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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儿童发展“十五”规划

2017-06-14 14:24:59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言

  从新世纪开始,我省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需要强有力的人才队伍作支撑。因此,从儿童早期着手,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作为我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托和责任。

  “九五”期间,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到2000年底,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1995年的30.95‰、35.35‰下降到19.91‰、23.26‰,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53.04/10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与1990年相比,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由89.2%上升到99.74%,小学五年完成率由78.58%上升到1999年的98.75%,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改水改厕等均有较大发展。

  但是,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全省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直接影响儿童事业的发展;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居全国首位,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降低难度很大;改水改厕工作相对落后;贫困尚未消除,仍有一定数量的儿童生活在贫困中;社区儿童活动场所严重缺乏;文化市场中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是我省面临的重要任务。

  《山西儿童发展“十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以全面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十五”期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规划》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卫生保健,改善生存环境,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基础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60/万以下。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2%。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5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山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0%。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0%。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常规免疫四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85%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降低10%。

  ——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85%。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在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和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

  3、继续实施“削峰”工程,加强婚前保健、孕期筛查及管理和产前诊断,努力降低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提高产后服务质量。

  4、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

  5、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城市及有条件的农村在疫苗接种时,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6、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支持母乳喂养。在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儿童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提倡中小学生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7、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8、因地制宜发展合作医疗以及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9、重视儿童体育,培养儿童体育锻炼习惯。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或建立儿童心理咨询、矫正服务机构。

  10、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一)主要目标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3-6岁幼儿入园率达60%以上,其中城市及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达85%以上。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建立省级示范幼儿园200所,农村乡镇幼儿园达到合格标准。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5%,辍学率保持在1%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9%以上。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辍学率降低到2%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4%以上。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0%,农村达到60%左右。

  4、发展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

  ——提高高中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残疾儿童大专班。

  ——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学校办学质量。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设施建设。

  ——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85%和95%,初中教师学历达本科和小学教师学历达专科的比例分别占30%。

  ——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5%。

  ——中小学教育设施合格率有较大提高,城市中小学校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中小学校达到省定的办学规范化要求。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80%幼儿园、50%的中小学建立家长学校。

  ——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证教育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完善教育投入机制,逐年增加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做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师德建设,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

  3、重视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范毕业生的定期服务。各级师范在招生、就业方面对贫困山区给予倾斜。鼓励城市和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学校的教师以各种方式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骨干教师到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

  4、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改革招生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办学渠道,增加新的教育资源。将社会力量办学纳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

  5、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的就学权利。

  6、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逐步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7、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和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

  8、发展学前教育,开发0-3岁儿童早期智能,多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

  9、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伤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 (未满16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策略措施

  1、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教唆、引诱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3、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4、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5、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察、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6、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7、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大众传媒、儿童工作者、家长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律知识和儿童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保障儿童的人格尊严。

  8、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50%。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77%。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1%。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40%。

  ——森林覆盖率达到16%,城市建设绿化率达25%,人均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2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发展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每个市(地)及9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要有1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将儿童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地区经济建设发展规划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当地图书馆开辟儿童阅览室,或兴建儿童图书馆。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使70%以上的流浪儿童得到救助和保护。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每个地级市要建立一所儿童福利院,每个县级市及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一所包括儿童部门在内的综合性福利机构。

  (二)策略与措施

  1、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植树造林,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

  2、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3、各类媒体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禁止各类传媒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中小学要建立门卫和保安制度。

  4、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生产、销售和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知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体现儿童优惠的原则,参与社会性儿童公益活动。

  5、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向儿童优惠或免费开放。

  7、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儿童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要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有条件的市地要高于保障线的30%,提高他们的生活标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儿童和弃婴的救济制度。

  8、要在流浪儿童相对集中的城市, 依托收容遣送站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9、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提高康复服务技术和水平。

  组织与实施

  一、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四、各级政府要保证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

  五、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并注重对儿童领域的理论研究。

  监测与评估

  一、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

  二、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

  三、坚持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山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山西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重点指标,收集监测资料,开展必要的统计调查活动;逐步建立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山西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儿童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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