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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

2017-06-14 14:57:09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以来,上海儿童事业有了明显的进展。具体表现为: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儿童权益保护有了基本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关注。

  上海儿童事业的发展在“九五”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差距。目前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300.62万,其中014岁人口有201.09万人,分别约占上海人口总数的17%和15%。面对“十五”期间上海将把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为发展主线和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的重任,上海儿童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艰巨,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降低残疾儿发生率和儿童现残率任重道远;素质教育的推进刚刚起步,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炼等状况尚需纠偏,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力尚需加强;有效医治儿童行为偏差、孤独症、自闭症以及肥胖症等疾病的手段有待提高;有效降低近视率和龋齿率的措施和手段有待进一步探索;为外来儿童提供教育与保健服务的形式和途径仍需积极尝试等等。此外,由于城市结构的变化和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迅速,农村义务教育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还未根本改观;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展了儿童的视野,促进了儿童对精神生活的追求,同时对现有的儿童发展及其教育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施陈旧,功能单一,管理不善,体制不活等现象,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儿童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这些制约21世纪上海儿童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的因素,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发展、持续发展”的原则,特制订《上海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5年规划思路》(简称《儿童计划》)。

  一、总目标和2015年规划思路

  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推进与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事业发展为目标,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至2015年使上海儿童的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上海儿童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通过中长期目标的规划,从上海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为此,本《儿童计划》设定的发展总目标将分以下三个阶段执行:

  第一阶段(2001~2005年):基本实现各项主要目标的支持指标(个别指标“十五”以后完成),继续保持上海儿童的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第二阶段(2006~2010年):上海儿童事业的发展基本上能满足上海儿童的发展需求,努力与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地位的确立保持同步,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第三阶段(2011~2015年):上海儿童的发展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至2005年,本《儿童计划》在有关儿童发展的四个方面设立了十二项主要目标,辅设若干支持指标,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与措施。

  二、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

  至2005年,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15/10万以下。

  至2005年,形成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适时、便捷、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支持性指标:

  1、保持98%以上的计划疫苗全程接种率,逐步扩大预防接种的免疫种类。

  2、逐年降低儿童贫血发病率,重点将1岁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10%以下;

  3、努力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重点遏制儿童肥胖率的上升趋势,到2005年将儿童肥胖率控制在15%以内。

  4、中小学生体锻达标率提高至90%以上。

  5、将中小学生的视力不良率控制在40%以下。

  6、小学生龋齿填充率达到70%,12岁龋均只数小于0.8;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控制在35%以下。

  7、中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率达100%。

  8、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儿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分别达100%。

  9、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90%以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降低至9‰以下,逐年降低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10、将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提高到80%以上。

  11、建立和健全社区妇幼保健网络,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

  12、生殖健康教育知晓率提高至80%以上。

  策略和措施:

  1、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组织儿童保健、儿童心理、儿童教育、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在2005年前开展一次全市性儿童心理健康和单纯性肥胖症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对策研究。各区县保健机构,逐步开设儿童心理和肥胖症的咨询门诊,对行为偏差及肥胖症的儿童给予必要的疏导和诊疗。

  2、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着重加强对新婚学校、孕妇学校、018岁以下儿童家长学校等载体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教育指导质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加强妇幼保健专题、专栏宣传,开辟多层次、多形式和全方位的健康教育传播途径。建立多形式的市民咨询热线电话,开辟网上专栏,提高全市不同年龄层次的市民对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知识的知晓程度。

  3、整合社会资源,有效地控制并降低儿童近视率和龋齿率。学校(包括幼儿园)每学期要用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用眼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要重视抓好学生的读写姿势的指导,保证教室的采光达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将预防近视和龋齿的宣传教育纳入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家长有责任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指导和宣传,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在学校、社区、家庭中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修订完善“学生体育锻炼的标准”,依此进行科学的指导,逐年提高学生体质。

  5、巩固儿童住院基金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患重病儿童的及时治疗和康复。

  6、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能力。重点扶持、建设产前诊断中心和遗传病诊断中心,降低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每年确立12项全市性有关儿童健康的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协同攻关,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提高优生科技水平。推行“母亲安全”工程,促进自然分娩的普及。继续做好宣传和巩固四个月以内的母乳喂养工作。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由街道(乡镇)、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儿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

