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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

2017-06-14 14:59:15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九五”规划》)是上海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五年发展规划,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上海妇女的发展事业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自《“九五”规划》实施以来,上海妇女的社会政治经济参与程度日益广泛,全市女干部比重逐年加大;女性就业人口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4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也基本稳定在45%以下,女性就业结构趋向多元;女性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2000年全市高等学校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在校女生的比例为44.83%,比1995年提高了7.93个百分点;妇女的医疗健康得到进一步保障,200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9.61/10万,与发达国家水平看齐,平均预期寿命达80.8岁,比1995年提高了2.83岁;初步构成了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帮困网络,各类处境困难的妇女获得了必要的帮助;建立了多种法律援助中心,健全了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网络,妇女的人身、家庭、就业等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2001~2010年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取得重大进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上海把“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作为“十五”发展主线的确立,上海妇女的发展环境将更加优化,但面临着的挑战也更加严峻。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妇女的整体素质,提高上海妇女的综合竞争能力,推动上海妇女事业跃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特制定《上海妇女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以下简称《“十五”计划》)。

  一、总目标

  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平等发展”为原则,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进一步落实法律和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确保妇女实现从生存权向发展权的飞跃;全面提高妇女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推动妇女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使上海女性的性别发展指数与性别权能指数接近国际社会先进水平。

  二、到2015年规划思路

  切实保障妇女的发展权益,使妇女能自主地分享各种资源,能公平地享有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全面改善妇女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的身心健康,平均期望寿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在决策、管理方面的潜能,扩大妇女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中的作用,使上海妇女的总体发展水平达到国际社会先进水平。

  三、重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经济参与

  主要目标

  挖掘潜力,重视妇女的经济贡献。

  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重不低于“九五”期间的实际水平;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中女性比重不高于45%,促进妇女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层次。女性在高技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不低于40%;女性在经贸、金融等领域中的管理人员比例不低于30%。

  开发女性人力资源,提高女性参与经济管理的能力。大型或以女性为主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要增加女性比例;50%的企业董事会要有适当的女性比例;95%的企业监事会要吸纳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参与。

  调整知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新增女性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4年;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2%。

  策略措施:

  1.1 将妇女就业列入市政府职能部门“十五”计划,在政府年度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有合适的比例。

  1.2 在制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时,坚持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1.3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适时推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保障妇女在就业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1.4 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部门要提供宽松的政策条件,积极扶持女性的自主创业。

  1.5 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大力推进面向妇女的社会化职业培训,强化中高级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综合竞争能力。

  1.6 提高城乡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特别是信息、现代经济、管理、咨询和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妇女对于经济机会和经济挑战的反应能力,倡导主要技术企业和一些非赢利性组织,向困难妇女传授电脑和互联网知识。

  1.7 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的需要,多方位地选择创业和就业渠道。

  (二)政治参与

  主要目标

  扩大参与,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程度和能力。

  拓宽参政范围。在区县、街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有一名女干部,其中争取有半数以上的班子配备两名女干部;市、区、县党委和政府部门争取在60%以上的班子中配有女干部;党政机关女干部的比例不低于40%;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九五”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提高参政层次。局处级女性正职领导比例要有较为明显的提高。

  提高参政水平。女人大代表议案、女政协委员提案的数量与质量逐年提高。

  策略措施:

  2.1 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议程。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大胆、及时地启用女性干部,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并充分参加决策过程。

  2.2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各级政府要重视提高女性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女性领导人才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逐步提高高、中层女干部的比例。

  2.3 加强管理知识与领导艺术的培训,激发女性的参政热情,强化参政意识,提高女性干部的宏观决策能力。

  2.4 发挥妇女组织的中坚作用,充分履行其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职责,不断提高其在各级组织决策中的影响力。

  2.5 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提高女性参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要注意提高职工代表中的女代表比例。

  2.6 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价值观的力度,提高行政部门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干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人口素质

  主要目标

  更新观念,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女性在中共党员以及各民主党派中的比例稳中有升;各类先进模范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

  提高文化和技能素质。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与男性大体接近;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女性科学素养的达标率逐年提高。

  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9.6岁,逐步提高妇女健康预期寿命。

  策略措施:

  3.1 将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纳入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之中,加强对女性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四自”教育,鼓励妇女积极投入社区公益性活动,发挥妇女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和“家庭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3.2 继续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把性别意识纳入教育决策主流,依法维护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为女性能平等而充分地享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结合教师的岗位培训,加强性别角色教育,培养女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竞争能力,全面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3.3 利用现有的条件,结合课程设置,在大学相关专业以及社区学院的相关课程中开设妇女运动史、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争取各高校建立妇女学专业,设立妇女学硕士点,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意识。

  3.4 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中青年女性科技人才,形成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女性科技人才梯队,建立一支优秀的女技工队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3.5 加强上海妇女同港澳台以及国际妇女的交流与合作,在共同发展中实现上海妇女和上海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6 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信息网的作用,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注重女性“六期”综合教育。提倡“健康美”,开展女性体能测试活动。关注妇女的心理健康,建立妇女心理保健网络,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妇女身心素质的全面提高。

  3.7 建立妇女健康检查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女性相关的致命疾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提高女性的生命质量。特别关注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提高,改善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形成一支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专业队伍,有效地减缓艾滋病的传播速度,控制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

  3.8加 强外来女性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教育以及适宜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四)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改善生活,全面提高妇女的整体生活质量。

