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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2017-06-15 10:04:37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言

  20世纪90年代,我省颁布了《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95《妇女规划》)。5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95《妇女规划》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为21世纪我省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95《妇女规划》的实施改善了我省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家庭、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2001--2010年是我省妇女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结合我省妇女事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制定《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妇女规划》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并把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妇女规划》提出了21世纪前10年我省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指导、规范和推动我省妇女全面进步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妇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强化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等就业的法规、政策。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和婚育限制。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宝岛热带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和第二、第三产业,为妇女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岗位。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的就业比例。

  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为妇女劳动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

  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积极组织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的科学技术水平,帮助农村妇女从传统的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水平。

  (1)县(市、区)党委、政府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全省每个市、县都要配有2名以上女乡镇党委书记或女乡镇长。在省、市、县(区)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中,要有一半以上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要有较大的增加。

  (2)至2003年,全省厅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2%,处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8%;至2010年,全省厅级女干部比例要达到15%以上,处级女干部比例要达到20%以上。要重视培养选拔各方面的妇女人才,如教育、卫生、宣传、科技、企业管理、艺术、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拔尖的女工人、女农民等。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2、加大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选拔力度。2010年,省、地级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0%、15%和20%,以保证选拔时有足够的人选。

  3、发展女党员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年发展党员总数中女党员的比例要达到2530%。

  4、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保证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按有关规定参政议政。

  5、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二)策略措施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加强对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人选应与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相适应。

  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充分发挥女代表、女委员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

  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全面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至2005年,全省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左右,初中女童入学率达到95%左右;小学、初中女童年辍学率分别降到1%和3%以下;至2010年,小学、初中女童的年辍学率分别降到0.8%和2%以下。

  2、提高女性在高中和高等院校的入学率。至2005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0%左右,女性达55%左右,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女性达到12%左右;至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女性达75%左右。

  3、提高成人妇女识字率。至2010年,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右。

  4、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5、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二)策略措施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

  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

  加大科技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妇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靠科学致富的能力,不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

  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培养女学生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应用能力。

  大力普及科学育儿知识,转变农村家长重男轻女观念,提高农村适龄女童入学率。

  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2、2010年,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城市达90%,农村达70%。

  3、2010年,农村高危妊娠及产科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或转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4、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50%。

  5、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6、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8、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9、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10、加强妇女健康宣传,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二)策略措施

  妇女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全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

  在国家的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

  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全面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

  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等专项资金。解决实现《妇女规划》目标所需经费。

  引导卫生保健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

  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妇女健康保健观念,普及健康保健知识。

  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提倡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律法规,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工作纳入流入所在地孕产妇保健工作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推广生殖健康适宜技术,重点筛查和治疗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发生,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以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加强、巩固三级妇幼保健网,特别是要保证妇幼卫生人员实行全额拨款,并保持队伍的稳定,充分发挥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

  加强妇幼卫生人员、女乡医和接生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减少产妇因产科出血造成的死亡。 开展生殖健康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加强“三网合一”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水平。2010年以县为单位实现计算机联网,推广计算机在妇幼卫生领域中的应用。

  加大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加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流动人口中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通过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要求。

  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4、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7、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断提高结婚登记率。

  (二)策略措施

  完善立法并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是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制定保护妇女权益的行政法规、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6、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二)策略措施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要素。

  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妇女的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现象。

  为妇女在文化、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宣传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新闻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孝敬老人,科学育子,合理消费,邻里和睦相处,开展家庭读书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

  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饮用水源,防治农业化学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倡导绿色消费。

  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省、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妇女活动阵地。

  组织与实施

  一、海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各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监督《妇女规划》在本地区的落实。

  二、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市、县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将《妇女规划》的实施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省政府及市、县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经费。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监测与评估

  一、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省级要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

  二、建立省级妇女发展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妇女规划》分性别统计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中,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妇女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各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情况。《妇女规划》每35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妇女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省的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市、县做好实施《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开云官网手机登录 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市、县对实施《妇女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妇女规划》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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