  7、努力发展本市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事业。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设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专科,对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8、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依法对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实行许可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对妇女儿童健康带来损害的违法行为。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

  9、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逐年增加各区县育龄妇女的妇幼保健费用,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三级网络,改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化格局

  主要目标:

  至2005年,形成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

  至2005年,继续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

  至2005年,基本形成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

  至2005年,显著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支持性指标:

  1、至2005年,36岁的儿童入园(所)率达到98%以上,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2001年后,实行现代化、标准化办学方针,至2005年基本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工程建设。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专、职校、技校)至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达98%以上。根据社会需求,适时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4、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优化师资合理的配置。至2005年,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至本科以上90%、本科80%、大专90%、大专50%;逐步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5、逐步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

  6、继续加强基础道德教育,至2005年,市、区县级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比例达到30%。

  7、至2005年本市要建成一批示范性的素质教育活动基地,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8%以上。

  8、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在全市各街道(乡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社区。至2005年,提高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教育率达到95%以上。

  策略和措施:

  1、各级政府必须依法治教。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和教育部《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上海儿童素质全面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逐年提高市和区县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有所递增。

  2、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托幼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等管理职能,建立和健全整体研究婴幼儿发展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优化托幼保教人员的配置和资源互补。

  3、积极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工程。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为每一个在沪适龄儿童创设均等而又充分的义务教育机会。调整布局设点,根本改变农村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创造条件为外来儿童提供基本的就学机会。

  4、深化中小学教育改革。全面完成初中、小学的课程教材改革,建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共同发展的新课程体系。小学和初中设立外语、计算机、科普知识、公民教育、健康教育等课程达100%。逐步扩大小班化教育,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比例,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发展弹性学制,试办若干所综合性高中。架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立交桥,发展多样化课程,采用多元化评价,适应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通过改革会考制度和高考制度,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氛围。

  5、建设一支师德好、学历高、能力强、业务精、高素质的教师干部队伍。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开展知识更新进修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以及研究、解决问题和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

  6、发展特殊教育。建设综合性的融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中心,加强早期诊断、矫治和随班就读的实践。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盲聋哑儿童九年义务教育。按教育规模进行智优儿童的研究,促进儿童的个性和特长发展。

  7、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重点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十五”期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计算机配置达100%,逐步形成中小学教育信息网络。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开发教育软件。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教育技术,促进上海基础教育实现新的跨越。

  8、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加强儿童文明形象建设。

  9、加强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研究工作。编制“十五”家庭教育规划,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建设,贯彻实施《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大纲》,大力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重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散居在社区内的婴幼儿家长以及祖辈家长、特殊家庭的亲子教育指导。发挥家庭教育研究会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及面向21世纪上海家庭教育的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探索并推动家庭教育研究进入国民教育职称评定系列。

  10、按照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促进成立上海市社区教育委员会,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区教育组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依法施行与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化建设,完善与儿童权益相关配套的法规体系。

  整合社会综合力量,完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指导网络。

  支持性指标:

  1、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5%,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5%。

  3、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80%。

  策略和措施:

  1、促进健全保障儿童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完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工读教育条例》等有关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市战略思想相适应的有利于儿童优生、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社会监督机制。

  2、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使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落实到位。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建立上海市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和各区县儿童保护、救助组织。

  3、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应依法履行保障儿童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的职责,特别要提高监护人对儿童的保护和责任意识,全方位地保障和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坚持做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在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中,进行抵制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各区县少年法庭,及相配套的审理机构和以少年案件为中心的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教育和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歌舞厅、台球室、游戏机房、网吧等。规范娱乐场所游戏内容的审理、安全措施的督查。

  7、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内容的审查和市场管理。坚决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的书籍、报刊、影视、动画等非法出版物。严格审理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片或广告。

  8、依法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搞好城市流浪儿童的预防、教育和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法规,规范管理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使他们的生活和发展水平接近同龄儿童。

  (四)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社会。

  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

  至2005年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等的安全质量不断提高。

  支持性指标:

  1、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率达100%。

  2、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儿童学习用品、娱乐健身玩具、卧房家具等儿童产品逐年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本市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达100%。

  3、逐年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以成人票价的30%向儿童(18岁以下)优惠开放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

  4、将机动车、汽车尾气路检排放达标率提高至≥80%。

  5、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等检测标准的管理,推动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家具检测的标准化建设。

