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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2017-06-14 15:55:20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重视妇女工作、维护妇女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九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基本实现了《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96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改善了我省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为新世纪我省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1--2010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随着《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实施,河南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面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我省妇女的整体素质,发挥我省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省的基本省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制定并颁布《河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96规划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根据我省妇女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2001--2010年的可持续发展,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强化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确保男女同工同酬。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十五”末,使150多万低收入易返贫妇女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二)策略措施

  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

  1、省级宏观政策

  在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在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纳入性别平等观念。

  制定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等就业等相关法规和政策。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聘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聘用标准,实现在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比例。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从事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

  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建立健全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建立女职工年度体检和妇科病普查制度;禁止企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不得随意扣发、减发工资。

  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发挥我省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在我省实施“东引西进”及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或外出务工创造更多的机会。

  制定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加快“巾帼扶贫示范村”和“科技致富示范村”建设,继续支持省妇联开展的小额贷款扶贫到户工作,在扶贫信贷资金上继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深化“爱心计划”活动,对城市外来务工女性采取城乡联动,抓源头培训,抓入口引导,抓社区维权,抓返乡创业,为她们成长成才、有序流动提供政策保障。

  3、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有效服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家庭、贫困妇女实施救助。

  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体系,积极扩大参保范围,使生育保险逐步达到全覆盖,基本实现市级统筹,依法推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提高生育保险的社会化水平,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为妇女劳动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多项培训活动。推进“巾帼社区服务”工程,规范管理巾帼家政服务中心,推动社区建设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要在上届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28%,各级政协女委员的比例不低于20%。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到2005年,各省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省、省辖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部门所属中层也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数量要逐步增加。到2010年,要在保持和巩固这些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所提高,特别是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3、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4、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要有所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应与企业女职工所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有适当的比例。

  7、地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5%、20%。

  8、全省年发展党员总数中女党员所占比例,“十五”期间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12个百分点,之后要在“十五”基础上进一步有所提高。

  (二)策略措施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反映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

  1、省级宏观政策

  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民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提高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和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重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加大从基层一线选人的工作力度,扩大女干部来源;多渠道、多层次发现和选拔妇女人才,充实妇女人才库;采取轮岗、交流、下派、上挂等方式,为女干部经受锻炼创造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使妇联组织成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摇篮和基地。

  不断提高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中的女性比例。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专业和职位外,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实现省辖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党政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不得随意降低。

  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应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3、社会宣传和培训

  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和民主参与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

  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

  加强对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2、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55%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3%左右。

  3、成人妇女识字率保持在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稳定在95%以上。

  4、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5、发展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技能。多数的城镇女职工接受岗位技能培训和就业、转业培训;60%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实现村村有3名以上女农民技术员或绿色证书获得者。

  6、对贫困地区的妇女普遍进行文化和生产技术培训,贫困地区村妇代会主任五年轮训一遍。

  (二)策略措施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决定因素。

  1、省级宏观政策

  省级人才发展战略中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我省的教育发展规划。

  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干校、行政管理学院、党校培训班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制定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相关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

  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的女性专业人才。

  在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在制定地方教育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农村、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女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

  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点发展县(市、区)、乡(镇)和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生中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的入学比例,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巩固扫盲成果,杜绝新文盲产生。

  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培养女学生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努力创造条件,使农村妇女劳动者能普遍接受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在初中教育阶段,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女学生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通过采取对口扶贫支教、利用远程教育扶贫项目等措施,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水平。

  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3、社会教育和培训

  广泛宣传性别平等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针对妇女特点与需求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为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创造条件,提高妇女素质,推动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201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生殖保健知识和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

  4、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二)策略措施

  妇女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全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

  1、省级宏观政策

  在我省的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

  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

  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

  引导卫生保健产业发展,不断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

  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

  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提倡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2、法律和部门政策

  贯彻落实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部门政策,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完善和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规和政策。

  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中孕产妇的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卫生服务网,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

  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妇科病的检查,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急救和产科建设,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广泛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提高对高危的识别能力,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在农村大力推行住院分娩,积极创造住院分娩条件,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开展生殖保健科学宣传,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提供生殖保健的优质服务。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

  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通过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

  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提高拐卖、强奸等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破案率。

  4、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以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确保每年援助困难妇女案件的数量。

  7、完善特邀陪审员制度,加大妇联特邀陪审员参与涉妇案件的审理力度。2010年实现每个基层法庭有1名以上妇联特邀陪审员、县以上涉妇案件的合议庭有妇联特邀陪审员的目标。

  (二)策略措施

  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是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1、立法

  在地方法规和政策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规范影响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行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司法和执法

  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在办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中,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强奸、拐卖妇女等刑事犯罪的发生,降低发案率,提高结案率。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暴力侵害。依法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人民法院在接到妇女因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提出的控告、申诉时,要及时依法处理;要提高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离婚诉讼、财产继承等方面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受案率和审结率;确保男到女家落户及离婚妇女的财产权利,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权。

  建立、巩固和完善人民法院“涉妇案件合议庭”及特邀陪审员制度,壮大妇联陪审员队伍,保障涉及妇女案件的公正审理。

  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在执法机关中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示范岗”创建活动,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3、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纳入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形成全社会重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大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关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推动维权工作社会化,依法有效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4、法律服务和援助

  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热线、避难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向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基层派出所、110报警服务台要认真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依法惩处施暴者。

  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各省辖市及1/2以上的县(市、区)要有妇女培训、活动阵地。

  2、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人公寓、精神病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收养人数平均增长10%;城市中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左右;每个社区都要建立配套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省辖市、县级市和城市区各建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敬老、爱幼、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6、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二)策略措施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可持续发展的要素。

  1、省级宏观政策

  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

  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济补助标准。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参与决策的程度。

  继续扩大我省妇女同各国妇女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世界和平进步与发展。

  2、法律与部门政策

  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

  为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宣传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普及率,继续实施“三八”绿色工程和“三八”农田水利工程,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饮用水源,防治农业化学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加强妇女培训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组织妇女参加各种文化、科学知识学习和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组织与实施

  一、河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

  四、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省和省辖市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妇女的发展。

  五、本《规划》由河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要求,适时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地方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省和市、县(市、区)三级的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省级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省的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做好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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