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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2017-06-12 14:47:25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前言

  今天的儿童是21世纪的主人,是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培养和造就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必须从儿童早期着手。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特殊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1996年,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1992]9号)的要求,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九五”《规划》)。这是我市第二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政府行动计划。五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规划,使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基本实现了“九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为21世纪儿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5年的11.6‰和14.01‰下降到2000年的9.27‰和10.23‰;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18.61/10万下降到2000年的18.25/10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1995年的80.14%提高到99.02%;计划免疫接种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连续八年未发生脊髓灰质炎和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基本普及食盐加碘;提前七年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和初中入学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辍学率和留级率逐年降低;3至6岁学前儿童入园率有较大提高;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0.21%;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一直保持在100%。儿童权益保护有了基本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但是,由于历史因素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儿童的教育和培养从思想观念到运行模式还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生存和发展还不能提供更加充分的物质保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儿童保护和权益保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矛盾,这些都是我们面临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做好儿童工作,全面提高儿童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四个领域提出新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作为我市儿童工作的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事业发展与我市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经济中心的地位相一致的原则,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加速推动妇幼卫生现代化进程,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着力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依法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儿童法律保护力度;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儿童健康与教育的主要指标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领域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加强儿童心理卫生教育和保健。

  (二)具体指标

  1、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2、到2005年和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8%和100%,农村达到90%和95%以上。

  3、到2005年和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10万和12/10万。

  4、到2005年和2010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和98%,农村达到93%和95%。

  5、到2005年和2010年,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下降1/4和1/5。

  6、到2005年和2010年,新生儿先天性、代谢性疾病的筛查率达到80%和90%。

  7、到2005年和2010年,婴儿死亡率降至9‰和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11‰和10‰。

  8、降低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主要原因的死亡率,逐步减少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

  9、到2005年和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和95%以上,逐步扩大计划免疫管理范围。

  10、到2005年和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和1%以下。

  11、到2005年和2010年,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和2.5%以下。

  12、到2005年和2010年,0—7岁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和98%,农村达到85%和90%,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13、到2005年和2010年,婴儿母乳喂养率提高到85%和90%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14、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15、到2005年和2010年,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0%和95%以上。

  16、到2005年和2010年,8—10岁儿童甲肿率 (B超法) 分别控制在5%和4%以下。

  17、合格碘盐食用率要继续保持在 95% 以上。

  18、到2005年和2010年,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保持在93%和94%以上,优秀率巩固在13%和14%以上。

  19、继续推广无烟学校、无烟家庭,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20、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21、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22、加强儿童营养健康指导,减少肥胖儿童。

  (三)策略措施

  1、加大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天津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筛查管理办法》,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体系。

  3、建立以社区、医疗保健单位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4、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5、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农村继续推广孕产妇保健临床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继续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全面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建立天津市母婴保健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行准入制度。

  6、以科研为龙头,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7、广泛开展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预防吸烟、吸毒的教育。

  8、多渠道建立贫困家庭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9、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0、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委、市教委、市妇联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2、不断提高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6、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

  (二)具体指标

  1、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2、到2005年和2010年,学前三年教育城镇达到90%和95%以上,农村达到70%和85%。

  3、建立监测机制,使6岁以下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受到早期鉴别和干预服务。

  4、发展特殊教育,到2005和2010年,轻度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5%和97.5%。

  5、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6、到2005年和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和98%以上。

  7、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8、到2005年和2010年,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和98%以上。

  9、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10、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11、到2005年和2010年,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参与率城市达到90%和95%,农村达到85%和90%。

  (三)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视财力逐步增加儿童教育的有效投入。

  2、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3、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4、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发挥学生科技网站的作用,提高学生科技活动参与率。

  5、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并以“雏鹰争章”活动为载体,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

  6、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制度。

  7、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师德建设。

  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教育应适应学生身心特点。

  9、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的知识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10、切实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要增加科技教育含量,开设科普课程,开展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重视并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协、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二)具体指标

  1、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2、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3、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

  4、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到2005年和2010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控制在7/万和6/万以下。

  5、建立完善街、乡(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6、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7、基层法院普遍建立少年法庭,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三)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2、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建立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

  3、严厉打击杀害、奸淫、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为未成年人介绍职业,禁止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从事务工活动。适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不断完善各区县少年法庭及相关配套的审理机构,坚决依法惩处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6、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和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7、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必修课程,提高儿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8、建立、健全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9、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工作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继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四、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二)具体指标

  1、到2005年和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和85%。

  2、到2005年和2010年,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和65%。

  3、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到2005年和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和100%。

  4、到2005年和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和90%。

  5、到2005年和2010年,汽车尾气年检排放达标率达到85%和90%。

  6、到2005年和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2%和30%,农村森林覆盖率达到17.6%和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

  7、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8、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到2005年和2010年抽检合格率达到90%和95%以上。

  9、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继续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栏目),到2005年和2010年分别生产和创作一批青少年题材的电视剧、科普片和故事片。每年举办1至2次有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每年出版儿童读物100种左右。

  10、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影响。

  11、努力办好市、区县、街道和乡镇三级青少年学生活动基地,形成有特色的市、区县、街道和乡镇三级示范性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

  12、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13、逐步改善福利设施,提高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水平。

  (三)策略措施

  1、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积极治理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大力种树种草,增加树林和绿地面积。加强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继续推动除氟改水工程。

  2、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并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3、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戏剧、美术作品等,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严禁在学校周边设置和向未成年人开放各类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

  4、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对损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消极影响。

  5、建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儿童活动场所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6、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7、建立和完善市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法制、技能教育,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8、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挥社区康复和卫生机构作用,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

  9、关注女童和处于特殊困境中的儿童,保障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责任单位:市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农委、市文化局、市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

  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四、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五年进行一次表彰。定期奖励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为儿童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的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联络员及监测评估人员队伍建设。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配备2名以上专职干部。各区县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项目。

  六、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和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管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和区县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市(区县)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择点进行抽查或专题评审,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每3至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完善分性别的数据库,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区县做好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区县对实施《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实施《规划》的情况。



责任编辑:刘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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