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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

2017-06-14 15:11:26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言

  21世纪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对人才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21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

  儿童是21世纪的主人,是综合国力竞争的人才资源。培育健康成长的一代新人,关系到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我省的现代化进程和发展后劲。儿童时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给他们以特殊的关爱、保护和正确的教育、引导,将为他们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省就先后制定了“八五”和“九五”少年儿童事业发展规划。10年来,我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九五”期间,全省儿童事业又有了新的发展。

  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政府对教育卫生的投入逐年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改水率和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3.20%和63.73%;新发展少儿图书馆、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30多个;儿童读物的出版发行量达3亿册。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19.59/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5年的24‰和28‰下降到2000年的15.57‰和19.49‰;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率下降到1.44‰;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已达95%以上。

  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省已于1997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93%和96.68%;小学和初中学生辍学率分别从1995年的0.16%和1.37%下降到0.02%和0.48%;幼儿入园率已达74.8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3.14%。

  儿童权益有了基本保障。国家和地方分别制定了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了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但是,当前我省儿童事业发展也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与广大群众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儿童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及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这些人群中的儿童保健、教育、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儿童的素质,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还需要全社会进一步共同努力。

  为提高我省人口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相关部门的规划的要求,根据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新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提出了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通过对《规划》的实施,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目标与策略措施

  2001~2005年,我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的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于2020年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应与我省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一、儿童的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1.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5%;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2‰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

  4.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

  5.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3%以下,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6.以县为单位,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到85%。

  7.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8.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9.符合卫生保健合格标准的城镇托幼园所达到85%以上。

  10.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近视眼发病率在现有基础上有所下降。在幼儿园、小学开展弱视和龋齿防治,降低发病率。

  11.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

  12.开展儿童心理咨询,防止心理障碍发生。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制定与《母婴保健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加强农村卫生及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

  3.开展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建立并不断完善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提高助产技术,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加强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完善高危孕妇筛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5.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加强规范化免疫接种站建设,实施安全接种。

  6.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开展体弱儿筛查,并进行专案管理。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

  7.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做好群众性碘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8.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妇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9.建立城市市民育儿咨询热线,造成良好的健康教育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科学育儿水平。进一步抓好以控烟为切入点的中小学健康促进工作,对青少年进行预防吸烟、吸毒的宣传教育。建立心理咨询网点,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10.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

  11.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

  妇女儿童实行保健管理。

  12.大力拓展城乡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把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13.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

  二、儿童的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实现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过程,加强家庭教育,努力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

  1.95%以上的市、县(市、区)办好1所以上示范性托儿所。

  2.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36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小学阶段适龄儿童都能入学,逐步实行小学6周岁入学,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都能入学,其他县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85%。

  4.残疾儿童基本与正常儿童同步接受教育。7~15周岁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

  5.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0%、98%、98%、90%以上。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10%和4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逐年提高。

  6.普及实验教学和实践,普及电化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加快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多媒体的技术装备步伐,使我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7.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8.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省”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加快地方教育立法步伐,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

  4.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以德育为中心、以培育创新精神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

  6.加强儿童科技教育,建立、健全儿童科技教育网络,巩固扩大儿童科普工作者队伍,通过实施“青少年科技育英”工程,开展“启明星”科技活动和小发明小创造竞赛等,重视对儿童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传播,突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托幼事业,进一步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

  8.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比例和教育质量,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就学制度。根据浙江省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调整好学校的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

  9.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10.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的研究,编好、用好家庭教育杂志和有关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11.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三、儿童的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2.市和90%的县(市、区)建立儿童活动场所(青少年宫、儿童公园或儿童活动中心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文化站设少儿活动室。提高对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管理水平。

  3.80%的市建立少儿图书馆,经济发达的县(市)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少儿图书馆。所有县级图书馆设少儿阅览室。

  4.全省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80%,农村达50%。

  5.全省电台、电视台设置儿童专栏节目。

  6.出版儿童书籍品种年递增率达5%以上,力争有15%的图书在省以上获奖。

  7.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

  8.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9.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推进城市化的要求,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2.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

  3.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社区儿童工作组织,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的功能。

  4.进一步组织实施“蒲公英计划”,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创建一批德育、劳动、军训、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对各类校外儿童场所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5.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6.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等作品,开展儿童文艺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艺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7.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实行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安全监测机制,保证商品的质量。

  8.加强对儿童娱乐设施安全管理和质量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9.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

  四、儿童的权益保护

  (一)主要目标

  完善和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尊重儿童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98%,农村山区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70%。

  2.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3.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4.力争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5.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6.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7.杜绝使用童工。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中小学普遍设置法制教育课,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把改善儿童生存环境、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儿童人格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5.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警校共建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能作用。

  6.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给以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7.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读物。对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片和广告严格审定制度,规定播出时段。

  8.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9.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

  10.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组织与领导

  一、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级政府应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列入本部门监测统计指标体系。

  四、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投入。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共同促进《规划》的实施。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激励机制,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热爱儿童”奖,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与评估

  一、各级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准确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预测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计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

  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儿童数据库;定期提交统计监测报告;加强统计监测业务培训,指导全省儿童规划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查评议年度统计监测报告,着重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全省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3年和2005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儿童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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