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度开云体育 > 纲要规划 > 地方

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2017-06-14 15:32:50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言

  21世纪,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2001--2010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作为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开始,培养造就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特殊的保护、照顾和正确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992年,国务院、江西省政府相继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九十年代江西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儿童纲要颁布实施8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基本实现了儿童纲要的主要目标和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24项2000年全球目标,表现在: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55.4‰和74‰下降到2000年的34.8‰和43.3‰,降低了1/3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10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50.0/10万,降低了1/2。

  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2000年分别达到95%和51.5%。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由1990年的98.24%上升到2000年的99.58%,男女童入学差异已基本消除;小学完成率由1990年的67.1%上升到2000年的91.58%,全省99个县(市、区)中有93个通过了“两基”评估验收。

  全省青壮年文盲率从1990年的23.77%下降到2000年的5%以下,达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要求。

  江西作为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内陆省份,有人口4148.5万,其中014岁儿童有1079万。在儿童发展方面,我们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需继续提高,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水平存在差异;部分儿童仍生活在贫困中,改善他们的状况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还有一些新的问题,如流浪儿童问题,溺弃女婴问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艾滋病对儿童的危害,侵害儿童权益的问题等。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儿童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我省儿童发展状况,按照《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并依据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持续发展、便于操作的原则,现制定《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我省儿童发展目标及其策略措施。《纲要》将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做好儿童工作,全面提高儿童素质,进一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持续发展的省级行动纲领。

  总目标

  到201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全省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深化教育改革,把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保障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把培养高素质新一代儿童作为江西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对处于困境的儿童予以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0/万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7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

  减少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意外伤害等主要原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低于1‰。

  四苗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并逐步将新的预防疾病接种的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5%,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制度达标率城市达90%,农村达60%。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措施。

  1.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

  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提供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2.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项目,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城市达60%以上,农村达30%以上。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3年教育的需求,农村积极发展学前1年教育。

  3.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2005年达到60%左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

  (二)策略措施。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保证教育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城乡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

  2.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继续支持教育立法,完善教育地方性法规。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有关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大力开展“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教育。

  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和自立、自强能力。将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内容。

  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地区、贫困农村、贫困家庭儿童就学权利。

  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帮助大龄女童接受技术、技能教育。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根据我省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求。

  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促进儿童早期发展非正规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基本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山区、农村的教育需要。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重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师德建设。

  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制度、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的知识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开设法制教育课程。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完善有关儿童的立法,强化执法,有效保障儿童权益。

  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并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察,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2.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在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3.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

  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5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60%。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30%;农村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设区市和8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每个设区市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措施。

  1.制定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有利于儿童发展。

  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将儿童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关注女童和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跨省市的交流与研究活动。积极争取促进儿童发展的援助和合作项目。

  2.认真贯彻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植树造林,积极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积极引导适龄儿童参加义务植树、美化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消防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消防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加强县以上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3.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在省会南昌及九江、赣州、鹰潭、萍乡等市设立正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同时鼓励各地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组织与实施

  一、江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实施。

  二、实施《纲要》是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儿童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四、各级政府要保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基本办公条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省级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各级政府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儿童发展,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社会赞助和各方援助。

  五、《纲要》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对《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加强省级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按全国统一要求,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为社会宣传动员提供资料。

  二、建立省级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纲要》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相关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有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两纲”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的同志组成。负责制定《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国家统计局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省级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对《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对实施《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纲要》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责任编辑:刘昱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