  策略和措施:

  1、建立和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将儿童玩具、用品等的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企业和经销部门要自觉地按照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抽查检测,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予坚决抵制。

  2、加大儿童食品的科技投入和政策倾斜的力度,生产出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拥有自主专利权的儿童食品的品牌系列。重点开发婴儿断奶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学生奶制品和学生营养午餐。加强开发促进儿童智力、身心健康的玩具、文教用品、健身体育器材及幼儿园大型玩具,鼓励企业在新产品开发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3、全市少儿图书馆实行IC卡通借并上网的规范服务,市和各区县图书馆联建少儿特色的文献数据库,实现儿童读物资源共享。各街道、乡镇图书馆须设立少儿阅览室。全市文化馆、文化中心都要为儿童开设少儿活动项目。出版部门要根据儿童在各个生长时期的特点和需求,出版一批有利于儿童健康益智、图文质量好、印刷质量高的少儿图书。

  4、每年至少拍摄一部儿童故事片、一部儿童电视剧和若干科教片、系列动画片。扩大科教片、美术片的发行放映渠道,每三年举办一次儿童电影(电视)节。不断开发制作适合各年龄阶段儿童特点的寓教于乐的广播电视精品栏目,继续办好三年一次的“上海国际儿童文化艺术节”。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优秀少儿文艺作品应积极投资贷款,建立奖励基金,每三年评选一次。

  5、各级政府应严格控制对儿童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设施的启动,有关部门应严格管理儿童影视作品和出版物。

  6、健全上海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儿童科普、环保等教育的产品、教具的创作、研制、生产以及市场的培育工作。各种有条件的高科技园区、实验室、研究所、大学应定期向儿童开放。

  7、建立和巩固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对现有的儿童校外教育机构要依据达标要求,加强管理,增加投入、充实内容、不断拓展,服务于素质教育。各区、县要将新建社区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列入城镇建设的规划之中,同时,要努力开发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8、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包括在上海就读的外来人口子女,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使“雏鹰争章”活动处于全国一流水平。

  三、重大实事项目

  1、建立上海儿童发展中心,开展对上海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

  2、建立综合性的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加强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选、残疾早期诊断康复的监测、科研以及对全市妇幼保健网络的指导。

  3、建立上海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科研、培训、指导。

  4、建立上海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将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和特殊教育融为一体。

  5、建立上海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所,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实践指导研究。

  6、建立上海市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7、开设儿童电视频道,每天播出儿童喜爱的节目不少于12小时。

  8、在上海国际电影和国际电视节中,增设“优秀儿童影片”和“优秀儿童电视剧”的展示、评奖活动,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9、加强对儿童的爱国主义教育,向儿童免费开放市级教育基地。

  10、建立上海儿童网站,为儿童在互联网上提供国际、省际交流和益智信息。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上海儿童发展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儿童计划》是上海各级政府的职责。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区(县)各级政府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目标任务分解,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本系统、本区(县)的“十五”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并把本计划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2、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计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监测评估制和失职追究制,推动本计划的如期实施。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加强三支队伍的建设:区(县)各级妇儿委办公室专兼职骨干队伍建设,要配备专职干部12名、兼职干部23名;各级妇儿委联络员队伍建设;各级妇儿委监测评估队伍建设。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委员单位和区县各级政府要将本计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大科研工作的力度,对二十一世纪初儿童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为各级政府做好儿童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加强计划实施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计划实施动态和上海儿童发展的状况。

  3、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儿童工作白玉兰奖”,每三年表彰对本计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奖励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倡导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4、注意发挥社会各界对各委员单位,各级政府实施本计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对实施状况的监督作用,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单位要把对本计划的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积极配合本计划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估,反馈与交流工作,各委员单位和区(县)应将监测指标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统计和常规调查,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的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由上海市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相应成立监测评估机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计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检查、督导、指导委员单位与区(县)计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定期向国家提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加强性别统计;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的建议;完善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协调委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委对本计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统计报告。

  3、接受市人大、政协对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计划的实施。

  4、设立分级指标,提高指标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5、加强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结合委员单位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地方统计、法律监督等监督手段,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努力在效能上提高监察水平。

  7、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递交计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与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择点复查或专题评审,编印本市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估。

  (三)本计划由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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