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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2017-06-15 10:53:06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言

  过去5年来,我市积极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和《重庆妇女发展规划(1995--2000年)》,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取得了显著成绩。妇女参与决策的范围扩大,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妇女的劳动权利进一步落实,劳动保护进一步加强;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取得长足进展,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农村贫困妇女的温饱得到基本保障;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机制逐步完善,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改善了我市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2001--2010年是国家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妇女事业的重要10年。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妇女的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制定并发布《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妇女发展现状出发,确定了2001--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策略措施和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妇女全面进步,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本条件。

  1、政府宏观政策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应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应纳入性别平等观念。

  制定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

  2、法规与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等就业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任何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招聘广告、聘用合同中不得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逐步降低妇女失业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岗位。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中的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的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加强对贫困地区妇女实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农村中青年妇女应熟练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从传统种植、养殖业向非农产业转移;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制定减少贫困妇女数量的政策措施,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建立一批以妇女为主的集生产、科研、流通为一体的科技脱贫示范户,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利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3、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享有社会保障。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的权利。确保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逐步纳入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

  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依法推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加强劳动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劳务中介组织,为妇女劳动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加强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就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针对妇女的不同职业需要和妇女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各种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提高从业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通过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妇女职业培训资金,保证妇女职业培训需要。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水平,扩大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范围,提高女干部进入决策、管理层的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市政府领导班子中配1名以上女干部。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

  街道、镇(乡)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

  提高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

  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或重要岗位的女性数量要有较大增加。

  领导班子后备女干部的比例不低于后备干部总数的30%。

  3、提高女干部素质,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4、女性较集中的行业、部门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7、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二)策略措施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政府宏观政策

  扩大妇女有序的政治参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民主参与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提高各级党政对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法规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换届选举时,上报的班子成员人选方案中必须要有女干部,对职数已满无女干部的领导班子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对特别优秀的女干部,要把她们安排到正职岗位和重要岗位。

  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增加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配备女干部。

  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在民主选举中,鼓励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鼓励妇女参与竞争,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

  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3、社会宣传和培训

  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教育培训机会。

  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各级干部培训院校要将女干部培训纳入计划,街道、镇(乡)妇联专兼职干部要分期分批参加各级干部培训院校和上级妇联组织的培训。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99%左右,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小学6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基本消除小学女童失学现象。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4%。重点普及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九年义务教育。

  2.城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农村初中女毕业生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比例。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60%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2010年,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20%左右。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调整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结构,提高妇女接受各类职业教育的比例;大力发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断扩大从业女性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

  4.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2005年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5.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适用技术培训的比例,实现平均每个行政村一个女农(牧)业技术员,其中90%以上是村妇代会主任。

  6.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2010年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右。

  7.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女性受教育的比例。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0%。

  (二)策略措施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1、政府宏观政策

  人才发展战略中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

  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意识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

  在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培养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中的女性专业人才。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

  2、法规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资助政策,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残疾女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受教育差距。

  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点发展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和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女性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普及科技知识。举办专题报告会、科技影视专场、网络教育、计算机培训等,提高妇女学科技、用科技的意识和能力。重视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的培训,引导农村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提高科技素质。在科技专家推荐中重视推荐女性专家,在科技规划、科技评审、重大项目咨询时重视发挥女性专家的作用。

  制定相关措施,在招生入学,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等方面实现男女平等,一视同仁,消除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方面,培养女性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促进她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

  农村妇女劳动者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在初中教育阶段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女学生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通过采取对口扶贫支教,启动远程教育扶贫项目等措施,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水平。

  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2010年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1%以下。

  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她们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

  3、社会教育与培训

  广泛宣传性别平等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过程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提高妇幼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幼保健覆盖率达到100%。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1/4。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5%,产前检查率城市达95%,农村达85%。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市达80%以上,其中城镇达到95%,农村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农村消毒接生率达95%以上。

  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40%以上。

  开展优生咨询、生殖保健服务,婚前医学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城镇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90%,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经济发达地区不低于60%,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低于50%。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1/3。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人工流产率控制在2%以内。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达到91%。

  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4.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

  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地方病、碘缺乏病的发生,预防残疾。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为老年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5.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减缓妇女性病增长速度。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7、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策略措施

  妇女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全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

  1、政府宏观政策

  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中要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

  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依靠科技与教育,农村是重点。

  引导卫生保健产业发展,不断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

  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时,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

  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女性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规,落实具体对策和措施,保证所有母婴获得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地方法规。严格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重点做好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育管理。

  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提倡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2、法规和部门政策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规及政策,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

  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产房建设达到国家要求标准;100%的村镇建立卫生室,配备1名以上的妇幼医生,开展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咨询、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

  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妇幼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创造住院分娩条件。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剖宫产率。

  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卫生服务网,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

  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

  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

  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

  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改善其生殖健康状况。将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培育有一定水平和代表性的知名妇科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医疗的国内外学术交流。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采取食盐加碘、服用碘油丸等方法,保证新婚妇女、孕妇等特殊人群对碘元素的需要,并作好特殊人群补碘的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使特殊人群补碘率不低于95%,基本消除孕期及哺乳期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通过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

  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增强妇女身体素质。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

  加强与女性相关的致命疾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类犯罪。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各类犯罪。

  遏止卖淫嫖娼活动。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禁止歧视、侮辱妇女。

  4.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5.设立妇女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6.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7.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8.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收容、教育工作,减少失足女性人数。

  (二)策略措施

  完善立法并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是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普及法律知识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妇女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手段。

  1、立法

  制定法规要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规范影响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行为。

  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司法与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保障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培养高素质司法、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者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

  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案件的案件审判。

  切实贯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政策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结案率。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

  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我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4、法律服务和援助

  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妇女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4.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5.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100%区县(自治县、市)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有条件的街道、镇(乡)、村(居委会)建立妇女活动室。

  6.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7.继续扩大我市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的友好往来,积极参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活动。

  8.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9.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10.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7%以上;城市卫生厕所达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经济发达地区达70%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达60%以上。

  (二)策略措施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要素。

  1、政府宏观政策

  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

  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广大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激励妇女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济标准,使社会福利事业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扩大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法规和部门政策

  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化艺术等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将妇女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妇女活动场所要积极面向妇女开展各种文化、科技知识学习活动和健康的文体活动,注重妇女文化素质的提高。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积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鼓励创作、表演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反映妇女进步和作用的文艺作品。

  为妇女在新闻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宣传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妇女环境保护知识知晓率达到70%。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建立以妇女为主的民间环保组织,并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的意见。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饮用水源,防治农业化学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发挥妇女在节约资源、绿色消费、垃圾分类等方面的作用。

  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2010年达80%以上;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10年达到90%。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加大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及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把对老年妇女的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中,为生活在社区中的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关注妇女的身心健康,开展为妇女服务的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妇女的心理素质。

  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各级政府应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加强对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四、各级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并结合《规划》实施的重点和难点,适当安排专项资金。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积极争取国际援助,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关心、支持妇女事业的先进典型。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表彰贯彻实施《规划》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全社会为妇女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分阶段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实施情况。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中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相关统计制度及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和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市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市级分性别数据库;定期向开云官网手机登录 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做好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开云官网手机登录 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各有关部门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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