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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2017-06-14 15:29:46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言

  为促进福建省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的精神和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我省于1996年制定了一部以妇女发展为主体的政府规划,即《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向社会郑重承诺:省人民政府把提高妇女地位、全面赋予妇女在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为此做出持久而不懈的努力。

  五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始终坚持强化政府职能,针对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加大干预力度,以国家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和适时调整的政府措施保证纲要目标的落实,并注重加强与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密切合作,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纲要目标基本实现。第一部《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省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领域取得了全面的进步,为21世纪我省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1--2010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对妇女的发展提出更高的目标,以适应我省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和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第一部《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成效为基础,从我省基本省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确定了实现妇女发展的战略规划。它以妇女参与经济为基础,以妇女参政为关键,以妇女普遍接受教育为决定因素,以妇女的健康状况为基本条件,以法律保护为有效手段,以优化环境为重要因素,提出21世纪头十年我省妇女在劳动就业、参政议政、教育培训、法律保护、卫生保健与社会保障等六个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纲要》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普遍受教育的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一)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二)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三)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五)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六)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策略措施

  (一)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经济决策权上的差异,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二)保障妇女在资本、土地、技术、信息、信贷等领域与男子具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三)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与人事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四)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鼓励和扶助失业妇女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五)各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各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其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提高女职工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劳动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六)为妇女充分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妇女职业的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鼓励参加职业培训的妇女,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中、高级女技工的比例。提高技工学校招生中女生的比例。

  (七)规范未成年女工管理,禁止使用未成年女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劳动。禁止使用女童工。

  (八)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九)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劳动法》行为;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重点做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跟踪工作,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十)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提高农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技术,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农业。

  (十一)在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过程中,要建立以女性为扶持重点的项目。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十二)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使贫困妇女受益。

  (十三)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十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提高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的覆盖率,扩大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

  (十五)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 一)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二)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到2010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省、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有较大的增加。

  (三)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四)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策略与措施

  (一)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和民主参与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三)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保障在选拔、聘用干部时女性不受歧视,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层。

  (五)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实现设区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省、设区市、县(市、区)女性后备干部所占比例分别不少于10%、15%、20%。全省国有单位女性人才从2000年占全省国有单位人才总量的33.9%增加至40%,女性干部(含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比例从目前占干部总数的34.4%提高到38%。

  (六)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和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七)提高女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妇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八)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九)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

  (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十一)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教育,保证妇女与男子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全省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从目前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3%,增加到12%;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从目前的1.8%增至3.8%。在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对象和省优秀专家的工作中,要注意推荐选拔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十二)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十三)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基层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一)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基本杜绝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二)到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60%,2006--2010年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

  (三)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右。

  (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五)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策略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农村、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女童与其它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

  (三)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在校女生比例。在农村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四)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的入学比例。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五)在课堂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技术领域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要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六)树立终身教育意识,制定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宏观教育政策,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终身教育的环境,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不断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七)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八)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个方面,培养女性的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大对女性教育的投入,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教育,建立和完善定期的岗位培训和鼓励自学成才相结合的教育机制,保证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

  (九)加大扫除文盲工作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十)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尤其要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应普遍接受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学习。在农村初中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农村女童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十一)实施扶贫教育工程,使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受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十二)认真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妇女生存、康复、教育、就业等合法权益。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一)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二)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三)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四)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五)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策略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和传播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

  (二)落实和完善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卫生改革整体规划,切实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要确保对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的投入。

  (三)以生殖保健为中心,依法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围产保健、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2010年所有有产科的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四)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巩固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80%以上。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畴。

  (五)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产科建设,创造良好的住院分娩条件。继续将加强山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贫困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建设及提供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救助资金列入重点扶持项目,普遍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产科服务水平和急救能力。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到2010年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巩固在99%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4。

  (六)发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融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

  (七)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八)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卫生服务网。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做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妇科疾病普查制度,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妇科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病率。

  (九)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生育保险、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妇科疾病普查经费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保障妇女享受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十)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

  (十一)巩固、发展基层妇幼卫生机构和网络。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2005年内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村级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乡医、卫生员必须承担本村(社区)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引导卫生保健产业发展,满足妇女的健康消费需求。

  (十三)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提倡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加强孕前服务和管理,减少未婚、未育人流、计划外生育、引产对女性生殖健康的危害和早婚、早育对胎儿、婴儿生长发育的影响。

  (十四)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201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避孕率达到88%以上,避孕有效率达到95%以上。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十五)开展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提高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和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使之均达到80%以上。

  (十六)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治艾滋病的知识,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高危人群达到90%,控制性病和艾滋病的流行和传播。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十七)加大预防保健工作力度,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对妇女的危害,提供良好的精神健康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十八)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以及社区、公园开辟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

  (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

  (四)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五)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六)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一)在地方立法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及时规范影响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行为。应以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加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门立法。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把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大宣传力度,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应达到80%,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和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进一步降低,提高结案率。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

  (四)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五)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以保障妇女儿童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公正有效。

  (六)进一步完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七)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对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提高吸毒妇女戒毒巩固率。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八)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向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九)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热线、避难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向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设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

  (十)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四)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五)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六)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策略措施

  (一)政府要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要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利用各自的宣传载体,加大对妇女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坚决打击黄色非法出版物。

  (四)为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大众媒体的管理、节目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程度。

  (五)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倡导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提高家庭的文明程度。

  (六)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以自身的发展与进步确立与男子平等的地位。

  (七)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八)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使社会福利事业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到2010年要基本建成以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会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九)要积极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十)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十一)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生活。

  (十二)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加强执法和监督。

  (十三)加强对妇女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教育,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规范妇女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方式,使妇女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70%。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十四)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民间环保组织,并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的意见。

  (十五)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其中,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十六)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培训农村卫生厕所的专业施工队伍,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推进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及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将农村改水受益率提高到99%。

  (十七)继续扩大我省妇女同港、澳、台,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加强合作,促进世界和平、进步与发展。

  组织与实施

  (一)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纲要的制定、颁布。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本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妇女发展纲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纲要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健全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本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省财政将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监测与评估

  (一)对本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纲要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要建立省级的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本纲要分性别统计指标,应纳入省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的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本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

  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省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负责指导各地妇女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指导各地妇女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各市、县(区)都要建立妇女纲要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省级纲要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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