  抑制贫困化,缩小收入的性别差距。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女性比例不超过60%;可支配收入的性别差距逐步缩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职业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天;妇女可自由支配的学习时间、休闲时间逐年增加。

  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水平。积极植树造林,美化城市环境;加强污染防治,大气、水环境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保证孕妇享有不在有强电磁波辐射、有毒有害等不利环境中工作的权利。

  策略措施:

  4.1 将性别意识纳入分配体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保障妇女在分配领域内的平等权益。

  4.2 重点监察弱势妇女群体的劳动收入情况,设立预警指标,维护社会安定。

  4.3 建立和完善妇女活动基地,社区资源要为妇女提供多种服务项目,倡导休闲文化需求的健康与多元,增加闲暇生活的自主性和有效性。

  4.4 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在居住区内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促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4.5 推进家庭生活民主化,提倡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化活动。

  4.6 加强环保宣传,积极倡导清洁生产方式,有效控制工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日常生活中提倡文明行为规范,尽可能减少废气、废水、噪声的产生。改善育龄妇女工作和活动的环境,避免在重污染环境中工作、生活和活动。

  4.7 大力普及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知识,增强环保意识,组织妇女参与环保与资源保护的公益性或志愿者活动,促使妇女成为环保宣传和环保志愿者的生力军。

  (五)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共享资源,为广大妇女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低于98%、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不低于98%、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不低于98%、生育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8%。

  关注中老年妇女群,倡导中老年妇女多渠道地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注重低收入妇女群的生活保障。

  保护残疾妇女群的特殊权益,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与就业的机会。

  策略措施:

  5.1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及不同年龄段的妇女都进入养老、失业、医疗及生育等社会保障网络。

  5.2 提高农转非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部分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要投入社会保障统筹基金。

  5.3 建立和完善城乡福利设施体系,规范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推动以扶老助困为主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妥善解决寡居、高龄老年妇女的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问题。

  5.4 继续推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保障残疾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5.5 要特别关注弱势妇女群体(残疾妇女、单身母亲、低文化层妇女)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网络,为低收入、残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妥善安排其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

  (六)合法权益保障

  主要目标

  尊重妇女,大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权。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妇女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的知晓率。

  维护人身人格权。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为60%;基层公安对有关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的发生比例逐年下降;减少与女性有关的性骚扰现象。

  维护生殖健康权。对“六期”综合教育的知晓率达到8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

  维护合法财产权。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策略措施:

  6.1 进一步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法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完善以社区为中心的维权网络以及执法监督机制,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人所在单位对知法犯法、并无意改正的行为要进行追究,实行《维护妇女权益督促执行书》,依法处治。

  6.2 加大普法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之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特别要提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强化女性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6.3 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聘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舆论监测员,定期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监测结果,并由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向外公布。

  6.4 继续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把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四期”卫生指标明确纳入合同内容、安全生产与目标考核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防止性骚扰。

  6.5 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家庭暴力问题。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和遏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6.6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生殖保健知识,努力提高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保护妇女生殖健康。

  6.7 维护外来女性的合法权益,为外来女性提供诸如法律咨询、职业介绍、人身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四、实事项目

  1、编撰出版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妇女发展丛书。

  2、设立女性创业的风险基金,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办中小企业。

  3、建立监督审查机构,消除在就业、教育、收入等方面的性别歧视,保障使用及晋升女干部。

  4、建设女子大学,培养面向21世纪的复合型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使女子大学成为提高妇女素质的终身教育基地。

  5、进一步壮大妇女发展基金,促进女性人才培养、妇女研究和国际间文化交流等。

  6、设立“上海妇女发展数据库”,实行条块联网,并在互联网上制作网页,设立相应的网站。

  7、设立农村妇女教育专项资金,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8、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网络,拓宽服务项目。

  9、设立“特困妇女健康救助网络”,援助特困妇女的两年一次妇科检查。

  10、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设备更新率达到50%以上。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本计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监测评估制和失职追究制,推动本计划的实施。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及各街道(乡镇)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各自的“十五计划”,把指标的分性别统计纳入各自的年度统计和常规调查,并把本计划落实情况作为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及各街道(乡镇)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本计划及时而有效地实施。

  加强三支队伍的建设:各级妇儿委办公室专兼职骨干队伍建设;各级妇儿委联络员队伍建设;各级妇儿委监测评估员队伍建设。各级妇儿委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干部12名、兼职干部23名。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妇女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成员单位要将本计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区(县)妇儿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0.501.50元标准由本级政府拨款。加大科研工作的力度,对改革深化过程中妇女所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为两个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加强计划实施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计划实施动态和上海妇女发展的状况。

  4、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奖励对本计划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女性题材的新闻、文学、影视等作品;通过“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奖”等奖项,倡导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5、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委员单位、各级政府实施本计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单位要把对本计划的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积极配合本计划的实施。

  (二)监测评估

  1、本计划的监测评估由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下设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计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由市妇儿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检查、督导、指导委员单位与区(县)计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定期向国家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加强性别统计;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的建议;完善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协调委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委对本计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市妇儿委提交市级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统计报告。

  2、完善妇儿委自身监督机制;接受市人大、政协对《妇女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本计划的实施;发挥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

  3、设立分级指标,提高指标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4、加强妇女发展监测统计,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市妇儿委成员单位、区(县)各级政府及街道(乡镇)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计划实施的年度报告;市妇儿委每年择点复查专题评审,编印本市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估。

  (三)本计划由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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