万人的饮水严重困难问题。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70%。

  牧区改水受益率达到60%。

  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达到9.97%。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发展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七地市各要有一所儿童校外活动场所,40%的县要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基本达到每个地市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措施:

  1.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关注女童,关注所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2.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3.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改善社会育人环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类活动。

  4.以县为单位,区别不同地区采取多种工程措施(管道工程、筒井、机井、水塘等),集中解决农牧区饮水困难。2005年前解决30个县、1个市的农村饮用水严重困难问题。

  5.设置公共供水点,供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6.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区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7.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镇、八一镇、泽当镇二市三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到2005年,我区主要城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拉萨市达到80%。兴建拉萨市污水处理厂。

  8.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9.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活动,培养儿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10.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11.各类媒体应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12.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13.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管理服务设施。

  14.各地市设立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组织与实施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纲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的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三、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年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和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各地实施《纲要》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四、各级政府要为《纲要》的实施逐年增加经费投入,配备办公室专职人员。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指标,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自治区每年安排90万元左右的资金,具体金额由财政按实际需要核拨。

  监测与评估

  一、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自治区级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自治区、地市级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纲要》分性别的统计指标,逐步纳入自治区级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的实施效果。自治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结合西藏实际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分性别数据库;向开云官网手机登录 、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自治区级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市对《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基层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开云官网手机登录 、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市对《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市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县,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纲要》和各地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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